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大陇镇新丰邢羊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当涂县大陇镇新丰邢羊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当涂县大陇镇新丰邢羊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皖E3-15-2022-0152

标段名称

当涂县大陇镇新丰邢羊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皖E3-15-2022-**********

项目统一代码

2201-******-04-01-******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发改〔2022〕44号)

招标人

名称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大陇镇新丰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当涂县大陇镇新丰村陶谢自然村

联系人及电话

陈章俊 180*****92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当涂县正丰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当涂县白纻山路399号

联系人及电话

江玲 055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04-15 9:00

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宏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价(元)

******.58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盛春花(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931

工期(天)

90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备注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提出投诉,联系人:范令荣,联系电话:055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项目名称

当涂县大陇镇新丰邢羊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皖E3-15-2022-0152

标段名称

当涂县大陇镇新丰邢羊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皖E3-15-2022-**********

项目统一代码

2201-******-04-01-******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发改〔2022〕44号)

招标人

名称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大陇镇新丰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当涂县大陇镇新丰村陶谢自然村

联系人及电话

陈章俊 180*****92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当涂县正丰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当涂县白纻山路399号

联系人及电话

江玲 055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04-15 9:00

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宏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价(元)

******.58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盛春花(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931

工期(天)

90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备注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提出投诉,联系人:范令荣,联系电话:055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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