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菁华铺乡人民政府菁华铺政府文印及广告制作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宁乡市菁华铺乡人民政府菁华铺政府文印及广告制作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0022-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菁华铺乡人民政府(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宁乡县白马桥乡俊杰广告经营部(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菁华铺政府文印及广告制作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菁华铺政府文印及广告制作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按照明细服务项目对材质/数量、页面/规格作相应要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叁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1)合计金额小写: ******元(含税价)合计金额大写:陆拾叁万捌仟叁佰伍拾元(含税价)(2)合同价格形式:录入、打印输出、复印、彩色打印/复印、彩色印刷、胶装、打孔装订、封面制作/输出、PPT设计、座位牌、喷绘、写真、横幅、展板、CAD图等,详见合同附件(分项价格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01 ——2023-03-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菁华铺乡人民政府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应的文印广告项目,由甲方采用车辆运送,送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入库。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 最长付款期限不超过60日,根据实际数量,采取履行进度按实结算。

1、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前,应当先提供相应的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正式发票。

2、收款账户: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马桥支行

名:宁乡县白马桥乡俊杰广告经营部

开户银行:820*****000******

3、乙方应对上述账户信息之准确性负责,如上述账户信息变更,乙方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变更后的账户信息;任何因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所造成之损失(无论是甲方之损失或乙方自己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2收款账户: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马桥支行(宁乡县白马桥乡俊杰广告经营部:820*****00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提供的纸张以及服务须符合行业的质量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交的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6.2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6.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4甲方应当按时进行验收,以利于及时收货。

6.5乙方承接甲方广告文印业务,应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沟通,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代的各项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6.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6.7乙方不得将该项目转包、分包。

6.8乙方应对甲方提交的各项资料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分包、转包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三份,采购人执两份,中标(成交)供应商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市菁华铺乡人民政府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正农社区南兴街40号
法定代理人:杨靓雯法定代理人:肖俊
委托代理人:刘利委托代理人:肖俊
电话:0731-********电话:139*****316
传真:0731-********传真:

附件列表
  1. 分项价格表.pdf
  2. 成交通知书.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制作 广告 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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