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锦州市委员会党校食堂配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2-******-*****
二、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锦州市委员会党校食堂配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国共产党锦州市委员会党校食堂配菜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锦州市沐农供销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太和区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东路32号
中标(成交)金额:13.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国共产党锦州市委员会党校食堂配菜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C******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需求:提供包括米、面、粮、油、水果、蔬菜、调料等采购人食堂需要的所有原材料。 3.1、入围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名负责人,并将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及姓名等相关证明相料放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承诺该负责人能够随时接受采购人的采购信息,保证入围供应商能提供7*24小时的供应服务; 3.2、接到配送订单3小时内反馈沟通问题(菜品、价格、数量); 3.3、送货到场后,需要将货品全部卸到采购方指定区域后,验货商品。验收(或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和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商品配送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须于3小时内完成退换货; 3.4、配送、装卸过程中,需要按照采购方指定要求; 3.5、肉类、品、海鲜:不允许裸漏,外包装保持完好、卸货时离地,单次送货时需分类装箱(槽); 3.6、蔬菜、水果:有包装,可用保温箱、食品级塑料袋、纸箱等容器分类存放; 3.7、送货人员:具有健康证; 3.8、疫情期间,成交供应商须做好相关防疫保护措施,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辽事通健康码及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并提供配送服务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配送过程中须全程佩戴口罩。同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也须保证不是中重地区所生产或未经中重地区物流运输的货物。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为中重地区的生产或物流运输经过中重风险地区,则需出具产品的防疫检测证明。
服务要求:4、产品质量保证期 4.1、乙方不得交付假冒伪劣商品或超过保质期的商品给甲方,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问题使甲方的信誉经济受损失或其它伤害,乙方应就此承担全部责任。 4.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乙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3、若因为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师生食品中毒或者其他安全事故,则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4、验收原材料时,以甲方原材料标准清单作为验收的标准;结算时,以配送时附带的配送清单价格进行结算。 5、退出机制 5.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需方有权单方终止供货合同,需方提前七天通知中标单位,合同终止后,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如成交供应商出现经营上的异常状况、中标方丧失商业信誉、中标方被政府部门取消相关营业资格等情况时招标方可以废除中标方资格,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30天,对账日期为每月的5号。由乙方出账与甲方核对无误后,方可开票,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甲方发起审批,审批完成后直接转入乙方公司账户(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3.1、入围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名负责人,并将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及姓名等相关证明相料放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承诺该负责人能够随时接受采购人的采购信息,保证入围供应商能提供7*24小时的供应服务; 3.2、接到配送订单3小时内反馈沟通问题(菜品、价格、数量); 3.3、送货到场后,需要将货品全部卸到采购方指定区域后,验货商品。验收(或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和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商品配送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须于3小时内完成退换货; 3.4、配送、装卸过程中,需要按照采购方指定要求; 3.5、肉类、品、海鲜:不允许裸漏,外包装保持完好、卸货时离地,单次送货时需分类装箱(槽); 3.6、蔬菜、水果:有包装,可用保温箱、食品级塑料袋、纸箱等容器分类存放; 3.7、送货人员:具有健康证; 3.8、疫情期间,成交供应商须做好相关防疫保护措施,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辽事通健康码及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并提供配送服务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配送过程中须全程佩戴口罩。同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也须保证不是中重地区所生产或未经中重地区物流运输的货物。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为中重地区的生产或物流运输经过中重风险地区,则需出具产品的防疫检测证明。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辛欣、牛秀梅、王松涛、曾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国共产党锦州市委员会党校食堂配菜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锦州市委员会党校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西宁里45-1号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省禾山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南宁路三段7-82号
联系方式: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红
电 话:186*****026
十、附件
采购文件:TRUE招标文件—中国共产党锦州市委员会党校食堂配菜采购项目.docx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国共产党锦州市委员会党校食堂配菜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锦州市沐农供销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jpg
2.其他:沐农-食品经营许可证.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