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强化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驾驶员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我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起草了《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集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登录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jt.nanning.gov.cn)进入“互动交流”栏“调查征集”点击“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查询,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局。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5-8号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出租交通科。联系电话:0771-*******。电子邮箱:cz*******@163.com。

二、登陆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点击“《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查看和提出意见。

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登陆网址及二维码:

http://117.141.131.185:8001/po/f/view-7-4162a51e431e42f7b********a697ad1.html

附件1: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的通知》起草说明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


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强化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行业管理,规范驾驶员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南宁市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证上核定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的企业(经营期限,是指自取得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之日起四年),以及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

二、考核等级划分

网约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AA级(优秀)、AAAA级(优秀)、AAA级(优秀)、AA级(合格)、A级(基本合格)和B级(不合格)。

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级(优秀)、AA级(合格)、A级(基本合格)和B级(不合格)。

三、企业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网约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企业延续经营、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一)在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被评为AA级(合格)及以上的网约车企业,在申请延续网约车经营许可时,在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等相关许可规定的基础上,准许其延续经营。

(二)在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有一次被评为B级(不合格)或者两次及以上被评为A级(基本合格)的网约车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在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有两次及以上被评为B级(不合格)的网约车企业,不准许其延续经营。

三、驾驶员考核结果运用

鼓励网约车企业将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与其待遇、评先、培训、辞退挂钩,并参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A级(优秀)的驾驶员,鼓励企业对其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基本合格)的驾驶员,企业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其的教育和管理。

(三)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被评为B级(不合格)的驾驶员,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


附件2

《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制定目的

为强化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行业管理,为延续企业经营许可决策提供依据,引导和促进网约车经营者加强管理,规范驾驶员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二、制定依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发〔2018〕58号)、《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明确适用范围

文件适用于在南宁市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证上核定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的企业,以及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

(二)明确考核等级划分

在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考核等级划分的基础上,用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应不同的考核等级,其中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AA级(优秀)、AAAA级(优秀)、AAA级(优秀)、AA级(合格)、A级(基本合格)和B级(不合格);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级(优秀)、AA级(合格)、A级(基本合格)和B级(不合格)。

(三)明确企业考核结果运用

规定了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延续经营、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对在经营期限内,考核等级均被评为AA级(合格)及以上的企业准许其延续经营;考核等级有一次被评为B级(不合格)或者两次及以上被评为A级(基本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考核等级有两次及以上被评为B级(不合格)的不准许其延续经营。

(四)明确驾驶员考核结果运用

鼓励企业将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与其待遇、评先、培训、辞退挂钩,对近三年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A级(优秀)的驾驶员,企业可对其进行表彰奖励;对当年度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为A级(基本合格)的驾驶员,企业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教育和管理;对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考核等级均被评为B级(不合格)的驾驶员,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质量 出租汽车 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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