圩美磨滩项目全案策划与皖美十六集策划-中标
圩美磨滩项目全案策划与皖美十六集策划-中标
项目名称: | 圩美磨滩项目全案策划与皖美十六集策划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包河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包河区圩美.磨滩乡村振兴一期项目立项项目的批复 | 项目审批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04-15 17:41:18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圩美磨滩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发改字【2018】100号、关于包河区圩美.磨滩乡村振兴一期项目立项项目的批复、关于包河区圩美.磨滩乡村振兴一期项目立项项目的批复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圩美磨滩项目全案策划与皖美十六集策划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BBBBZ*****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2.6 招标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以南,花园大道以北,规划巢湖南路以东,荷花塘路以西围合的区域内,项目占地约4233亩,项目利用磨滩村独有的村庄机理和自然资源,打造集文化体验、都市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娱乐、餐饮休闲、主题度假等活动于一体的生态旅游目的地。
2.7 合同估算价:190万元
2.8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2年5月
2.9 服务期限:70日历天
2.10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实地调研,并对城市上位规划和文旅市场进行分析,从调研数据及资料研究出发,对资源进行分类和梳理,对文化进行分析和提取。确定项目的文化内核和发展策略。基于可行性、准确性和运营前置的思维,对项目进行精准定位,以富有前瞻性和创造性的手法,提出《圩美磨滩项目“皖美十六集”总体内容策划方案》和《圩美磨滩项目整体内容提升策划方案》。并通过一体化的服务体系,确保项目的可落地性,努力打造国家级示范步行街称号。
2.11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文旅项目策划或规划业绩。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04月16日00:00至2022年05月07日09:3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0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07日0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楼4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邮 编:******
联系人:董西伟
电 话:055*****7039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邮 编:******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55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地址:包河区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化园7号楼4楼402室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招标,招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招标现场。
9.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徽商银行
户名: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滨湖支行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圩美磨滩项目全案策划与皖美十六集策划
项目编号:2022BBBB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05月07日
圩美磨滩项目全案策划与皖美十六集策划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陕西华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22号坤元SOHO2号楼13层1303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0天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圩美磨滩项目全案策划与皖美十六集策划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 董西伟
联系方式:055*****703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负责人:黄洋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2年05月07日至2022年05月1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国,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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