攀钢钒炼钢厂非金属补偿器综合评标招标公告

攀钢钒炼钢厂非金属补偿器综合评标招标公告

ZB**********/001
设备备件—PG-GZ202*****0744-001—ZB**********/00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攀钢钒炼
钢厂非金属补偿器综合评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
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攀钢钒炼钢厂非金属补偿器综合评标。
交货时间:****************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详见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
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注册资金要求:1、接受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
公司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权直销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资
料)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300 万元及以上,所有投标方
投标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如为个人独资企业,须上传资金证明资
料。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与本标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
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
权直销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
资质和业绩的证明。投标方只能投报自己生产的产品或者直销公司
获得授权销售的产品,投标产品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经营、销售范
围内。
投标方业绩要求:投标方要求提供最近三年以来设备备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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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业绩必
须包含设备备件类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型企业投标方
要求提供本企业类似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业绩总量不得
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
有效投标条件:(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
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
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
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
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
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
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7)、禁止强制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
目录的供应商、自动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
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
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
投标。
(8)、不接受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投标。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
迹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材料原件的权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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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即日起至 2022-04-22 15:00 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
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4.3 如未办理注册的单位,请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
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进行注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04-22 15:00,在鞍钢
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提交。
5.2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
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
实,将被列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
供货资格等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国采
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
街 85 号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266 号
邮 编: ******邮 编: ******
联 系 人: 王奇联 系 人: 曹海潮
电 话: 0812=*******电 话: 0812-*******
网 址: http://bid.ansteelscm.com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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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228*****040******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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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补充说明及附件
一、 补充说明
技术要求:
1、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规格、图纸等相关资料只作为投标方报价
时的参考,待投标方中标或成交后,如有必要须到使用单位的现场
进行详细的测绘或确认,中标方或成交方必须确保在不改变现有安
装尺寸的情况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现场安装、使用要求。
2、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首次供货的供应商,中标或成交
后须与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或签订相关的技术协议后再供货;所
供设备备件到货验收合格、经使用单位使用合格并出具书面使用合
格报告后,办理结算。
供货要求:
1、以标的物需求一览表要求为准。投标时必须报出可确保供货的交
货期,成交单位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逾期每天将按合同含
税总金额的 1‰承担违约金(但累积计算不超过合同含税总金额的
10%),逾期买方有权终止合同;2、当因卖方延迟交货、未交货
及交货达不到合同条款的约定、交货产品出现质量异议等违约问题
时,买方可通知卖方就违约问题进行书面确认,卖方在买方规定的
时间内未予确认的,视为同意买方意见。
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
1、如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含
税)10%收取履约保证金;2、如拟签订合同含税金额≥50 万元,
按合同总金额(含税)10%收取履约保证金(内部单位除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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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协议范围内产品的战略供应商除外);3、其他情况可不收取合
同履约保证金;4、收取方式:采取现金或委托代扣应付账款方式缴
纳,原则上不采取保函方式。
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
1、如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含
税)5%收取质量保证金;2、如拟签订合同含税金额≥50 万元,按
合同总金额(含税)5%收取质量保证金(内部单位除外,提供战略
协议范围内产品的战略供应商除外);3、其他情况可不收取合同质
量保证金;4、收取方式:采取在应付货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全
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暂扣)。
投标报价要求:以人民币不含税包到价为准,不允许偏离委托方
技术要求、注册资金及付款方式的要求,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在招标文件无实质性变动情况下,投标方后一次报
价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分项价及总价),否则视为无效。
产品质量要求: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备件质量满足买方使用要求。
当卖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买方有权作出以下处理:1、对问题产
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2、向卖方收取产品该项合同(含税)5%的
违约金;3、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买方有权按
照全额损失向卖方索赔;4、卖方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
质量异议管理要求:(1)新增供应商首次供货即发生使用质量
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2)新增供应商,第一年供货发
生 2 次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3)1 年以上合
格供应商,年度质量异议金额超过 5‰,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
若为内部单位或战略供应商需上报公司,集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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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式及中标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
评审委员会按照《鞍钢竞争性谈判通用规则》进行谈判的项目,
如果经谈判后,投标时的最低价投标方不再是最低价方,则再进行
补充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情况,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可征求小组成员
意见后进行增加谈判轮次。||**************** 贴现询价表:
票据类型:货币,支付期限:无,年化利率(%):3.85;票据类
型:惠信,支付期限:0-180 天,年化利率(%):4.15;票据类
型:商票,支付期限:0-180 天,年化利率(%):5.05;票据类
型:银票,支付期限:90-180 天,年化利率(%):2.158;票据
类型:银票,支付期限:180 天以上,年化利率(%):2.203;
票据类型:银票,支付期限:90 天以内,年化利率(%):
2.136;
二、 采购附件
详见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如下附件:
综合评标谈判原则.xls;
非金属补偿器订货图.pdf;
合同主要条款.doc;
综合评估法评分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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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项目需求清单
详见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标包详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补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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