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的霞浦县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宁德国龙)(施工)评标结果的异议》的答复
关于对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的霞浦县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宁德国龙)(施工)评标结果的异议》的答复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2-04-07 17:00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2-04-28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04-28 09:00 |
关于对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的霞浦县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宁德国龙)(施工)评标结果的异议》的答复
本工程于2022年4月28日在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于2022年5月5日收到投标人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异议,现关于对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异议人”)《关于对“的霞浦县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宁德国龙)(施工)评标结果的异议》答复如下:
一、针对异议人提出的请求及主张1的答复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结合天眼查数据,在开标时间2022年4月28日9时,福建诚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邱诚,股权比例为邱诚50%、吴祎贤50%,福建中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谢秋其,股权比例为谢秋其99%、吴祎贤1%。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监察部执法监察司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的解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所谓法定代表人,是指由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如《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是机关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等。所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指除法人以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在本项目中,福建诚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邱诚,福建中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谢秋其,二者不为同一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监察部执法监察司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的解释“(三)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所谓控股关系,见第8条释义(本答复中略去相关条文)。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在本项目中,福建诚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邱诚50%、吴祎贤50%,与福建中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股权关系,福建中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谢秋其99%、吴祎贤1%,与福建诚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股权关系,且吴祎贤持股小于50%,对福建中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控股权利。
综上所述,福建诚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中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
二、针对异议人提出的请求及主张2的答复
福建诚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技术负责人为黄林峰,职称证书编号为M517*****06055,该信息与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所显示的信息相同,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经咨询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评中心(电话0728-*******),证实在当地职称系统上查询到的黄林峰及证书编号与福建诚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匹配一致,未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形。福建诚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关于黄林峰的其他材料(如社保材料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不成立。感谢异议人对霞浦县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宁德国龙)(施工)的支持,特此答复。
三、相关事宜
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第三十条内容的要求,本项目的公示期由原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12日。
招标人: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5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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