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2日
合同说明
1.本合同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市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慈利县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有关要求制定,旨在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2.本合同书由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甲方)和项目受托方负责人(简称乙方)共同签订。
3.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5.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项目委托单位(甲方):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邮编:******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单位名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岳麓区学士街道玉莲路32号联东优谷工业园招商中心一栋二楼
邮编::******
单位开户名: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全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浦支行
银行账号:810*****067*******
乙方负责人姓名:章武性别:男
身份证号:430*****820*******
工作单位: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邮编:******
职务:销售职称:/
固定电话:0731-********移动电话:137*****983
传真:0731-********
为了保护甲、乙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并由双方共同格守: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购项目
(二)采购计划编号:慈财采计[2021]-082
(三)项目内容:2021年慈利县食用农产品、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二、乙方承担的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数量:1693批次(其中总局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A)990批次,总局专项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B)625批次,省局专项监督抽检任务(C)78批次)。
(二)抽检对象:根据《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三)抽检要求:依据甲方相关要求完成抽检样品的采集、确认以及检验工作,按时上报检验结果,并对抽检工作负责。
(四)抽检结果:严格依据国家市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录入和报送。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本项目起止时间为:2021年月日至2021年12月20日。
(六)项目验收方式:
用录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抽检数据审阅的方式,由甲方对乙方抽检工作完成进度、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的规范性、数据上报、抽检问题发现率、检验结果公示率等情况进行审查验收。
三、甲方承担的任务
(一)负责工作任务的下达和资金的及时拨付。
(二)合同金额总计陆拾伍万元整 (******.00元),待所有任务完成并验收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20自然日内将上述合同金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提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涉及的标准检验方法。
(四)提供抽检工作所需相关文书。
(五)对乙方的抽检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六)对乙方完成任务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确保具备所承担抽检任务涉及食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和相关资质,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分包检验任务,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二)具备保证完成抽检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技术人员等工作条件。
(三)按照甲方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B任务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抽检重点品种的数量应不少于本计划重点品种数量的80%,抽检重点品种完成的批次量不少于总任务的50%”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达到全省不合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2.5%,检验结果公示率达100%。
(四)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承检机构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真实、客观、准确填报抽检数据。
(五)如实上报样品信息、检验结果和抽检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和分析抽检工作,并对检验工作负责,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科学、公正、准确。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或检验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如食品中检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以及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等),应当按照甲方相关要求报告。
(六)严格遵守甲方关于食品抽检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规定的材料及有关情况报送甲方。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要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
(七)接受甲方对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拨付经费,乙方需退回已拨付费用,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不得以承担抽检任务的名义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承揽业务;在承担抽检任务期间,不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同类食品的有偿服务协议及其它与本单位利益相关的工作;
(三)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的馈赠,不得向被抽检单位索、拿、卡、要等形式收受财物,不发生利用抽检工作牟取利益的其它行为;
(四)开展抽检工作,不得收取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费用。
(五)不得以各种形式利用抽检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开展食品推荐、评比活动,不向受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抽检合格证书或牌匾;
(六)遵守保密纪律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以及公众透露任何与检测任务、检测结果有关的信息。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出现未提供抽检计划或未拨付相关经费等行为,乙方可停止执行甲方提出的抽样检验任务。
(二)乙方如出现以任何形式泄露抽检信息以及数据的行为。
(三)乙方如出现出具虚假、错误检测数据和结论的,将扣除相应的承检费用,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四)非不可抗拒因素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所有抽检任务。乙方未按时完成承检工作,并未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的,甲方有权拒付项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还相关经费。
(五)不得以甲方名义或其他不正当理由要求被抽检单位在乙方进行委托检测。
(六)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文件。补充签订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慈利县市场督管理局 乙方:湖南广绿绿测有限公司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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