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驾驶航空器中标结果

无人机驾驶航空器中标结果


枣庄市公安局采购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020**********
二、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采购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山东青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滕州市北辛街道尚同路199号滕州大数据产业园308-309室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165.133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无人机驾驶航空器
品牌(如有):大疆
规格型号:
数量:1
单价:165.1332万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鲁平、张磊、周勇、吴慧、刘希伟
标包A:山东青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9.16、82.16、82.16、83.16、87.16)、滕州市金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8.6、39.6、41.6、42.6、42.6)、烟台智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0、51.0、51.0、53.0、53.0)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单位: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烟台智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2、山东云翼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要求,或未提供能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3、滕州市金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4、苏州嗨森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要求,或未提供能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5、山东猎隼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要求,或未提供能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6、东营万城通用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要求,或未提供能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7、山东博远视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要求,或未提供能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8、河北疆来科技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要求,或未提供能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9、山东利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要求,或未提供能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枣庄市公安局机关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277号(枣庄市公安局机关)
联系方式:063*****172(枣庄市公安局机关)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县(区)经十东路8000号龙奥金座3号楼10楼1011室
联系方式:06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63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航空器 无人机 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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