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人工晶体类、骨科创伤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结果我市执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人工晶体类、骨科创伤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结果我市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关于落实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人工晶体类、骨科创伤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5号)要求,京津冀“3+N”联盟吻合器类、人工晶体类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结果将于2022年5月1日0时在我市执行。
请各医疗机构自2022年5月1日起,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按中选价格实施采购,采购量计入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协议采购量。请各医疗机构做好结果执行的准备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4月28日
标签: 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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