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汽摩配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一期)1#-19#厂房及附属配套工程补充通知及答疑(一)
福鼎市汽摩配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一期)1#-19#厂房及附属配套工程补充通知及答疑(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021********
各投标人:
福鼎市汽摩配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一期)1#-19#厂房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补充通知及答疑如下:
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个月,/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现修改为: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个月,5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招标文件中涉及到工期要求的内容均做如上修改。
2、问: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上的所属单位为投标人司属分公司是否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上的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上的所属单位为投标人隶属分公司的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web/index.html#/index/new)及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zfw.ningde.gov.cn/)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鼎市温州园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及时雨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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