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公示药品集中采购增补报名审核结果的通知(第五十二批)
江西省关于公示药品集中采购增补报名审核结果的通知(第五十二批)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临床药品供应,经企业申请,现将增补报名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2年4月29日至5月6日。
二、公示范围
1、本次公示的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我的药品库”前期提交的部分产品信息,包括原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内药品、原双信封公开招标采购目录内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二类精神药品;
2、原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和原双信封公开招标目录内药品,如有省级价格,请至“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挂网信息申诉”补充提交;未诚信填报省级中标价格的企业,经查属实的,将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相关规定处理;
3、不纳入挂网采购的产品。包括麻醉类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已纳入挂网采购的重复报名的产品、有其他3家企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但自身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4、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请至“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非中选价格申报”中提交价格申报函,审核后另行公示公布。
5、因未提交《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而暂停采购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待提交《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后,经信息公示后恢复采购、配送资格。
三、其他
公示期后无争议的产品,将纳入“阳光挂网”,请各有关企业关注公布通知,及时登录系统报价。
联系方式:0791-********
2.补充提交《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承诺书》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及挂网产品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9日
普通附件: | 附件1:增补报名审核结果公示(第五十二批).xlsx 附件2:补充提交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承诺书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及挂网产品.xlsx |
标签: 公示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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