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东部区域供水管道提升工程Ⅱ标段—08省道(杭州湾大道-大临路)和海宁市2022年污水设施提升工程IV标段-08省道(小尖山泵站~大临路)EPC项目中标公告

海宁市东部区域供水管道提升工程Ⅱ标段—08省道(杭州湾大道-大临路)和海宁市2022年污水设施提升工程IV标段-08省道(小尖山泵站~大临路)EPC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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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东部区域供水管道提升工程Ⅱ标段—08省道(杭州湾大道-大临路)和海宁市2022年污水设施提升工程IV标段-08省道(小尖山泵站~大临路)EPC项目

【 信息发布时间:2022-04-24

海宁市东部区域供水管道提升工程Ⅱ标段—08省道(杭州湾大道-大临路)和海宁市2022年污水设施提升工程IV标段-08省道(小尖山泵站~大临路)EPC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海宁市东部区域供水管道提升工程Ⅱ标段—08省道(杭州湾大道-大临路)和海宁市2022年污水设施提升工程IV标段-08省道(小尖山泵站~大临路)EPC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22〕103号、海发改〔2022〕5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欣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专项贷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海宁市08省道(杭州湾大道-大临路)。

2.2项目概况:

2.2.1海宁市东部区域供水管道提升工程Ⅱ标段—08省道(杭州湾大道-大临路)EPC项目,设计起点为原08省道(524国道)和杭州湾大道交叉口南,终点位于规划大临路与原08省道(524国道)处,与现状DN600给水管相接。主要包括管径为DN600球磨铸铁管约5726.7米、φ630钢管约634.4米、φ426钢管约15.7米、DN150球磨铸铁管约28米、φ159碳钢管约24米、PE100DN630管约691.6米、PE100DN900管约44米、φ1800阀门井6座、φ1400阀门井3座、φ1200阀门井12座等。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和工程量清单。

2.2.2海宁市2022年污水设施提升工程IV标段-08省道(小尖山泵站~大临路)EPC项目,主要包括DN200球墨铸铁管约14米、DN800球墨铸铁管约4470米、Dg820*12钢管(空中架设)约230米、Dg820*12钢管约741米、Dg219*8钢管约16米、De900顶管母管约248米、DN1800II级钢筋混凝土套管顶管197米、De900PE拖拉管约68米、Dg820*12钢管管桥3座、φ1000阀门井3座、φ1400阀门井3座、φ1800阀门井6座、φ2400阀门井6座、7000*4000顶管工作井(拉森钢板桩)3座、4000*5000顶管接收井(拉森钢板桩)3座,泵站改造1座等。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和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中标后对本项目涉及的两个工程分别进行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同时负责本工程工程施工及管理、设备采购及安装、联动调试以及配合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竣工验收、结算资料整理等工程内容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2.4本项目建安工程费:

2.4.1海宁市东部区域供水管道提升工程Ⅱ标段—08省道(杭州湾大道-大临路)EPC项目约1082.767万元。

2.4.2海宁市2022年污水设施提升工程IV标段-08省道(小尖山泵站~大临路)EPC项目约2203.4698万元。

3.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合同服务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135日历天。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和排水工程甲级)资质,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市政施工总承包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4月 24日至2022年5月24日上午9:00,登录“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要求注册及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9.其它

9.1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优化后的施工图需要讲解,讲解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请投标人自行录入讲解视频,讲解视频拷入U盘(如发现不提供的或者提供媒介错误的,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U盘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欣源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水务大楼地 址:海宁市皮革城大厦703

邮编: ******邮编:******

联 系 人:陈女士联 系 人:周先生

电话: 0573--******** 电话:152*****842(移动固话)

(海宁市网******

传真:/ 传真: 057*****3365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和排水工程甲级)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如资质证书中不能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也须提供任命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至少1个单个合同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管径DN800及以上的供、排水管道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人员身份及业绩规模特征的,可补充业主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8

流动资金

1.具有800万(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流动资金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连续10天基本账户内实时余额不少于800万(含),提供基本账户内银行对账单原件扫描件(须加盖银行公章、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电子回单专用章),原件备查(投标人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内连续10天每天的银行对账单(或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连续10天内的账号实时余额情况)且能体现每天余额不少于800万元(含))。

2. 本工程资格审查中投标单位公司的基本账户必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9

进浙施工备案登记证明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如为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登记证明》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10

信用评价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12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3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的,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提供原件)。(备注: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市政施工总承包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但须保证二维码清晰可扫描,否则按不利于投标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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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工程 供水管道 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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