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61-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精神病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万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精神病医院新院抢救、中医类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6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心电监护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20 | ****** | 2 | 心电图机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9 | ****** | 3 | 十二道心电图机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1 | ***** | 4 | 洗胃机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2 | ***** | 5 | 吸痰机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5 | 6500 | 6 | 呼吸机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1 | ****** | 7 | 紫外线壁挂机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5 | ***** | 8 | 等离子消毒机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30 | ****** | 9 | 除颤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5 | ****** | 10 | 输液泵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13 | ***** | 11 | 电针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4 | 8320 | 12 | 多功能艾灸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4 | ***** | 13 | 红外线治疗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2 | ***** | 14 | 温灸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10 | ***** | 15 | 中药熏蒸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1 | ***** | 16 | 多功能人体模型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2 | ***** | 17 | 治疗车 | 医疗车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20 | ***** | 18 | 抢救车 | 医疗车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14 | ***** | 19 | 轮椅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20 | ***** | 20 | 担架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12 | *****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伍万柒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心电监护仪 | 台 | NC12 | 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20 | ***** | ****** | / | 2 | 心电图机 | 台 | CM1200B | 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9 | ***** | ****** | / | 3 | 十二道心电图机 | 台 | ECG-2350 | 上海光电医用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 1 | ***** | ***** | / | 4 | 洗胃机 | 台 | DXW-2A | 上海宝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 | 8400 | ***** | / | 5 | 吸痰机 | 台 | DFX-23D·Ⅰ | 江苏科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 | 1300 | 6500 | / | 6 | 呼吸机 | 台 | VG70 | 北京谊安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1 | ****** | ****** | / | 7 | 紫外线壁挂机 | 台 | KDSJ-B1000 | 老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 | 7500 | ***** | / | 8 | 等离子消毒机 | 台 | LK/KJF-Y-100-D | 老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 | 13800 | ****** | / | 9 | 除颤仪 | 台 | BeneHeart C2 |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5 | 39500 | ****** | / | 10 | 输液泵 | 台 | BYS-820S | 湖南比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3 | 3500 | ***** | / | 11 | 电针仪 | 台 | XYD-II |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4 | 2080 | 8320 | / | 12 | 多功能艾灸仪 | 台 | ZY-600 | 河南大唐艾神医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4 | 7500 | ***** | / | 13 | 红外线治疗仪 | 台 | Lifowave-9350C Pro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14000 | ***** | / | 14 | 温灸仪 | 台 | HB-WZ1 | 苏州好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10 | 3600 | ***** | / | 15 | 中药熏蒸仪 | 台 | HW-9002 | 南京华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1 | ***** | ***** | / | 16 | 多功能人体模型 | 台 | KAY/CPR480 | 上海康谊医学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2 | 29500 | ***** | / | 17 | 治疗车 | 台 | GL-110 | 长沙市国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0 | 600 | ***** | / | 18 | 抢救车 | 台 | GL-120 | 长沙市国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4 | 2200 | ***** | / | 19 | 轮椅 | 台 | GL-228 | 长沙市国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0 | 1500 | ***** | / | 20 | 担架 | 台 | GL-156 | 长沙市国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2 | 2000 | ***** | / | 21 | 医用垃圾桶 | 个 | GL-233 | 长沙市国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00 | 95 | 19000 | / | 22 | 护理车 | 台 | GL-123 | 长沙市国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5 | 1700 | 25500 | / | 合计报价 | 小写:*******元整 大写:贰佰壹拾伍万柒仟元整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长沙县精神病医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我公司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2)我公司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我公司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4)我公司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9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人员培训到位,我公司提出申请,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8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一级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周内无息付清。
4.2收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湖南万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1805840104000616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我公司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我公司所投产品中如有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购的进口产品,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在设备到货时提供完整的报关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5.2.3.我公司保证整体项目质保期为二年。 5.2.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我公司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我公司原因造成的,由我公司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医疗设备货物到货后,需由货物使用单位使用1-3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我公司向长沙县精神病医院提交验收单,经签字确认后,长沙县精神病医报请长沙县卫健局设备中心再组织核实及验收(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我公司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我公司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1-3个月。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公司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5.3.5.采购人与我公司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我公司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权利瑕疵担保 6.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2.1违约责任 7.2.1.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1.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中意二路876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岭路 60 号 4 栋一层、二层 | 电话: | 0731-86804979 | 电话: | 0731-82953912 | 传真: | 0731-86804979 | 传真: | 0731-82953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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