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聋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2-******-*****
二、项目名称:皇姑区聋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餐饮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银信餐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211-5号(5门)
中标(成交)金额:87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餐饮服务
服务类
名称:C0702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共1个校区,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雪山路8号。本学校就餐人数:教师54人,住宿生70人,走读生30人,其中教师的就餐标准限价为:19.00元人民币/天/人,一天两餐(早5.5元、中13.5元),住宿生的就餐标准限价为:27.50元人民币/天/人,一天三餐(早5.5元、中13.5元、晚8.5元),走读生的就餐标准限价为:13.50元人民币/天/人,一天一餐(中餐13.50元);一年度以250天作为计算依据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报价。老师另外需要提供全年*****.00元人民币的间食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额做结算。
服务要求:1、供应商需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 2、食堂所有员工由供应商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福利和安全均由供应商负担。 3、供应商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供24小时驻聋校现场服务,要求具备基本手语沟通能力,满足日常服务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1、中标人必须协助招标人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具体采购比例、方式以及数量以相关规定及上级部门文件要求为准。 2、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投标人需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案保证食品安全及菜品温度。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迟爱光、任雪莲、汪菊芳、李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餐饮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3,15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皇姑区聋人学校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雪山路8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3室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春雨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皇姑区聋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0406.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餐饮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银信餐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银信中小企业声明函 00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