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药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兵团(以下简称“兵地”)关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现就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和省际联盟超声刀头类、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心脏起搏器类、腔镜吻合器类和静脉留置针类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中选结果的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执行中选结果 自2022年5月10日起在全疆统一执行中选结果。 二、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参与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兵地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加。 (二)项目及品种范围。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广东省省际联盟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江苏省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陕西省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重庆市省际联盟腔镜吻合器和静脉留置针类医用耗材的中选品种(详见附件)。 三、采购方式及采购周期 (一)采购方式。全区范围内所有参与集采的医疗机构须通过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耗材。全兵团范围内所有参与集采的医疗机构须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招采系统(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耗材。 (二)约定采购周期。根据相关要求,本次执行集采中选结果的六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 1.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两年(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9日结束); 2.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一年(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3年5月9日结束); 3.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一年(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3年5月9日结束); 4.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两年(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9日结束); 5.腔镜吻合器类医用耗材:两年(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9日结束); 6.静脉留置针类医用耗材:两年(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9日结束)。 (三)签订采购协议。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一个采购协议年度内的实际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2日前做好有关产品的备货工作,确保中选产品配送入院。 四、相关工作安排 落实采购结果应用。请相关生产、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于5月8日前组织完成中选产品在采购平台挂网、建立配送关系、约定采购量导入、“三方采购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做好相关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政策衔接。 1.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将中选产品以中选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2.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人工关节、超声刀、药物球囊、心脏起搏器、腔镜吻合器、静脉留置针属于我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2022年年底前,调整支付标准至不超过集采同一分组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的一倍,2023年年底前,调整支付标准至不超过集采同一分组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非中选产品支付标准制出台后,参保患者使用不高于支付标准的非中选产品,医保基金据实按规定比例支付;参保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非中选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付。 (三)严格执行协议量及价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优先使用集采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量,对集采确定的中选价格,不得组织二次议价。若医疗机构在协议周期内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统筹考虑结余留用政策。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做法,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DRG/DIP组的权重分值,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变化,科学合理上调或下调。各项激励要做好衔接,避免重复,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完善落实结余留用内部考核办法,将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鼓励合理、规范、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五)保证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必须保证中选产品的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要保证质量管理,并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配送其中选品种。 (六)加强宣传引导和采购使用情况监测。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各地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供应不及时不足量、协议采购量完成进度不达标的相关单位,联合有关部门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确保带量采购进度按期完成。自治区、兵团医疗保障局加强对平台数据的监测分析,定期通报全区完成进度等情况。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兵团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 1.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附件一.docx; 2.广东省际联盟超声刀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附件二.xlsx; 3.江苏省际联盟药物球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附件三.xlsx; 4.陕西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附件四.xls; 5.重庆市联盟腔镜吻合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附件五.xlsx; 6.重庆市联盟静脉留置针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附件六.xlsx。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