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机关事务中心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
怀化市鹤城区机关事务中心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
怀化市鹤城区机关事务中心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6日
甲方(购方):怀化市鹤城区行政中心机关食堂
乙方(供方):怀化市兴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肉、禽、蔬菜、粮油、水产品、调味品等食材安全放心,防止有害人体健康的食材和伪劣食材流入机关单位食堂,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资质及质量等相关规定:
1、乙方必须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盖章复印件。
2、乙方所提供的食材等货物必须严格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有关规定。
3、乙方需提供配送食材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根据甲方的要求,可以按次提供也可以按需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4,乙方应该做好车辆的安全保养检修,保证车辆安全。若乙方车辆在配送中发生一切意外安全事故而导致人员伤亡、车辆、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配送数量、价格、金额及验收办法:
1、甲方申购数量以市斤计量,甲方前一天以短信、微信或打电话等方式下单。乙方按双方商定好配送时间足量配送到甲方指定接货验收区域,甲方根据货单验货称重点数,并开具发收货单签字验收,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数量以甲方过磅为准。
2、乙方配送的所有食材的价格必须按照市场标准价格来定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甲方有权不定期进行市场调查核查乙方提供的价格,对于偏高的价格,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一年内,乙方供货价格累计三次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供货合同。
3、合同金额预计一年约210万元,以实际发生金额据实结算。
4、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为准(见招标文件),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如果发生货损、质差,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及时退货调换,派售后人员跟进处理。
5,甲方因临时性加单和加班需要食材,乙方接到定单后,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将食材送到,确保甲方正常开餐。
6、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准时送达,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准时开餐,不得影响开餐时间和质量。
三、结算方式:
1、货款按月结账,乙方根据发货清单按月做好统计表,及时与甲方对账,凭发票和对账单于月底前结清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四、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能达到甲方配送要求,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3、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乙方需对自己配送的所有食材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如因食材质量原因,对人体身体健康造成损害,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若因甲方储存、保管、加工制作不当以及其它人为因素等造成的事故,则由甲方负责,乙方概不负责。
五、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鹤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有效期三年,一年一签,本年度供货时间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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