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Q20220014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燃煤合同能源采购

DGQ20220014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燃煤合同能源采购

DGQ********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燃煤合同能源采购

来源:发布时间:2022-05-12

DGQ********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燃煤合同能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燃煤合同能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6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企业自行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燃煤合同能源采购项目项目。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线上开标 □线下开标

项目编号:DGQ********

项目名称: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燃煤合同能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此价格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投标人有效的证明材料,要求材料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①如是开采类企业参与投标的:提供该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彩色);

②如是非开采类企业参与投标的:一是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人与开采类企业的供应关系证明材料(“供销合同”或“代理协议”或“供货意向协议书”或其他能够证明供应关系的材料,上述材料有效期限涵盖本项目开标日之前至2023年4月30日);二是提供供应关系相对的开采类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彩色);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9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2年5月19日17时00分前自助获取文件,逾期则无法获取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

方式:网上自助获取文件(详见: http://221.209.152.208/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右下角手册下载,查看对应手册中的获取文件办法)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6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投标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投标保证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的子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00。

3、本项目文件发出后,如有变更(如: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将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告知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主动登陆、自行查看。所有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且已为各投标人知悉(公告自网上发出后,即视为已确认接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文件的事宜,不另行通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加密投标文件而产生的全部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赵宇

电话:156*****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项目联系人:梁卫娜

电话:0459-*******

附件(如果出现安全提示重新复制链接后再次访问即可):
项目需求

一、规格型号及参数

中标方需按照采购单位自有热源锅炉设计煤种要求供应燃煤。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挥发分≥37%,灰分≤25%,全水分(12±4)%,粘结性特点<3,粒度<30mm, 粉煤<20%,硫<0.9%。

二、其它要求

(一)项目情况说明

1.预计采购数量:

2022-2023采暖期预计需热量300万吉焦,预算为预估金额。

注:以上数据为按照大庆地区正常气象条件估算数值,年度结算按照实际产热量结算。采购单位自有热源可以根据生产、煤炭实际需求,调增、调减热量及燃煤需求量,中标方无权提出异议。

2.投标人对采购单位自有热源锅炉现有或新增的节能设备设施,无权提出任何异议。由于采购单位采取先进的节能设备设施,产出的经济效益归采购单位所有,中标方无权提出异议。

3.供煤量

总计划供煤量:25万吨,满足本项目需求“一、规格型号及参数”具体参数条件下,低位发热量大于4500千卡/千克、小于4700千卡/千克的煤量不超过12.5万吨;低位发热量大于4700千卡/千克的煤量不少于12.5万吨。采购单位有权自行采购煤炭,并根据需求变化调整《进、储煤计划》,中标方无条件执行《进、储煤计划》。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日期起-2023年4月30日(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以此为准)。

交付使用期/阶段储煤量:

(1)以10个自然日为1个阶段,中标公告结束之日起,每个阶段到场合格煤量不低于4万吨;自第二阶段(含第二阶段)起,出现阶段少供1万吨时,采购单位可依法顺延并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每阶段少供1千吨时,采购单位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中标方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完成不低于25万吨合格煤储备。在采购单位自有煤场满储后,由中标方自行择地储存,并承担相关费用。

(3)供热生产运行期内、2023年3月20日前,采购单位自有煤场库存总煤量必须保证各热源20日以上用量。

4.供煤量考核:启动燃煤合同能源后、2023年3月20日前,中标方无法保证20天库存时,采购单位有权利用待付款自行采购煤炭,且不承担由此给中标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中标方储备燃煤由中标方负责管理,出现的任何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6.采购单位可向中标方指定储煤场地。中标方负责燃煤的铁路运输、卸煤、短运、上煤、除渣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投标时需自行考虑所需设备设施、人力等成本。

7.煤场苫盖必须达到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求(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未达到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含环保部门的全部罚款)均由中标方承担,同时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采购单位煤场现有的防尘抑尘设施由中标方负责维护维修,相应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防尘抑尘设施现状;本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自有热源予以验收,中标方必须保证防尘抑尘设施完好,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方进行修复或动用履约保证金进行修复;如未在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限内维修,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8.计量:热计量仪表已经安装。

9.热计量仪表已委托具有标定本产品合法资质的单位进行标定,采购单位、中标方代表全程参与合同履行期内的标定与安装过程。

10.计量设备出现故障时,按照故障日前两日平均值及热源集散控制系统运行参数理论计算值,两者取低值作为结算依据。

11.发票:包括三票即:煤炭(坑口价、运费包括铁路或公路装车、运输及取送车等杂费、短途运输、含场内倒运)、机械、劳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本次中标单价*实际产生的吉焦为采购单位自有热源与中标方结算价格,结算价格包括煤价、铁路运费(以铁路运费票据为准)、车皮取送费、输煤、场地攒煤、铁路轨道衡检定费及维修费、卸煤桥吊维修费、上煤和除渣人工费、机械费、卸车费、扫车费、卸车延时费,非采购人友情提供的其它铁路专线及货场使用费、倒运中的装卸费及汽运费、税费、技术服务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13.煤场有积水等情况,中标方自行清排,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4.中标方断供期间,无偿提供煤场遮苫、倒运、上煤、除渣、运行等作业服务,至下一个中标方或备用中标方到场接管且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中止。

(二)项目运作模式

1.采购单位负责自有热源生产运行管理。中标方提供合同期内燃煤,可派驻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在燃用中标方供应煤炭期间,对热源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节能诊断和合理化建议,无权干涉采购单位合理的实际运行工作。采购单位自有热源与中标方按采暖期产热量与中标单价的乘积结算合同价款。

2.中标方按照采购单位自有热源要求配备的相应的作业人员,由采购单位自有热源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别负责采购单位自有热源的煤场遮苫、上煤、除渣、运行等作业服务。

(三)专业分包要求

本项目包括机械、劳务工作内容允许中标方进行专业分包,在合同期内,中标方可确定专业分包企业,为了便于中标方管理工作,采购单位允许中标方每个采暖期内调整二次合作分包商,并提供分包单位详细信息,采购单位不承认、不接受二次(不含二次)以上(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分包商变更。

(四)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五)燃煤验收标准:

中标方需按照采购单位锅炉设计煤种要求供应燃煤,燃煤质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燃煤值满足以下要求(入场条件):中标方需按照采购单位锅炉设计煤种要求供应燃煤。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挥发分≥37%,灰分≤25%,全水分(12±4)%,粘结性特点<3,粒度<30mm,粉煤<20%,硫<0.9%。

煤炭进场验收时,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化验报告,报告中体现和满足本条标准。

2.炉膛温度指标:(满负荷)炉膛温度必须连续稳定大于850℃,温度以自有热源锅炉仪表显示为准,双方共同到场确认。

3.中标方供应燃煤必须保证采购单位自有热源锅炉能够达到设计最大出力。(东城、庆北热力锅炉设计额定出力72MW,高新热力2#热源锅炉设计额定出力58MW,高新热力3#热源锅炉设计额定出力72MW)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中标方提供产品视为合格,累计两次(含两次)不满足入场条件,或同时出现不满足第二、第三款时,采购单位有权不予验收,扣除20%履约保证金(或等额待付款)并不承担由此给中标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六)燃煤采样:

1.燃煤进场前,由采购单位自有热源和中标方代表共同按照GB_T*****-2014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及本项目采购要求的相关参数,进行煤炭采样。

2.密封煤样三份,一份送至采购单位自有热源指定的化验机构(能够出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检测;一份交给采购单位自有热源留存;一份贴上有采购单位自有热源及中标方代表签字的封条,留作复检依据。如中标方代表无法联系或没有到达指定煤场,则视同中标方认同采购单位自有热源采样过程及化验结果。

3.每次煤质检验以上述检测报告为准。如有异议,采购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煤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如复检合格,则复检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复检费用由中标方支付,且不予验收付款。

4.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定期、批次送至省内专业检测机构化验。

(七)其他约定

1.本项目涉及中标方所承担采购单位所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操作,服从采购单位、采购单位自有热源合理合法指挥,由于中标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因不按照采购单位、采购单位自有热源安全制度开展工作,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中标方负责,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本项目中标方负责卸煤和燃煤运输(含二次倒运、厂区内倒运、上煤、攒煤、作业区清渣、异地存储),中标方按照铁路部门对采购单位和中标方的相关要求开展铁路运输及卸车等工作。卸煤和燃煤运输中出现的安全责任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2.中标方不能按采购单位要求开具发票,导致无法按时结算时,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作为民生行业,非采购单位出现重大事故,需利用采购单位热源紧急供热,中标方必须按照中标单价,无条件予以支持,不得以非合同主体为由,提升价格或做出其它不利于安全运行的事宜。

4.炉渣归采购单位自有热源所有。

5.中标方有权(可随时)提出锅炉运行合理调节建议。在不危及安全运行、保证供热需求、不恶意增加采购单位自有热源(水、电)成本的情况下,采购单位自有热源原则上按建议调整锅炉运行。

6.采购单位自采煤与中标方供应的燃煤,实行分别存放。采购单位燃用自采煤期间产生的热能销售收益,归采购单位自有热源所有。采购单位自行负责自采煤遮苫、倒运、上煤、除渣、运行等作业服务。

7.现有库存煤处置:现有库存煤,采购单位自有热源自行组织优先燃用。库存煤数量:东城7万吨、庆北0.7万吨、高新0.5万吨。

8.合同到期且双方无法继续合作时,按以下方式处置中标方剩余燃煤,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在采购单位供煤计划范围内剩余煤量:一是在采购单位的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自行运离,否则剩余煤量所有权归采购单位所有;二是优先燃用,中标方负责剩余煤的遮苫、倒运、上煤、除渣、运行等作业服务,以实际产热量,按照2023年中标价格进行结算给本次中标方,余煤量及实际产热量由采购单位自有热源、本次中标方及2023年中标单位三方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本次中标方服务期限调整为剩余燃煤用完为止。超过采购单位供煤计划的剩余煤量:在采购单位的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自行运离,否则剩余煤的所有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9.取送车费、卸车后的扫车(含扫线)、二次装车、外运、场地清理、堆方码垛、浇水、看护,均由中标方自行组织,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和费用。同时,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卸车形成的延时费,由中标方负责;如不及时交纳,将按延时费额度扣除结算款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0.汽车(轨道)衡:在采购单位自有热源的监督下合理使用,不允许违规操作;发现违规操作,采购单位自有热源扣除违约金2000元/次。中标方负责汽车(轨道)衡的维修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必须保证汽车衡称重误差在允许值范围内。汽车(轨道)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储煤前10日,中标方负责完成汽车(轨道)衡校验,并提供有效的校验报告。如未及时维修,导致测量误差大或年检不通过,造成的后果由中标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向采购单位自有热源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因采购单位、采购单位自有热源其他业务的需要,采购单位、采购单位自有热源有权优先无偿使用汽车(轨道)衡,中标方应积极配合。

11.采购单位可友情提供协调铁路专线进行运煤,装卸、转运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承担,与铁路运维方或铁路产权人协商结算,并接收、服从铁路运输计划调配、车皮取送车的调度及日常管理;铁路专线是采购单位提供的友情协助,中标方未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运煤时段,致使未完成供煤量或造成增加煤炭卸运等成本,中标方不得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采购人无法友情提供铁路专线及货场时,中标方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2.由中标人自行进行场地清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和费用。配备具有建筑行业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中级含以上)人员2名,必须按铁路部门要求,实际工作中核验,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且第一批煤到场前完成培训和备案。未备案造成的无法卸煤责任和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其他作业人员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上述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际工作中核验。

1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完全认可招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燃煤合同能源采购项目》合同及附件的各项内容。

14.其他事宜执行《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燃煤合同能源采购项目》合同各项条款。

15.本项目所属行业分类:工业

16.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及采购单位、采购单位自有热源项目要求。

17.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未完成阶段供煤量时,视为断供,采购单位有权依法追究责任,中标方已到场燃煤归采购单位处置,中标方无权处置。

18.参与投标文件中实质响应的技术参数须符合项目需求的要求且应为所投产品的实际详细技术参数,如所投产品的参数为固定数值的,则必须填写实际的固定值。

19、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报价应包含:煤价、铁路运费(以铁路运费票据为准)、车皮取送费、短途运输、场地攒煤、环保遮苫、上煤和除渣人工费、轨道(汽车)衡检定及维修费、卸煤桥吊的维修保养费、机械费、卸车费、扫车费、卸车延时费,非采购人友情提供的其它铁路专线及货场使用费、倒运中的装卸费及汽运费、技术服务费,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燃煤至采购单位自有热源锅炉炉排前的一切费用及在储煤期间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中标方负责,且已全部包含在报价款内。

本项目按元/吉焦单价报价,并填报《价格明细表组成》(见公告和文件附件),所有带*号空格必须填报,否则投标无效。

20、交货(工)地点:

1.由采购单位指定(大庆市内)。

2.交货的主要地点为大庆市东城热力有限公司、大庆市庆北热力有限公司、大庆高新热力有限公司,投标单位依据各热源的需求量,自行考虑运距。

3.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交货地点,中标方对此无权提出异议。

21、付款方式:

1.由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自有热源结算付款给中标方。

2.产热量按照采购单位计量管理有关规定,由采购单位、中标方、自有热源共同抄表并签字确认。提供合格发票后按中标单价*实际产生的吉焦为采购单位自有热源与中标方结算相应价款。

3.中标方实际产热量的30%(包括煤、机械、劳务费用),在2023年10月30日前结算支付。

22、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相关标准、招标文件及采购单位项目要求。

23、质保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少1个采暖期质保,自中标公告结束后起至2023年4月30日。中标方承诺质保期高于本项目规定时,应执行承诺;有特殊要求的,按招标文件要求。

24、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本项目的子帐户汇款(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保函的方式,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担保函仅作为格式存在),收取单位为: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为:未中标供应商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方可退还。

(二)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自动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划转给采购人;无需投标人出具任何书面材料,采购人可自行没收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中标方未在规定时限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2.中标方逾期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三)履约保证金

1.中标公示期期满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方按中标总价的10%向采购人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如超出缴纳时限的,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依法顺延。

2.完成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交付使用期第2条第(2)条”条款后,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中标方。

3.履约保证金采用转帐汇款方式的缴纳,开户信息:

户名: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
账 号:563*****010*******

4、履约保证金交纳共有二种方式:转帐汇款、支票支付。注:不接受履约担保函的方式,招标文件中的《履约担保函》仅作为格式文本存在。

25.其它:

(1)采购人、采购单位、采购方均指的是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2).自有热源指的是大庆市高新热力有限公司、大庆市东城热力有限公司、大庆市庆北热力有限公司。

(3).自采煤指的是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东城热力有限公司、大庆市庆北热力有限公司、大庆市高新热力有限公司自行采购的煤炭,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库存煤、市级及区级应急煤、其他方式自行采购的煤炭。

(4).本项目描述中“东城或东城热力”全称为“大庆市东城热力有限公司”,“庆北或庆北热力”全称为“大庆市庆北热力有限公司”,“热力集团”全称为“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高新或高新热力”全称为“大庆高新热力有限公司”。


标签: 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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