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辅助人员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辅助人员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辅助人员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2-04-19 至 2022-04-20
撰写单位: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辅助人员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辅助人员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路政执法辅助人员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政达环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5号(1-11-6)

中标(成交)金额:45.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运政执法辅助人员采购项目

结果类型:废标

确定时间:2022年04月19日 11时28分42秒

废标情形: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路政执法辅助人员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C0809职业中介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路政执法辅助人员采购项目,本次预计用工为路政执法辅助人员,共计116人/年。

服务要求:一、派遣人员的工作及要求:1.工作内容:协助路政执法人员对国省干道及高速公路开展路政巡查及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服务地点沈阳市县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2.人员条件要求:(1)年龄须在18岁至45周岁之间。(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3)所有协勤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热爱交通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及其近亲属(三代以内)没有从事货车经营性运输的。二.劳务派遣单位服务要求:1.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人员的录用备案,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办理,负责处理派遣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2.劳务派遣单位按照采购单位按月提供的费用,为采购单位派遣人员按月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法定福利和约定福利。支付工资时,代缴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3.对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劳动安全方面的教育。4.劳务派遣单位须保证服务期限和服务质量,因劳务派遣单位所造成的任何服务质量、进度滞后的后果,须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违约责任。采购单位可视违约影响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处罚。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工亡事故,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工伤、工亡事故上报、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工亡待遇办理。6.劳务派遣单位为采购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整体服务方案,提供风险防范,提前预防何种劳动争议风险的出现,出现劳动争议时依法为采购单位解决各种问题。7.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务派遣服务工作档案,包括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相关文件资料等。8.劳务派遣单位为派遣人员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9.劳务派遣单位确保派遣人员按采购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正常上岗,严格履行采购单位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服从采购单位的管理与指挥,遵守采购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10.劳务派遣单位需保持派遣人员的稳定,如需更换已指派的人员,应提前通知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采购单位经考核认为派遣人员不称职,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三天内予以调整。11.派遣人员录用、离职等管理案例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采购单位备案。12.采购单位与派遣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职业危害、意外工伤与事故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13.劳务派遣单位优先录用原岗位人员。三、其他要求:1.实际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月支付的工资费用为:扣缴个人工资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前的应发工资。劳务派遣职工的工资由实际用工单位依据双方约定考核确定,由劳务派遣单位按时发放劳务派遣职工的工资。(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自个人工资中代扣,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代缴纳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和缴费比例随政策的调整而相应调整执行规定的上下限制度,由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3.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为劳务派遣职工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发放、申报鉴定和处理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关的问题,配合实际用工单位做好劳务派遣单位派往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的日常工作管理。4.实际用工单位负责提供劳务派遣职工的工作岗位及相应的日常工作管理,配合劳务派遣单位做好劳务派遣职工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问题的处理。5.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维护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提供的劳务派遣职工为合法用工,负责对录用的劳务派遣职工进行劳动人事管理;负责劳务派遣职工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职工的劳动报酬;对实际用工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劳资待遇等应予以保密;根据实际用工单位要求,提供相关劳动、人事方面的一般性政策咨询;在实际用工单位提出需求时,协助实际用工单位完成劳务派遣职工的招聘工作;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配合实际用工单位做好劳务派遣职工上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劳务派遣职工为实际用工单位服务期间内,劳务派遣单位不再为劳务派遣职工安排其它工作,并不得随意撤回或调换;对实际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职工的过程中有侵害劳务派遣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劳务派遣单位有权向实际用工单位提出意见并进行交涉和处理;在实际用工单位的协助下负责劳务派遣职工工伤事故申请(申请材料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及解释,负责办理劳务派遣职工工伤认定、鉴定、工伤保险赔付手续及工伤档案管理工作。6.采购单位按照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结合具体用工人数按月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服务时间:2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单位根据中标单位上一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履约考核结果确定合同续签或终止)合同签订后48小时进场服务。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石海峰、王淑华、马一、刘广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路政执法辅助人员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001包组一次性收取服务费30,000.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0,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运政执法辅助人员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辽宁知识产权金融大厦1010室)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波、金玲、张俊、王丽伟、吴梦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2-******-*****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辅助人员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路政执法辅助人员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政达环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行政执法 交通运输 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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