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示]德江县民族中医院医养照护中心养护系统及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公示]德江县民族中医院医养照护中心养护系统及设备采购项目

德江县民族中医院

医养照护中心标准化建设合同

合同编号:ZYHY-JS-DJ001

甲方: 德江县民族中医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745*******

住所地:德江县青龙街道乌江大道

法法定代表人:张永红

电话: 0856-*******

乙方:珠海市老人与海医疗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44JPU88

住所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邵冰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医养照护中心建设,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一、建设服务场地要求

甲方需提供产权清晰的场地给乙方。如场地产权不属于甲方,甲方通过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甲方需提供项目场地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等经批准用于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设备设施分项报价与价款支付

本项目建设服务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2,192,000.00元)建设费用明细表见附件1。

三、价款支付

(一)所有合同款必须采用电汇方式或者汇票方式,直接汇入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银行账户,并以乙方银行账户实际收到的款项或汇票为有效付款。

(二)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珠海市老人与海医疗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三)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首付款,计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陆仟元整(¥1,096,000.00元)

2.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四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计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陆仟肆佰元整(¥986,400.00元)

3.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5%,计人民币(大写)壹拾万玖仟陆佰元整(¥109,600.00)

四、交付与验收

(一)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款之日起,30日内负责设备抵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1.收货地点:

2.收货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乙方在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协调工程师负责安装调试服务。

(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如甲方因特殊原因无法组织验收,经乙方同意,可延长五个工作日;因甲方原因逾期仍无法验收的,视同已验收合格,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甲方收到首款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五、设备保修

(一)除厂商质保期外,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质保期为壹年,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保期内由乙方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但人为故障、损坏;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水灾、火灾等);不按用户手册和操作规程使用所产生的故障或损坏,均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三)质保期内免收人工费,耗材、易损件按优惠价向甲方收取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延迟支付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超过五日的,甲方应按照逾期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甲方延迟付款超过30日的,甲方应按应付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延迟付款超过45日的,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乙方因追偿损失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产权清晰的场地或逾期提供场地,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乙方的全部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同时还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乙方因追偿损失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七、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则违约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则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八、通知与送达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同意按本合同中标注载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箱、指定联系人手机号码为通知送达地。以书面邮寄方式发送的通知和文件材料等,自寄出后5日内视为送达;以传真、电子邮箱、指定联系人手机短信自成功发送时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箱、指定联系人手机号码变更的,需以书面形式送达给对方,否则按上述原地址送达,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甲乙双方同意指定履行本合同联系人为:

甲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乙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九、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的。本合同的内容均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或合同条款擅自进行修改、取消、废除或放弃。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解决,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发生冲突的,均以补充合同约定的为准。

(四)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即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有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德江县民族中医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珠海市老人与海医疗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洗澡机

1

2

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系统

1


文件预览:

标签: 养护系统及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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