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大同村光明路1号之2商铺一二层及空地出租项目

【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大同村光明路1号之2商铺一二层及空地出租项目

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光明路1号之2商铺一二层及空地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立项编号:穗南农资竞〔2022〕0044号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受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委托,定于2022年4月27日10:00在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二楼)对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光明路1号之2商铺一二层及空地出租项目组织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咨询和报名。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大同村光明路1号之2商铺一二层及空地出租

(二)资产类型:店铺

(三)资产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光明路1号之2

(四)交易面积:商铺3300.38㎡;空地2200㎡

(五)项目经营用途:在商业用地范围内仅用于商业(不能经营生鲜、肉类、菜类的批发及零售)的项目,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六)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R无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无证;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七)消防验收情况:

(八)合同年限:10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九)免租期:

(十)交易底价:商铺20元/平方米/月,空地8元/平方米/月(含税)(空地部分不参与竞投报价递增,空地部分最终月租金按8元每平方米计算)

(十一)租金收取方式:按半年为一期收取

(十二)递增方式:每5年递增10%

(十三)交易保证金:¥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十四)合同履约保证金:¥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十五)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投。每次举牌递增商铺0.5元/平方米/月或其整数倍(空地部分不参与竞投报价递增,空地部分最终月租金按8元每平方米计算)

(十六)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七)交易规则:具体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八项竞投事项;

(十八)竞投地点: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二楼);

(十九)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二十)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5日周一(9:30-11:30,14:30-17:00每逢周五下午、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保证金缴纳时间: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5日周一17:00

(二十二)法定优先权申报时间: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5日周一(9:30-11:30,14:30-17:00每逢周五下午、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二十三)竞投日报到时间:2022年4月27日周三9:55竞投开始前5分钟停止办理竞投报到手续);

(二十四)其他说明:

1.原租户承诺:如不能在重新竞投中成功竞得,将在合同到期之日起15天内将资产交还给经济联合社;如在合同到期起15天内仍未清理的附着物及物品设备,则视为原承租户放弃,出租方或新承租方有权自行清理。

2.该资产不能经营生鲜、肉类、菜类的批发及零售。

3.该资产按现状出租,遇上级要求该商铺周边需要增设排水单元、环保工程、消防、疏通管道、周边排水等项目的,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该资产西侧道路在墟日由市场方使用,不得占用;不得占用其他物业主入口的道路;

5.该资产空地位置如遇政府要求后退,所后退的面积将由村减相应租金,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

6.该资产的施工及经营生产、消防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7.该资产出租方只负责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不包括建筑垃圾、有害垃圾等),不负责该区域保洁工作,承租方需配合镇、村的乡村振兴工作,如需清运出生活垃圾外的其他垃圾,费用按建筑总面积的0.6元/㎡/月收取。

8.该资产电费按 1.4元/度收取;

9.该资产如需升级改造,须经镇、村同意后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0.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加建或变动建筑物结构,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书面同意加建的建筑物,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时,该土地上加建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11.其他约定按《商铺租赁合同》执行。

二、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营利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二)符合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1.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的异常名单。

2.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物业租赁或市场经营、管理、策划、运营(若所指的经营范围在营业执照上面反映不到,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

(三)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的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三、竞投人代表要求(符合竞投人准入条件的竞投人参与竞投的代表,须符合以下相对应的代表要求)

(一)竞投人是法人机构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二)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交易项目仅接受营利性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报名。

四、竞投意向人可按照以下方式实地勘察该项目

R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意向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五、报名事项

(一)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5日周一(9:30-11:30,14:30-17:00每逢周五下午、周末及节假日除外),竞投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项目公告时间: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5日周一

(二)现场报名地点: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二楼)。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区级交易竞投报名表》【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南沙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2.交易保证金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易保证金需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交易保证金专用账号)。

3.提供本公告竞投人准入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4.其他资料:(符合竞投人准入条件的竞投人须按以下相对应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1以企业法人(如有限公司)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1.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1.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网站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同一立项编号同一竞投人(法人)只能报名一次(因项目延期、中止、原竞得人弃标重启除外)。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本交易项目保证金需通过境内银行转账方式缴交,且保证金转账人、竞投人、合同乙方须一致。

4.竞投人的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在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理竞投业务时,需签名的文件都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私章。

六、法定优先权申报要求

享有法定优先权的单位参加竞投的,应于2022年4月25日周一17:00(每逢周五下午及节假日除外)向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核对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法定优先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法定优先权);法定优先权在竞投现场由项目业主单位即时确认,法定优先权的竞得方式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八项2.1.4竞投事项。

七、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各竞投意向人在现场报名前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即报名期限结束前已到账),交易保证金到账之后,还须按照本交易文件第五点报名事项的要求进行现场报名。

(一)专用账户户名: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账号:632*****674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南沙金洲支行

(二)注意事项:

1.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立项编号。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处理:

2.1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不再向竞得人退还上述保证金款项。

2.2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相应竞投人(银行受理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转账业务委托,即视为已完成相关保证金退还手续)。

2.3各竞投人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责任由竞投人承担。

3.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大同村穗南农资竞〔2022〕0044号交易保证金。

4.各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八、竞投事项

(一)本项目的竞投时间2022年4月27日10:00(北京时间),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请至少提前30分钟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士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单位竞投须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公章)、《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竞投资格确认书》到竞投现场报到(竞投开始前5分钟停止办理竞投报到手续)。如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竞投的,受委托人报到时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士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单位竞投须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公章)及《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竞投资格确认书》原件。竞投开始前5分钟停止办理竞投报到手续时,还没完成报到的,一律视为竞投人自行放弃竞投人资格。竞投人必须在竞投开始前进入竞投室。

(二)现场竞投参与人要求:

1.竞投人是法人机构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三)交易方式和竞投规则:

1.本项目采取现场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交易,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投规则

2.1现场举牌竞投规则

2.1.1竞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公开报价,价高者得。

2.1.2竞投顺序号确认方式:竞投当天竞投人按报到顺序领取报到号。竞投开始后,由项目业主单位代表摇出第一个摇竞价牌的报到号。该报到号竞投人摇号后,领取的另一颜色牌号为本次竞投的竞价牌号,并按这个牌号到相应位置就坐,原就座人为第二摇号人,如此类推,直到所有人领取竞价牌号(如遇停电,则通过抽号形式;若报到的竞投人只有一个,则不再摇号,报到号牌即为竞价牌)。所有竞投人报价必须举竞价牌,举牌的同时口头报价。所有竞投人的报价,均要由主持人现场重复报价后,报价方有效。竞投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所交交易保证金将按照交易公告所附资料的“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1.3竞投分两阶段,第一阶段是底价应价,第二阶段是竞投报价(即加价)。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阶段:所有竞投人同时举竞投牌清晰表达同意按底价竞投(不同意的不用举牌)。同意的,进入第二阶段竞投;不同意的,代表退出本项目竞投。如果所有竞投人都不同意按底价竞投,本次竞投因无人底价应价而未能成功交易。

第二阶段:每轮仍在参与竞投的竞投人按顺序逐一举牌报价。顺序号为“1”的要在上一轮最后报价基础上按本次公告约定的报价增幅或增幅的整数倍报价(或表态“放弃”),顺序号“2”表态“跟”(即与顺序号“1”报同样价格)或按本次公告约定的报价增幅或增幅的整数倍报价;若表态“放弃”代表退出本轮及后续竞投,如此类推直至产生最高价竞投人。如果新一轮报价中所有竞投人都放弃按增幅报价,以最近一轮报价中最高报价为最终成交价;若最终成交价有多人应价,当中拥有法定优先权的竞投人成为竞得人,否则通过摇号(如遇停电,则通过抽号形式)确定竞得人。

2.1.4法定优先权资格确认:享有法定优先权的单位参加竞投的,应于指定日期前向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确认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法定优先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的法定优先权。竞投现场同时存在2个(或2个以上)享有法定优先权的最高价竞投人,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2.1.5其他约定:

竞投当天按项目公告时间组织开展;若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单位、镇(街)和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三方一致同意,可适当延后(只延后竞投开始时间,竞投人报到时间不作顺延),各竞投人应予理解和配合。

九、交易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一)竞投活动结束后,本项目交易结果将在项目业主单位所在地的公开栏、交易服务机构公示栏及南沙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3z.gzns.gov.cn/)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有异议的,请向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以实名的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并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反映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待异议或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后,再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具备签订合同条件的,在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无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无特殊情况下,竞得人及项目业主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指定的场所签订合同。

(三)签订合同时,竞得人需出示《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成交权,并由项目业主单位收回该项目。

十、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

(一)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为确保整个交易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受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向各竞投人代收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待本项目交易结束后,根据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竞投人对交易保证金处理有异议的应与项目业主单位协商沟通解决;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竞投人与项目业主单位因交易保证金产生的一切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

1.未竞得该项目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1.1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处理造成延迟原因除外,下同)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

1.2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则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属实或不成立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但未达到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投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不影响整个交易结果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的,且应承担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投人应承担的责任的,则按照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2.1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依照《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保证金处理委托确认书》的约定,在签订合同后由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不再向竞得人退还上述保证金款项。

2.2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则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2.2.1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属实或不成立的,则在签订合同后由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

2.2.2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但未达到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得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不影响整个交易结果的,则在签订合同后由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

2.2.3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的,且应承担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得人应承担的责任的,则按照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3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违约违规责任

(一)竞投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投资格:

1.竞投人未按照本《交易文件》要求准时报到或到达现场参加竞投的;

2.在竞投开始后,但尚未结束前未经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的;

3.进入竞投室后,竞投人没有把随身所带的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放在手机屏蔽柜里面,或佩戴蓝牙耳机等设备参与竞投的;

4.在竞投现场扰乱竞投秩序,竞投主持人认为其行为已影响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或影响本项目的正常交易的;

5.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被投诉或举报提供虚假资料报名,并经核实的;

6.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被投诉或举报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投,并经核实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二)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1.竞得标的物后,拒绝现场签订《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因竞得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签订合同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

3.被取消竞投资格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三)竞投人或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名时所交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竞得人竞得本项目后,拒绝现场签订《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

2.竞得人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因竞得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签订合同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

3.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未按照本《交易文件》要求准时报到或到达现场参加竞投的除外);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四)如竞投项目未能成功交易,项目业主单位可以申请重新组织本项目资产交易,重新组织本项目交易时,原参与本项目交易但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不得再报名参与本项目对应资产的竞投;今后属于本项目业主单位其他项目的交易活动,本项目业主单位有权不接受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参与。

十二、纠纷处理原则

(一)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项目业主单位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无关。

(二)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与实际面积对比,上下浮动如不超过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的5%(含5%)的,不影响交易结果。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与实际面积对比,上下浮动比例如超过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的5%(不含5%)的,在不低于竞得价(如果以单价进行竞投,必须折算为月、季度或年租金)及不改变实质性条款(如租赁年限、递增情况、用途等,不限于上述情况)的前提下,由项目业主单位与竞得人公平协商解决,按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十三、风险提醒

(一)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全面阅读本《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本交易公告是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竞投意向人的竞投资格一经受理确认,无特殊的情况下不予撤回。

(二)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不向竞投人退还报名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

(三)竞投成功后,竞得人须按本文件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五、联系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0-********

地址: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二楼

查询网址:http://3z.gzns.gov.cn/

项目业主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凯茵

联系电话: 020-********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裕丰路18号

十六、监督方式:

凡发现竞投中有违规行为的,请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南沙区农业农村局020-********

附件:1.标的物现状图片及四至图

2.竞投人报名资料(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022年4月15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商铺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甲方商铺租赁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商铺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铺概况

乙方租赁甲方的商铺坐落于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光明路1号之2,该商铺共2层,商铺建筑总面积为3300.38平方米,占地面积为1790.38平方米;空地面积为2200平方米。该商铺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公路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公路用地和建设用地,现行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和城市道路用地。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商铺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在商业用地范围内仅用于商业(不能经营生鲜、肉类、菜类的批发及零售)的项目用途。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如乙方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法规,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本合同下的商铺租用年限为10年,自2022年6月15日起,至2032年6月14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3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注:竞投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乙方无违约行为且不再续租,甲方将保证金在15天内一次性退回给乙方。

(二)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分别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多期无递增方式计算:

租金单价为:商铺______元∕平方米/月,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为3300.38平方米,月租金为元。空地______元∕平方米/月,租赁面积为空地面积为2200平方米,月租金为元。乙应交纳租金总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包含税费。

每1年为一个支付周期,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为3300.38平方米租金自第6支付周期起开始递增,每5个支付周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10%;租赁面积为空地面积为2200平方米租金采用多期无递增方式计算。

2022.6.15-2027.6.14(年租金:元/年)

2027.6.15-2032.6.14(年租金:元/年)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年按收取,每1期开始15天内支付当期租金。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增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0.5%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18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主张乙方赔偿其他损失。

第四条 商铺经营要求

(一)本合同铺位仅用于经营行业,不得用作带有制造、加工等性质的工场或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乙方违约。如乙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才能经营。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村的村规民约、风俗习惯。乙方自行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办理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依法开具发票、建立台账制度。

(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按商铺总面积,每25平方米配备公斤灭火器一个),对铺位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在铺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住宿、生火煮食、私拉乱接用电、烧香拜神,不得占道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商铺使用要求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三)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四)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安装中央空调等大型电器设备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安装上述大型电器设备不得对商铺结构成影响。租赁期满,乙方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只能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制作铺门前上方的广告牌;广告牌设置不当造成他人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商铺转租、转借

(一)合同期内,乙方原则上不得转租租赁的租赁物。

根据实际情况,如果确实需要转租,乙方必须经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领导协调小组、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应的民主表决后,签订转租补充合同,乙方才可将租赁物转租。转租合同为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共同签订的三方合同。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剩余的承租期限;

2.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3.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4.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5.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合同同时终止;

6.乙方负责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乙方负责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

(二)根据实际情况,如果确需对合同进行转让,乙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确认受让方与乙方具有相同的资质条件,且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在转让前,双方必须经原合同约定的合同转让,进行民主层级表决通过,并清理好原合同所涉及的债权、债务。该物业只可一次性整体转租,如乙方部分分租,视为乙方违约。

(三)乙方将经营使用的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出租给第三人,租赁年限在1年以上(含1年)且一次性收取第三人约定期限内的租金的,乙方必须在收到该第三人租金后5日内,按与集体经济组织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标准一次性足额支付同等期限内该租赁合同项下出租物业面积的租金给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的相关法律文书按照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制定范本参考使用。对于合同的转让、转租有特别法律法规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税费规费缴交

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商铺租赁税、工商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清洁费等),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商铺续租

合同期满后,若甲方对该商铺重新进行招标,乙方是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 商铺土地征收及旧改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市、区、镇政府或部门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商铺的土地和/或建筑物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应服从,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甲方在乙方退场后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及乙方预付的租金,政府或部门就土地及商铺建筑成本支付的所有补偿费及实物补偿归甲方所有;政府或部门向乙方补偿一年租金,该补偿费需乙方退场后支付,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如三旧改造或其他主体就乙方租用的土地、建筑物涉及城中村改造,本合同终止,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乙方应在确认改造后一个月内搬迁,甲方在乙方退场后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及乙方预付的租金。相关补偿主体就土地及商铺建筑成本支付的所有补偿费及实物补偿归甲方所有;相关补偿主体向乙方补偿两年租金,该补偿费需乙方退场后支付,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应的合同中约定的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2.甲方以商铺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清楚租赁商铺的状况。乙方须根据消防相关规定按照消防设备设施, 及根据经营需求自行安装水、电等设施,并进行维护保养,对租赁商铺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负责。

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乙方提供相应的商铺,若因甲方自身原因无法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商铺而解除合同的,或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0.5%的违约金。

6.甲方因商铺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商铺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商铺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商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商铺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

4.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5.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建筑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不得进行违法建设。

6.乙方必须按照《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南沙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污水治理,按照标准工艺或简单工艺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确保水资源循环使用或不超标排放,一切违规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一旦发现乙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5天内进行移除或整改,逾期未移除或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期间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租用年限届满后5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进行处置。

(三)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双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在合同期内,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除外。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经对应的民主层级表决通过后才能进行变更。

(三)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转借承租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

3.损坏承租物,造成严重损害,影响二次租赁,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经甲方3次催缴后拒不缴纳的;

7.拖欠租金90天以上(含本天数),经甲方3次催缴后拒不缴纳的。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恢复原状、建筑物的装修完好归甲方所有后退场。否则,甲方除了不退回保证金外,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租金的3倍支付侵占使用费和赔偿恢复建筑物、土地原状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费、材料费、人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五)租用期间,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甲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保证金:

1.甲方迟延交付商铺达30天以上(含本天数)。

2..乙方认为甲方交付的商铺有5项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10项有可能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并经甲方核实后确实存在乙方所描述现象的。

3.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商铺的。

(六)在租用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商铺的,乙方需在3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约定提交至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该资产按现状出租,遇上级要求该商铺周边需要增设排水单元、环保工程、消防、疏通管道、周边排水等项目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该资产西侧道路在墟日由市场方使用,不得占用;不得占用其他物业主入口的道路;

3.该资产空地位置如遇政府要求后退,所后退的面积将由甲方减相应租金,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

4.该资产的施工及经营生产、消防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该资产乙方只负责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不包括建筑垃圾、有害垃圾等),不负责该区域保洁工作,乙方需配合镇、村的乡村振兴工作,如需清运出生活垃圾外的其他垃圾,费用按建筑总面积的0.6元/㎡/月收取。

6.该资产电费按 1.4元/度收取;

7.该资产如需升级改造,须经镇、村同意后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8.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加建或变动建筑物结构,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书面同意加建的建筑物,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时,该土地上加建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9.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以“现代服务”管理费形式开具。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经乙方交清保证金、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盖指模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镇(街)财政所、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站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附件:附图。

甲方法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光明路1号之2商铺

一二层及空地出租项目竞投结果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受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于2022年4月27日 10:00就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光明路1号之2商铺一二层及空地出租项目 (立项编号:穗南农资竞﹝2022﹞0044号)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竞投。现就本次竞投结果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东涌镇大同村光明路1号之2商铺一二层及空地出租项目

业主方

南沙区东涌镇大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竞得人

广州都亿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42.50元/平方米/月(含税)

(大写:人民币肆拾贰元伍角每平方米每月)

交易地点

交易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交易地址: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二楼

联系人:林先生、冯小姐

联系电话:020-********

公示期限

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投诉受理机构

南沙区农业农村局020-********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铺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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