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高新区2022年度工业用地土地评估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高新区2022年度工业用地土地评估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GK-202*****0021-1
采购人(全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重庆华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2022年度工业用地土地评估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高新区2022年度工业用地土地评估技术服务项目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详见附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价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土地有效面积(亩)

土地用途

优惠率(%)

土地评估费报价金额(万元)

1

地块一

60

工业用地

50%

2.37

2

地块二

33

工业用地

50%

1.64

3

地块三

63

工业用地

50%

2.45

4

地块四

62

工业用地

50%

2.425

5

地块五

50

工业用地

50%

2.1

6

地块六

89

工业用地

50%

3.155

7

地块七

40

工业用地

50%

1.83

8

地块八

48

工业用地

50%

2.045

9

地块九

15

工业用地

50%

1.025

10

地块十

57

工业用地

50%

2.29

11

地块十一

65

工业用地

50%

2.505

12

地块十二

162

工业用地

50%

4.435

13

地块十三

100

工业用地

50%

3.45

14

地块十四

137

工业地产

50%

5.57

15

地块十五

114

工业地产

50%

5.605

16

地块十六

20

工业用地

50%

1.25

17

地块十七

91

工业用地

50%

3.205

18

地块十八

16

工业用地

50%

1.07

19

地块十九

19

工业用地

50%

1.205

20

地块二十

43

工业用地

50%

1.91

21

地块二十一

226

工业用地

50%

5.26

22

地块二十二

78

工业用地

50%

2.855

23

地块二十三

164

工业用地

50%

4.465

24

地块二十四

99

工业用地

50%

3.425

25

地块二十五

192

工业用地

50%

4.84

26

地块二十六

186

工业用地

50%

4.76

27

地块二十七

64

工业用地

50%

2.48

28

地块二十八

69

工业用地

50%

2.615

合计

/

/

/

50%

82.24

2.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

(1)本合同的明细表格及附件中所列项目仅作参考,具体以甲方实际发生需要进行评估的项目为准。

(2)项目总金额暂定******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贰仟肆佰圆整),本合同标的明细内单个地块评估费用不得超出该地块评估费用报价金额,本合同标的范围外的单个地块评估费用按照湘土协发【2019】26号文件中“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价标准”的50%进行计算,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地块和工作量计算,以长沙高新区投资评审中心项目结算报告确定的结算金额为准。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且包含了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29 ——2023-04-28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接到甲方单个项目评估需求通知之后,应按甲方要求安排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在约定时间内自行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料收集、现场查勘,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初步评估结果, 甲方对估价对象范围及评估结果确认无误之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乙方负责免费将评估报告和发票寄送给甲方指定工作人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正式评估报告通过上级部门评审后且达到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要求的,在双方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凭乙方提供的正式税票,按程序支付咨询费。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正规税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此期间不中断、终止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观音桥支行(重庆华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10*****09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乙方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3)乙方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乙方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进行报告备案,具备电子备案号。

(6)乙方承诺根据出让、储备计划和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工作。

(7)乙方应承担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土地评估报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由乙方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封面。

(2)根据甲方实际需要需报有关部门评审验收的土地评估项目,由乙方组织评估报告评审验收。

(3)乙方取得的甲方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封面或评审验收意见书,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将乙方开展评估业务所需资料提供给乙方,但乙方应将所需资料以清单形式向甲方一次性提出。甲方对其提供的与本次估价业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在乙方评估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确定项目具体位置需要指界的情况下,甲方应安排工作人员带领指界并配合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查勤。

(3)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预估结果或评估报告之后10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要求复估或重估(但已使用评估报告且评估报告已通过上级部门评审的除外),乙方应在接受甲方书面要求之日起10日内(公休假除外)出具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付甲方,

(4)甲方对乙方评估技术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工作不满意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更换。

(5)甲方应尊重乙方工作独立性,不干预乙方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但甲方有权对乙方评估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或意见,并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评估工作中存在的违约行为等。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对于甲方紧急项目应派出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在30分钟内赶到项目指定地点。

(2)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预估结果和正式评估报告。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按双方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前述文件、权证、图纸等资料和补充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交付时间。

(3)乙方应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确保其提交的评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复估或重估,由此造成的逾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义务对评估业务开展过程中获得和知悉的甲方秘密以及有关资料进行保密,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只能提供给甲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但按土地估价机构和成果管理规定提供给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的除外。

(5)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合同所列全部或部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评估费。

(7)乙方所派人员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预估结果或正式评估报告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到位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20%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5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20%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乙方逾期提交预估成果或正式评估报告等评估成果文件超过五日的;

(2)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且未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

7.6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评估费用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乙方开户行和账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在甲方付款前提供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11.2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仲裁,双方同意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向本合同签章处提供的联系地址送达有关通知、相关法律文书。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联系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1.3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报告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1.4乙方出具报告不得存在侵犯甲方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1.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地址: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溉大道6号都会首站9幢22-1、22-2
法定代理人:文华锋法定代理人:王江
委托代理人:陈旭东委托代理人:高暘
电话:0731-********电话:023-********
传真:0731-********传真:023-********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业用地 技术服务 土地评估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