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新建发热门诊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新建发热门诊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新建发热门诊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WH21GC2022FJ5001

标段名称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新建发热门诊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编号

WH21GC2022FJ******

招标人

名称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西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

赵科长055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及电话

白群科、许亮
177*****786、055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5月13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38

项目负责人

王凡

证书编号:冀113*****016*****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标准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河北省故城县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

2.定兴县城市综合馆建设工程

3.河北体院学院正定新区项目施工(B标段)

4.河北软件职业职业技术学院产学研中心

5.临西县中医院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顺平县第三小学建设项目施工

2.易县荆轲山村小学项目施工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姚娅杰

证书编号:豫141*****016*****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标准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新校区大学活动中心、综合实训楼工程

2.郑州市老年公寓(郑州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施工

3.洛阳市伊水小学

4.河南南阳市油田总医院综合住院大楼工程

5.万博商务区地下空间二(万惠一路奥园段)施工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1.绿都澜湾创新街小学总承包工程

2.郑州市第八十三中心扩建项目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河南嵩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68

项目负责人

李彬

证书编号:豫141*****015*****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标准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登封市告成镇镇直小学建设项目

2.封丘县公安消防大队第二消防站建设项目

3.商丘市示范区三中、示范区淮河路小学建筑工程及监理项目第一标段

4.虞城县生态养老产业园建设项目

5.登封市石道乡初级中学教学楼等四所学校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1.登封市石道乡东区小学建设项目

2.新蔡同安医院1号楼工程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安徽省无为市建筑安装总公司:项目负责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芜湖县培伟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务投标报价中暂列金未列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施工 发热门诊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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