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局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汛物资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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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局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汛物资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2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001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捷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汛物资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编织袋 包装容器1.有效袋长为85cm,有效袋宽为50cm2.材质应以全新聚丙烯树脂为原料3.单袋质量为80克4.色彩为白色(原色)************
2彩条布 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双面覆膜编织布,每面覆膜10 g/㎡,幅宽6m,每卷长度50m,色泽:红、蓝、白三色。平方米***********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肆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单价(元)

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编织袋

江西省万载县华大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85.72cm*50.08cm

1.有效袋长为85.72cm,有效袋宽为50.08cm

2.材质为100%聚丙烯纤维

3.单袋质量为84克

4.色彩为白色(原色)

5.断裂强力:经向1025.3N、纬向940.3N

6. 织物密度:经向48.8根/10cm、纬向48.0根/10cm

7.出具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2.80

******

******.00

2

彩条布

江西省万载县华大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6m*50m

1.规格指标:

双面覆膜编织布,每面覆膜10 g/㎡,幅宽6m,每卷长度50m,色泽:红、蓝、白三色。

2.技术指标:

经纬密度每10cm径向51.6根,纬向46.6根;每平方米质量为147.3g。

3.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经向断裂强度13kN/m;纬向断裂强度11.4kN/m;;经向断裂伸长率20.6%;经向断裂伸长率23.4%;剥离强度1/6kN/m;纵向梯形撕裂强度0.12kN;顶破强度1.2kN;渗透系数10;

4.外观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折皱宽度为5cm,长度15cm,1m内不多于3处;

不允许复合宽度不足、明显脱模、气泡或硬块;

稀档1m内经纬丝断丝之和小于3根;

边不良≤300cm,每50cm计一处,100m内不超过5处;

杂物软质,直径≤5mm,100m内不超过10处;

允许偏差为幅宽±0.5%,长度±0.5%,单位面积质量±5%。

5.出具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3.10

平米

*****

******.0

合计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9日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所有产品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送到指定地点,并按仓库管理人员要求堆放整齐,因是防汛抢险重要物资,乙方需确保送货时限,如若超出甲方要求的送货期限,将按合同价款0.5%/天在合同价款中扣除,超出交货期限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货到验收合格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湘江支行(湖南捷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808*******)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甲方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2.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2.4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编织袋包装及其他要求

每 500条编织袋为一件,外用黑色编织布包装,打包3-4道带捆扎,成件厚度35-40cm,包装应平整、牢固、无破损,无玷污,每件包装内放置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与产品相符。

直观检验 :取样以 ***** 条为一批(40件),不足 *****条,以实际数量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 2件,每件抽取 2条。

5.3.2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按照国家水利部《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SL 297-2004)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货到指定仓库后,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抽取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检测,由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6.4.1乙方负责产品到储备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6.4.2乙方负责产品在储备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4.3乙方负责其派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3.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3.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7.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4.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4.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中止与终止

11.1合同的中止

11.1.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1.1.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合同的终止

11.2.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2.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2.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1.2.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2.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2.合同转让和分包

12.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2.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2.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3.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3.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望府路168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湘江世纪城咏江苑13栋302号房
法定代理人:朱起志法定代理人:文辉
委托代理人:蔡建旭委托代理人:马青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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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水旱灾害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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