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山街道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景山街道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景山街道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WHGC[GK]*******_1_913*****555*****X1_6302)
一、合同编号:[******]WHGC[GK]*******_1_913*****555*****X1_6302
二、合同名称:景山街道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合同包[******]WHGC[GK]*******_1_913*****555*****X1_6302)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WHGC[GK]*******
四、项目名称:景山街道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
地 址: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梧桥中路32号
联系方式:0596-*******
供应商(乙方):漳州市高清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钟法路鑫荣花苑B2幢803室
联系方式:null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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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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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3,668,459.65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梧桥中路32号景山街道办事处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4-29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甲方、乙方权利义务须知 1.甲方权利义务 (1)在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垃圾分类进行考评,根据日常督察、月考评,季度综合考评结果,甲方应在次季度首月根据乙方所提供的税务票据向乙方支付上季度承包金。 (2)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本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季度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季度发放给乙方服务费用的依据。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因劳资纠纷等原因而发生集体上访的,甲方可以决定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本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 (4)甲方可以不定期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 (5)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 (6)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7)在迎接创城、创卫、市 级(含)以上检查、重大活动、节假日工作质量不能达标,受到以上点名批评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保洁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2)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通报执行合同情况;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对督查中发现保洁质量问题和其他必须应急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到位及时处理,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以及紧急事件,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4)乙方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雇佣人员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为雇佣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以及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手续。乙方在作业合同签定后十日内必须与雇佣人员签定的用工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及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并送甲方备案。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须按规定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以压低用工人员工资或加大用工人员工作量以提高企业利 润。每月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必须输入为工人本人办理的个人银行帐户中,工资需用银行对帐单向甲方报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或管理工人工资卡。如造成工人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直接扣除承包金或履约保证金发放工人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6)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7) 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和服务许可审批机构,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9)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必须将合同一份送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备案。 (10)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在检查考评乙方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11)乙方不得擅自将本承包标的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12)承包期间,承包责任路段范围内如须配备的垃圾桶由乙方按规定自行购买并设置到位,如有破损,乙方自行购买并更换。 (13)乙方须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原承包的保洁公司做好工人的交接和聘用工作,维持工人和社会稳定。如造成工人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并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将直接收回承包权。 (14)乙方须按要求每天定时对责任区内店面、住宅以及有服务需求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垃圾上门收集,乙方不可私自向辖区内上门收运垃圾的企事业、店面、群众收取卫生费等任何名目的费用,违者将处以收费金额2倍的处罚。 (二)书面通知送达地址的确认:书面通知送达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梧桥中路32号景山街道办事处,即视为送达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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