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喷淋系统建设合同公告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喷淋系统建设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202*****005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丰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喷淋系统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00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喷淋系统建设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捌万叁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名称

品牌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全制动高压微雾降尘喷雾机(含远程智能控制平台)

青岛昌润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符合文件参数要求,并按要求配置喷头

*****

12

******

含喷头

2

全年运行维护及辅材安装(包含辅材费用)

湖南丰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1

******

合计

*******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1083000.00元大写:壹佰零捌万叁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15 ——2023-05-1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验收,设备安装验收后按照服务要求运行维护一年。

实施范围

1.营盘路隧道是中国湖南省长沙市境内连接岳麓区与开福区的过江通道,位于湘江水道之下,是长沙市南部城市主干路的构成部分。营盘路隧道西起嘉湖路,下穿湘江水道,东至营盘路;线路全长8.5千米,主跨江段全长5694米;道路为双向四车道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50千米/小时。河西共有三处出入口。

2.长沙南湖路湘江隧道位于橘子洲大桥与猴子石大桥之间,西起阜埠河与潇湘大道交叉口,东接南湖路。北线隧洞长1582m,南线隧洞长1375m,东西两岸匝道总长2912m 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Ⅰ级,设计行车速度50km/h,由南北两条单层单向双车道的隧洞组成,两条隧洞内径均为10m,设置2×3.5m机动车道。河西共有四处出入口。

3.牌楼路与潇湘中路交叉口、桃子湖路与潇湘中路交叉口。

4.学士路中医药大学东侧护栏。

5.云栖路中海国际天桥段。

6.学士路与绕城高速交叉涵洞。

以上共计12处安装水雾喷洒设备对其进行降尘降害处理,并负责后续一年的喷雾降尘及运维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设备安装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剩余部分每季度按实结算。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福支行(湖南丰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10*****18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项目实施要求

1.设备运输及安装

1.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成交人负责运行维护,采购人只负责监管。

1.5 本次项目安装外接水电及包括后续服务期内运行所需水电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标准

2.1成交人须加强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规章制度。

2.2 项目完成后,成交人须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设备及产品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2.3巡检:周期一周两次,2人/次。工作内容普遍地进行拧紧、清洁、润滑、紧固,还要部分地进行调整。

2.4 设备例保:周期2月/次,工作内容对设备主体部分进行调整工作,必要时对达到规定磨损限度的零件加以更换(滤芯、机油)。

2.5 维修:通过修理更换磨损、老化、腐蚀的零部件,可以使设备性能得到恢复。

2.6 设备运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30(雨天不开,气温低于1摄氏度(含)不开,有特殊需求时期开)。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及考核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 .本项目设备部分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

5.考核形式为采购人不定期巡视及智慧环卫平台实时监管,每发生一次非故障原因未按服务要求开启设备扣除合同金额1000元,累计三次无条件取消合同,硬件设备归采购人所有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因设备故障原因未按时按标准开启,则必须在1小时内修复并恢复运转,否则扣除合同金额500元,因故障原因且未能按时恢复工作的,当季度按次数累积叠加扣除合同金额。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同级别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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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春华镇大鱼村大坝组18号
法定代理人:刘味珍法定代理人:张开
委托代理人:廖娟委托代理人:张开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0731-********

附件列表
  1. 报价一览表.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喷淋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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