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兴路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路灯“综合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网】
龙兴路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路灯“综合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网】
龙兴路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路灯“综合杆”工程总承包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龙兴路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路灯“综合杆”工程总承包项目 | ||
项目编号 | czgc******-128 | ||
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
地址 | 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4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焱055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关勤勤 055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4月14日08时3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联合体牵头方:江苏星火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25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项目施工负责人:王正 项目设计负责人:王艳艳 | |
证书名称 | 项目施工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设计工期不高于2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具备施工条件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1、淮安市快速路一期建设工程道路照明及供配电HA-KSL-ZMPDSG2标段 ********元 2019年12月 2、六合经济开发区北江大道两侧、宁连高速南侧沿线及龙池湖周边夜景照明采购安装与服务采购 ********元 2019年01月 | ||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联合体牵头方:宝德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滁州市顺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南京朗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79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项目施工负责人:肖成 项目设计负责人:白水银 | |
证书名称 | 项目施工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设计工期不高于2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具备施工条件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1、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市政交通配套工程永兴河北路(大广高速-磁大路)道路工程-照明工程 ********.42元 2019年10月 2、“五路一环一河”城市主干道亮化提升工程(施工一标段) ********.21元 2019年12月 | ||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2年04月16日至2022年04月18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费指导标准 | ||
招标代理费 | *****元(包含专家评审费8440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01/******001003/********/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和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1、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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