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医院同江市人民医院第二院部污水处理设备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同江市人民医院同江市人民医院第二院部污水处理设备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同江市人民医院
地址:同江市大直路166号
联系方式:139*****866
供应商(乙方):佳木斯国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沿江社区滨江东路105路
联系方式:138*****576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 | 1(台) | ¥403,206.00 | ¥403,206.00 | 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通期交价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_同江市。第七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一年。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付款方式和期限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到位后一次性付给乙方电梯款 97%,剩余金额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完毕后支付。第九条合同的变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
合同金额:403,206.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零叁仟贰佰零陆元整
履约期限:2021年09月15日至2022年09月15日
履约地点:同江市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021年09月15日
2022年04月21日
合同附件:
同江市人民医院
2022年04月21日
标签: 理设备政府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