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逸夫师范学校公寓楼周围绿化工程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宿州逸夫师范学校公寓楼周围绿化工程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XCCG*******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宿州逸夫师范学校公寓楼周围绿化工程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荣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宿州市汴河路与淮海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央广场3#1613室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安徽省宿州逸夫师范学校公寓楼周围绿化工程采购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完工

项目经理:毛景东

执业证书信息:工程师 (FG)********

五、评审专家名单:丁怀英(组长)、杨元元、纵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鑫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通济二路519号,联系方式:181*****81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宿州逸夫师范学校

地 址:宿州市职教园区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省鑫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通济二路519号

联系方式:181*****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81*****81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成交公告

3.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其它公示内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寓楼周围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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