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2022年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中标结果

抚州市2022年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中标结果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市2022年新农村建设高质高效的实施,根据《“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农村建设五大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赣农办字〔2021〕4号)和《2022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赣村治办字〔2022〕2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以助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以“村庄整治建设”、“整洁庭院”整治、美丽宜居示范县创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美丽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五大专项提升行动为抓手,深入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为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抚州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年,继续采取省市县三级共建的方式,以自然村为单元,全市需完成515个省级村点、582个县(区)级自建村点的村庄整治建设任务;持续开展1793个行政村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力争再建(提升)22条示范带;创建30个全域美丽乡镇(其中省级16个、市级14个)、138个美丽村庄、*****个美丽庭院、6个四星级、12个三星级休闲乡村民宿;纵深推进南丰县、金溪县创建美丽宜居示范县、接续推进乐安县、崇仁县创建美丽宜居示范县建设;大力推进资溪县、金溪县“美丽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提质增效,引导乐安县、宜黄县创建第二批联动建设先行县;完成崇仁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广昌县、东乡区“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建设,其他涉农县加快建设步伐。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村庄整治建设。按照“连点成线、拓线成面、突出特色、整体推进、产村整合、建管同步”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地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及日常管护,确保村庄建一个成一个美一个。一是明确村庄建设定位。依据“基础村庄、提升村庄、特色村庄”等宜居村庄分类,各县(区)在选点定点过程中,要科学确定村庄建设发展方向。对还未完成25户宜居村庄整治任务的县(区),要侧重选择未开展整治的基础村庄进行选点定点,原则上每个村庄(50户左右)安排1个省级村点,村庄规模较大的可适当增加县(区)级自建村点,建设内容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为重点补齐公共基础设施短板。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县(区),侧重村庄的功能品质提升和特色村庄的修缮保护。可以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人口聚集的中心村(大村),按照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进行连片推进建设。严格落实“四精”理念,突出村庄生态和建设内涵,做出特色、做出精品,率先建设“五美乡村”。对一些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红色古村等特色村庄,着重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传统建筑、民风民俗的传承和保护,在保持原生态环境和村庄传统格局基础上,有序推进村庄修缮,结合“活力乡村”建设,适度发展休闲民宿、休闲旅游观光产业。二是精心编制村庄规划。各地在具体编制村庄整治建设规划时,要始终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功能齐全、彰显个性的原则,注重保护自然生态,挖掘村庄风土人情、文化底蕴,强化功能品质提升,充分体现村庄个性魅力,确保每个村庄有特色、有亮点。三是搞好村庄整治建设。按照“七改一管护”重点建设内容,突出抓好村内排水沟渠、河塘、乱搭乱建等环境整治,着力完善村内道路、供水、户厕、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按照建“三园”(花园、菜园、果园)标准开展绿化美化,因村制宜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应急广播、养老托育、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合理布局村庄防汛、消防、应急避难等公共安全设施,有效开展“三线”整治试点,逐步完善村庄长效管护模式,推动村庄一时美变长久美。

(二)全域推进“整洁庭院”整治。聚焦“两清两整一美化”主要内容和“四个七”标准,全域推进农户“整洁庭院”整治,切实改善村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品质。一是全面整治农户庭院。按“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思路,在总结2021年度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动村委会组织广大农户开展庭院内外、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力争今年底70%的农户庭院建成“整洁庭院”达标户,30%的农户庭院建成“美化”达标户。二是打造整洁庭院村落。将“整洁庭院”整治专项提升行动与“美丽宜居示范县创建”、“美丽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专项提升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建设、专项验收,努力打造一批整治水平高、环境优、特色显的全域庭院整洁的村落。三是实施动态监管。各地要把“整洁庭院”整治监管工作纳入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日常监管范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已达标的“整洁庭院”实施动态监管,及时更新公示“整洁庭院”评先评优情况,促进“整洁庭院”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三)高效创建美丽宜居示范。全面落实“四精”理念,助力“十四五”乡村建设行动,高质量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一是高要求创建美丽宜居示范县。按照省“不搞终身制、一年一复核”的要求,对已认定的资溪县、东乡区、金溪县、南丰县美丽宜居示范县(区)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每个示范县(区)要紧扣“1+8”任务要求,每年创建2个以上省级全域美丽乡镇、打造15个以上的美丽村庄、3000个以上的美丽庭院和新建2条以上的美丽宜居示范带,形成县域“一乡一特、一村一品、一院一景、一带一画”的建设发展格局。二是高标准创建美丽宜居示范乡镇。聚焦“2+6”建设内容,高质量抓好村庄及农户庭院整治建设,实现规划建设合理、村容村貌整洁、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生态环境优美、产业功能多元效果。已评定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县的县(区),每年除创建2个以上省级全域美丽乡镇外,还要创建2个市级全域美丽乡镇;其他县(区)每年创建1个以上省级和1个市级全域美丽乡镇。三是高起点打造美丽宜居示范带。对照“五优”村庄和“五美”庭院标准,结合村庄整治建设、“整洁庭院”、“美丽活力乡村+民宿”开展联动建设,重点抓好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村容村貌提升、美丽庭院整治。美丽宜居示范县以外的县(区),每年分别按6%、4%的规模打造美丽宜居示范村庄和美丽庭院。每个县(区)每年沿线连片创建(或提升)2条示范带,重点抓好美丽宜居示范带所在乡、村之间的通道绿化、水系净化、环境美化、照明亮化建设。

(四)扎实抓好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坚持建管用并重,实现村庄环境治理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全面提升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水平。一是常态化治理。以“三清二改一管护”为主要治理内容,持续开展村庄“四季”清洁行动,并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重点清理卫生死角、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引导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打牢长效管护基础。二是长效化管护。按照省定的“五定包干”总要求,各县(区)要逐村明确管护范围、逐项确定管护标准、逐级划定管护责任、逐乡落实管护经费、严格考核奖惩、完善管护模式,建立健全分级包干管护机制。积极搭建“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确保2022年底全市实现平台建设全覆盖且运行良好,基本形成省市县“一网统管”工作格局。三是制度化规范。完善村庄环境日常保洁、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维护、“门前三包”、村规民约及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管护责任。省、市两级将上年度第三方暗访评估排名后20位的县(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推动管护工作全面落实。允许县乡两级依据考核结果,差异化拨付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经费。

(五)有效开展联动建设。积极培育“四证”齐全、“四带动”有力、“五品凸显”的休闲乡村民宿,联动建设一批宜居宜业的美丽活力乡村,推动美丽乡村添人气、增活力、发展可持续。一是创建“美丽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先行县。按照“第一年立标杆、打基础,第二年促规范、抓提升”的工作思路,2022年,接续推进资溪县、金溪县第一批联动建设先行县提质增效,示范引领村庄高质量建设、可持续发展,星级民宿建设更规范、带动力效益更显、五品更突出;同时,引导具有条件的乐安县、宜黄县围绕“出台激励扶持政策、休闲乡村民宿、打造美丽活力乡村”等三大任务,创建第二批联动建设先行县。二是创建星级休闲乡村民宿。第一批联动建设资溪、金溪两个先行县,要加大激励扶持政策和创建星级休闲乡村民宿条件的宣传,力争2022年再创建四星级民宿2家、三星级民宿4家;争创第二批联动建设先行县的乐安、宜黄两个县,要按照星级民宿评定“四证齐全、四带动明显、五品凸显”条件和“三不准”要求,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力争2022年创建四星级民宿1家、三星级民宿2家。三是培训乡村休闲民宿从业人员。2022年,省、市将针对民宿体量小、员工少、上岗培训难等问题,继续对申报认定星级休闲乡村民宿的经营管理者和服务人员开展上岗培训,县级对其他普通休闲乡村民宿的经营管理者和服务人员也要开展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行业管理服务水平。经营管理者和服务人员无结业证的休闲乡村民宿,不能参与当年星级民宿认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对开展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市两级继续把新农村建设列为2022年全省、全市重大民生实事工程,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体系和两年一度评优评先指标体系。各地要一如继往地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高位推动,强化硬核措施,做好上下衔接沟通,推进新农村高质量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坚持“政府主导、以奖代补、整合资金、社会参与”的资金筹集投入机制,形成财政优先保障、涉农资金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新农村建设多元投入格局。一是足额配套财政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省级村点资金继续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进行财政配套,每个村点安排财政资金30万元(其中省级15万元、市级6万元、县级9万元),县(区)自建村点按照每个村点20万元由县(区)级财政足额配套到位。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资金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省、市、县、乡四级按1:1:2:1的比例,每个行政村每年共同筹集不少于5万元的管护资金,其中省、市财政各奖补1万元,余额部分由县、乡财政足额落实到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和日常管护运行等。二是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强化资金整合、资源统筹,完善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重点整合农村安全饮水、户厕改造、危房改造、公路提档升级等项目建设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村庄整治建设和日常管护运行补助等。三是筹集社会资金。各地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激活社会资本活力,广泛筹集社会资金,扩大社会资本对新农村建设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实现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的统筹使用。四是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里规定要求,完善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范畴和报账程序,主动公示新农村建设资金分配政策、分配结果、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督促指导乡镇建立财政补助资金公示制度,在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公示栏,对财政资金补助情况、各类资金收支决算情况进行真实、详细的公示,严防专项资金挪用、套取、计划变更及滞留等不良现象发生。

(三)强化农民主体。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新农村的建设者、管理者和维护者,是新农村建设最具有活力的力量源泉。各地在开展村庄整治过程中,始终要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力量,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防止“大包大揽”。大力倡导新农村建设村务公开,让广大农民群众参与规划、参与建设,防止脱离实际、大拆大建,破坏乡村风貌,影响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一约两会”作用和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典型成效,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创造美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实现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四)强化督促考核。市里将加强市级专项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按照省、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价指标要求,制定全市新农村建设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各县(区)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考评方案,并将市里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将目标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与奖补挂钩,进一步夯实考核基础。

各县(区)要按照市里方案明确的任务清单,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迅速制定年度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加快村庄选点布点,配足县级财政资金,确保11月中旬基本完成年度五大专项提升行动主体建设任务,12月底全面完工。各县(区)年度实施方案、村点名册等请于3月30日前报市新农办。



来源: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标签: 新农村建设 实施方案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