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市阳光大道凤凰山公园人行天桥建设项目(施工)结果公告
黔西市阳光大道凤凰山公园人行天桥建设项目(施工)结果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黔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人名称)的黔西市阳光大道凤凰山公园人行天桥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E522*****070*****)已于2022年05月13日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聚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99元 | |||||||
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工期(交货期):240天(日历日) | |||||||
项目负责人:胡祯伟 | |||||||
项目负责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注册(职称)证号:黔251*****3522 | |||||||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和润恒通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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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结果公示2022年05月17日至2022年05月20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黔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监督部门名称)(电话:0857-*******) 投诉。
招标人:黔西市行政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857-*******
招标代理机构:乔治成
联系电话:0851-********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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