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一平”、站外电源施工预中标结果

“四通一平”、站外电源施工预中标结果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14年锡盟-山东特高压交流工程“四通一平”、站外电源施工招标采购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JB-2014-GCFW-ZB05)

各相关投标人: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14年锡盟-山东特高压交流工程“四通一平”、站外电源施工招标采购(招标编号:JB-2014-GCFW-ZB05)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

各标包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详见下表:


序号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

1

施工

包1

廊坊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

1

施工

包2

招标失败

3

1

施工

包3

承德昊源电力承装集团有限公司

4

1

施工

包4

招标失败

本公示公示期3日。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当提交质疑、投诉书

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质疑、投诉人为所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质疑、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质疑、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接收: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质疑、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质疑、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质疑、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招标人招投标管理部门电话:***-******** 传真:***-********

监察部门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传真:***-********

北京中至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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