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核酸试剂实验室改造项目设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核酸试剂实验室改造项目设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0*****221948号001(22AT080*****062)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核酸试剂实验室改造项目设计(二次)
三、中标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医药设计院
成交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51号
成交金额:玖万伍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核酸试剂实验室改造项目设计(二次) 服务范围:本项目范围内设计工作。 服务要求:总体要求体现立意新颖,构思巧妙,确保绿色、节能、安全、开放并与周边环境协调。实验室内需要根据规范要求对实验室功能布局、区域分隔,实验室墙面、地面、屋顶设计,实验室的通风、净化系统、气体管路系统,实验室上下水系统,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等系进行综合考虑设计,达到既能满足安全要求,又能满足室内的美观。设计成果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在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初步设计及评审(同时须服务至所设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服务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石鸣、鄂红丁、王庆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固定金额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5号
联 系 人:任主任
联系电话: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 系 人:洪工
联系电话:0551-********
电子邮件:hnkan@ahbidding.com
网 址:http://www.xinecai.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洪工
联系电话:05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业绩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标签: 核酸试剂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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