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关于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蚌埠市永裕商贸有限公司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附件1)和专家审查意见(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张文
电话:0552-*******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1.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2.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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