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存量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和结果运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漳州市存量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和结果运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着力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效率,提升经济密度,促进土地利用更集约高效、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存量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运用,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促进土地利用方式集约化,推动产业体系高端化,推动存量变增量、低级变高级,为我市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力争每年完成改造25%,到2025年底基本改造完成。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效益主导。建立以企业亩均产出效益为核心的评价制度,对企业发展作出综合评价。
(二)坚持客观公正。确定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科学性,对企业发展作出客观评价。
(三)坚持统筹推进。结合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统筹建立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每年开展一次评价。
(四)坚持分类施策。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根据不同区域、行业特点,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突出“奖优罚劣”,坚持正向引导为主,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高质量企业集聚;落实反向倒逼措施,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三、实施范围
除古雷开发区外,全市其他范围内的下列四类存量工业企业均纳入评价范围:一是有供地和购买厂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是仅是租赁厂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是供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四是供地5亩(含)以上但已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供而未动或少动的工业企业。其中,芗城区和龙文区的工业企业混合评价,由市工信局会同芗城区和龙文区组织开展;其他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的工业企业由各地按照本评价方案独立开展评价,评价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备案。
四、评价办法
(一)第一序列(有供地和购买厂房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产值、亩均销售收入等3项指标为主,今后可适当增加亩均技改投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产值等指标。
1.指标权重及基准值。每家企业基本分100分,首次评价指标权重及基准值为:
亩均税收:权重60分,基准值15万元/亩;
亩均产值:权重20分,基准值500万元/亩;
亩均销售收入:权重20分,基准值400万元/亩。
2.修正系数。年度税收超千万元的企业给予修正系数:
年度纳税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修正系数1.1;
年度纳税3000万元(含)—1亿元的,修正系数1.15;
年度纳税1亿元(含)以上的,修正系数1.2。
3.得分计算公式。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修正系数。亩均产值和亩均销售收入两项指标设置上限得分为40分,亩均税收不设上限。每家企业最后得分为所有单项指标得分总和。指标得分为零或者负值的记为0分。
4.评价后分类。评价后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A类(优先发展类):排名前30%(含)的企业;B类(提升发展类):排名30%(不含)后至60%(含)前的企业;C类(调控发展类):排名60%(不含)后至90%(含)前的企业;D类(落后整治类):排名倒数10%(不含)的企业。
(二)第二序列(仅是租赁厂房的规模以上企业)。本序列的企业厂房为租赁,以每平方米厂房的贡献度进行评价。
1.指标权重及基准值。每家企业基本分100分,首次评价指标权重及基准值为:
税收贡献度:权重60分,基准值0.03万元/平方米;
产值贡献度:权重20分,基准值1万元/平方米;
销售收入贡献度:权重20分,基准值0.8万元/平方米。
2.修正系数。年度税收超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修正系数:
年度纳税100万元(含)—300万元的,修正系数1.1;
年度纳税300万元(含)—500万元的,修正系数1.15;
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修正系数1.2。
3.得分计算公式。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修正系数。产值贡献度和销售收入贡献度两项指标设置上限得分为40分,税收贡献度不设上限。每家企业最后得分为所有单项指标得分总和。指标得分为零或者负值的记为0分。
4.评价后分类。评价后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将企业划分为ABC三类。A类(优先发展类):排名前30%(含)的企业;B类(提升发展类):排名30%(不含)后至60%(含)前的企业;C类(调控发展类):排名倒数40%(不含)的企业。
(三)第三序列(供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本序列仅评价亩均税收,评价后分为BCD三类。B类(提升发展类):亩均税收2.5万元/亩及以上;C类(调控发展类):亩均税收0.3万元(含)-2.5万元/亩;D类(落后整治类):亩均税收0.3万元/亩(不含)以下。
(四)第四序列(停产停业、供而未动或少动的企业)。本序列全部归为E类,包含两种企业:一是供地5亩及以上但已经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二是供而未动或少动的工业企业。
(五)加分或者扣分情形。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分别给予加分或者扣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累计扣分不设限。
1.加分项。(1)获评龙头(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绿色工厂(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每1例加2分、省级每1例加1分。(2)企业设置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国家级每1例加2分、省级每1例加1分、市级每1例加0.5分。(3)企业注册地在漳州区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加15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上市的加10分,在新三板挂牌的加3分,在境外上市的加2分。(4)开展工贸分离的企业加1分。(5)进出口业务全部在漳州开展的,企业收付汇均通过辖区内银行机构的,存贷款业务均在辖区内银行机构办理的,分别加1分。(6)全员劳动生产率大于500万元/人的加3分。(7)亩均解决就业人数20人及以上的加2分。
2.扣分项。(1)当年度被列入银行不良记录的,每例扣3分。(2)当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违法、用工违法、税收违法失信等违法行为的,一般情形的每例扣2分,严重情形的每例扣5分。(3)当年度企业的能耗情况被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扣2分,被市级及以下通报批评的,扣0.5分。
五、结果运用
(一)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优先保障新上工业项目用地需求。
2.优先支持申报省级重点项目。
3.提供能耗审批绿色通道,保障合理用能需求。
4.协助重点项目落实环境容量指标来源。
5.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企业融资支持,保障合理信贷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6.优先申报各类政策扶持项目、名牌产品、商标。
7.优先推荐各类产业基金对接。
8.第一、二序列综合得分排名全市靠前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按年度分档分类授予荣誉称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结合各地实际授予荣誉称号。
9.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优先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10.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100%比例享受。
(二)B类企业(提升发展类)
1.对技改项目予以指导,优先审批。
2.优先支持申报各级技改资金。
3.推荐各类产业基金对接。
4.实施用电、用气、用水等有序类政策时,给予适当支持。
5.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90%比例享受。
(三)C类企业(调控发展类)
1.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能耗和排污指标不再新增。
3.列为用电、用气、用水等有序类政策的管理对象。
4.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80%比例享受。
(四)D类企业(落后整治类)
1.纳入信用评级关切名单。
2.提醒金融机构对贷款投放进行重点跟踪。
3.列为用电、用气、用水等有序类政策的重点管理对象。
4.引导破产清算、兼并重组。
5.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地方财政原则上不予配套。
(五)E类企业(倒逼建设类)
1.要求企业作出整改承诺,限期开工。
2.未按承诺开工的,依法进行处置,直至收回土地。
3.确属资源利用效率低、淘汰类企业、“僵尸企业”的,综合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逐步清退用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亩均论英雄”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亩均论英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记分及分类,并统筹协调、组织推动“亩均论英雄”事宜,协调解决各地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要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形成上下一体的联动推进工作体系。
(二)采集核对数据。2022年5月,对全市存量工业企业的用地、产值、税收、用工、容积率等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及核对。2022年6月,完成首轮评价,建立存量工业企业评价库。各相关部门要将基础数据统计、清查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清查、上报等工作,涉及企业加减分、提档降档等内容的,由各相关部门分别做好数据整理、汇总和审核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数据准确性,为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提供可靠依据。
(三)强化考评督导。将年度改造计划列入“产业发展项目攻坚年”“七比一看”考核评比,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市“亩均论英雄”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市、县每年对工业企业组织一次评价,工信、生态环境、科技、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的能耗、排污、研发投入等指标数据跟踪收集,为下一轮的评价做好基础工作。
(四)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政策和工作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对考核评价工作全程实行阳光操作,评价细则、计算方法、评价结果等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5月9日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发至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OA,以便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丽婷
联系电话:*******
传真:*******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1.评价释义表
2.市“亩均论英雄”领导小组成员
3.评价指标说明
4.评价数据来源责任分工
附件1
评价释义表
第一序列 | 第二序列 | 第三序列 | 第四序列 | |
企业现状 | 有供地和购买厂房的规上企业 | 仅是租赁厂房的规上企业 | 供地5亩以上的规下企业 | 供地5亩以上但已经停产停业1年以上,以及供而未动或少动的企业 |
评价指标 | ①亩均税收:权重60分,基准值15万元/亩②亩均产值:权重20分,基准值500万元/亩③亩均销售收入:权重20分,基准值400万元/亩 | ①税收贡献度:权重60分,基准值0.03万元/平方米②产值贡献度:权重20分,基准值1万元/平方米③销售收入贡献度:权重20分,基准值0.8万元/平方米 | 只评价亩均税收 | 不评价,直接归为E类 |
加分扣分 | ①加分项:科研创新、高科技人才、企业上市、全员劳动生产率、解决就业人数等,根据情形分别加分,最多加20分。②扣分项:贷款不良记录、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件、违法用工、税收失信、能耗较大等,根据情形分别扣分,扣分不设限。 | |||
评价分类 | A类:得分从高到低前30%B类:得分从高到低前30%-60%C类:得分从高到低前60%-90%D类:得分从高到低后10% | A类:得分从高到低前30%B类:得分从高到低前30%-60%C类:得分从高到低后40% | B类:2.5万元/亩以上C类:0.3万元-2.5万元/亩D类:0.3万元/亩以下 | E类 |
分类实策 | 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资源环境效益好、发展质量高的企业。B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资源环境效益相对较好、发展前景看好的企业。C类(调控发展类):主要是资源环境效益一般、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D类(落后整治类):主要是综合效益较差、发展水平落后,需重点整治、搬迁改造、淘汰的企业。E类(倒逼建设类):实行有进有退,推动企业落实招商合同,限期开工建设或收回重新招商。 |
附件2
市“亩均论英雄”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张国旺市委书记
王进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侯为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潘全胜 市政府副市长
林少金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蔡兴州 市政协副主席、发改委主任
吴凌真 市工信局局长
林 鹭 市科技局局长
许毅忠 市财政局局长
许建华 市人社局局长
陈爱棋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永忠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谢宏坤 市住建局局长
林百荣 市商务局局长
何艳水 市应急局局长
赖绍雄 市国资委主任
朱东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林同池 市统计局局长
林贤丽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李 东 市税务局局长
郑寿明 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傅盛阳 漳州银保监分局局长
“亩均论英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评价指标说明
一、用地面积
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以办理的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面积为准。
二、亩均税收、税收贡献度(单位:万元/亩、元/平方米)
亩均税收=年度税收收入/用地面积。
税收贡献度=年度税收收入/厂房总建筑面积。
年度税收收入:是指纳税人在一个完整公历年度缴纳的税收收入合计(不含海关代征),即税收收入=直接入库数-退库数+已办免抵调增。直接入库数具体包括企业正常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扣代缴税款,退库数不含出口退税。
三、亩均产值、产值贡献度(单位:万元/亩、元/平方米)
亩均产值=年度总产值/用地面积。
产值贡献度=年度总产值/厂房总建筑面积。
四、亩均销售收入、销售收入贡献度(单位:万元/亩、元/平方米)
亩均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用地面积。
销售收入贡献度=年度销售收入/厂房总建筑面积。
年度销售收入:具体包括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办法计税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度产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企业的年度产值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六、其他方面
1.同一地块存在两家及以上工业企业的,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可合并为一家企业进行评价;属不同实际控制人的,企业用地面积扣除已租赁厂房所占土地面积后进行评价。
2.供而未动是指企业取得土地后,超过约定投产期限至今未开发建设的。
3.供而少动是指企业取得土地后,超过约定竣工期限至今未投产,或企业已投产但50%及以上土地面积超过约定竣工期限至今未开发建设的。
附件4
评价数据来源责任分工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由市统计局审核。
2.企业用地面积,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核。
3.企业产值数据,由市统计局审核。
4.企业营业收入、税收数据,由市税务局、工信局审核。
5.供地5亩及以上但已经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供而未动或少动的工业企业,由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核对确认。
6.企业收付汇及存贷款业务,由市人行、地方金融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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