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4200吨扩能中标结果
新增4200吨扩能中标结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年新增4200吨新型环保再生建筑模板技改扩能项目 |
项 目 名 称:
建设单位(盖章): 江苏名邦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4年10月9日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新增4200吨新型环保再生建筑模板技改扩能项目 | |||||||||||||||||||||||||||||||||||||||||||||||||||||||||||||||||||||||||||||||||||||||||||||||||||||||||||||||||||||||||||||||||||||||||||||||||||||||||||||||||
建设单位 | 江苏名邦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杨利军 | 联系人 | 冯剑 | |||||||||||||||||||||||||||||||||||||||||||||||||||||||||||||||||||||||||||||||||||||||||||||||||||||||||||||||||||||||||||||||||||||||||||||||||||||||||||||||
通讯地址 | 江阴市月城镇沿山村环山路37号 | |||||||||||||||||||||||||||||||||||||||||||||||||||||||||||||||||||||||||||||||||||||||||||||||||||||||||||||||||||||||||||||||||||||||||||||||||||||||||||||||||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 / | 邮政编码 | 214404 | |||||||||||||||||||||||||||||||||||||||||||||||||||||||||||||||||||||||||||||||||||||||||||||||||||||||||||||||||||||||||||||||||||||||||||||||||||||||||||||
建设地点 | 江阴市月城镇沿山村环山路37号 | |||||||||||||||||||||||||||||||||||||||||||||||||||||||||||||||||||||||||||||||||||||||||||||||||||||||||||||||||||||||||||||||||||||||||||||||||||||||||||||||||
立项审批部门 | 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备案号:********03973 | |||||||||||||||||||||||||||||||||||||||||||||||||||||||||||||||||||||||||||||||||||||||||||||||||||||||||||||||||||||||||||||||||||||||||||||||||||||||||||||||
建设性质 | 扩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2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760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 | |||||||||||||||||||||||||||||||||||||||||||||||||||||||||||||||||||||||||||||||||||||||||||||||||||||||||||||||||||||||||||||||||||||||||||||||||||||||||||||||
总投资 (万元) | 382 |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19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5% | |||||||||||||||||||||||||||||||||||||||||||||||||||||||||||||||||||||||||||||||||||||||||||||||||||||||||||||||||||||||||||||||||||||||||||||||||||||||||||||
评价经费 (万元) | / | 预期投产日期 | 2015年2月 | |||||||||||||||||||||||||||||||||||||||||||||||||||||||||||||||||||||||||||||||||||||||||||||||||||||||||||||||||||||||||||||||||||||||||||||||||||||||||||||||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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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及能源消耗量 | ||||||||||||||||||||||||||||||||||||||||||||||||||||||||||||||||||||||||||||||||||||||||||||||||||||||||||||||||||||||||||||||||||||||||||||||||||||||||||||||||||
名称 | 消耗量 | 名称 | 消耗量 | |||||||||||||||||||||||||||||||||||||||||||||||||||||||||||||||||||||||||||||||||||||||||||||||||||||||||||||||||||||||||||||||||||||||||||||||||||||||||||||||
水(吨/年) | 690 | 燃油(吨/年) | / | |||||||||||||||||||||||||||||||||||||||||||||||||||||||||||||||||||||||||||||||||||||||||||||||||||||||||||||||||||||||||||||||||||||||||||||||||||||||||||||||
电(千瓦时/年) | 80万 | 燃气(标立方米/年) | / | |||||||||||||||||||||||||||||||||||||||||||||||||||||||||||||||||||||||||||||||||||||||||||||||||||||||||||||||||||||||||||||||||||||||||||||||||||||||||||||||
燃煤(吨/年) | / | 蒸汽(吨/年) | / | |||||||||||||||||||||||||||||||||||||||||||||||||||||||||||||||||||||||||||||||||||||||||||||||||||||||||||||||||||||||||||||||||||||||||||||||||||||||||||||||
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60t/a,纳入江阴市月城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锡澄运河。 | ||||||||||||||||||||||||||||||||||||||||||||||||||||||||||||||||||||||||||||||||||||||||||||||||||||||||||||||||||||||||||||||||||||||||||||||||||||||||||||||||||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 ||||||||||||||||||||||||||||||||||||||||||||||||||||||||||||||||||||||||||||||||||||||||||||||||||||||||||||||||||||||||||||||||||||||||||||||||||||||||||||||||||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概况 江苏名邦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位于江阴市月城镇沿山村环山路37号。该公司于2013年8月通过江阴市环保局审批,租用江阴市青舜冷弯型钢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3760平方米,从事新型环保再生建筑模板的生产,设计生产能力为4200吨/年,但至今尚未投入生产,为在建项目。 现该公司为进一步发展企业,拟在现有厂房内新增破碎机、磨粉机、高低混合机组等设备16台,年新增4200吨新型环保再生建筑模板。 2、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包括新增设备的购买、安装和调试等;公用及辅助工程包括贮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的完善建设。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产品方案见表1,公用和辅助工程见表2。 表1 项目主体工程和产品方案
表2 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
3、主要设备 扩建前后主要设备见表3。 表3 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4、项目地理位置、厂区平面布置及建设项目厂界周围300米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地理位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月城镇沿山村环山路37号,建设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车间平面布置:本项目租用江阴市青舜冷弯型钢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车间内主要设置为磨粉区、挤出区、仓库。车间平面布置具体见附图2。 厂界周围300米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实地勘察,本项目厂区东侧为江阴市北海救生设备有限公司,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江阴市华英冷轧带钢有限公司,北侧隔环山路和环山河为江阴市莱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周围300米土地利用现状具体见附图3。 5、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 工作制度:该公司扩建前后均实行昼间“一班”8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为8:00~17:00,年有效工作日为300天。 劳动定员:扩建前劳动定员15人,扩建项目新增15人,扩建后全厂30人。 | ||||||||||||||||||||||||||||||||||||||||||||||||||||||||||||||||||||||||||||||||||||||||||||||||||||||||||||||||||||||||||||||||||||||||||||||||||||||||||||||||||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江苏名邦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200吨新型环保再生建筑模板项目”于2013年8月通过江阴市环保局审批,从事新型环保再生建筑模板的生产,设计生产能力为4200吨/年,但至今尚未投入生产,为在建项目。 本报告根据原环评资料统计“在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 1、废气 在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环节、搅拌环节、切割环节、破碎环节及磨粉环节产生的粉尘,其中投料环节及切割环节配套吸风罩收集,该公司为避免投料环节粉尘外溢,拟在投料环节设置单独投料房,采用塑料帘进行隔尘,粉尘一部分经吸风罩收集,一部分均在投料房内沉降,有少量粉尘经塑料帘之间的缝隙外排。搅拌环节、破碎环节及磨粉环节均为密闭运行,粉尘直接通过出风口的管道进入布袋除尘装置,故本项目在投料环节及切割环节有粉尘无组织排放。 ①投料粉尘 投料环节产生粉尘产生量为21.83t/a,配套吸风罩捕集率为90%,布袋除尘装置效率95%,故有组织排放量为0.98t/a,未捕集粉尘2.18t/a经投料房沉降后20%经塑料帘缝隙无组织外排,故无组织排放量为1.75t/a。 ②切割粉尘 切割环节粉尘产生量约为3t/a,其中90%经吸风罩收集后有组织外排,布袋除尘装置效率95%,故切割环节有组织外排量为0.14t/a,无组织外排量为0.3t/a。 ③搅拌粉尘 搅拌环节在产生的粉尘均进入单独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由于搅拌环节为加热搅拌,粉尘主要在搅拌初期产生,产生量约为用量的1‰,故该环节粉尘产生量为4.37t/a,经布袋除尘装置(除尘效率95%)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量为0.22t/a。 ④破碎及磨粉粉尘 破碎及磨粉粉尘均直接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有组织排放,破碎及磨粉环节粉尘产生量约为破碎量的5‰,本项目破碎量为100t/a,故粉尘产生量为0.5t/a,经布袋除尘装置(除尘效率95%)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量为0.03t/a。 投料环节及切割环节配套除尘器风机总风量为10000m3/h,搅拌环节配套除尘器风机风量为10000m3/h,最后通过一根排气筒(FQ-1)排放;破碎及磨粉环节配套除尘器风机总风量为10000m3/h,最后通过一根排气筒(FQ-2)排放,最终排放废气可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根据原环评资料,生产车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2、废水 在建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t/a,接入江阴市月城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锡澄运河,其中水污染物COD、SS、氨氮、TP排放量分别为0.022t/a、0.007t/a、0.002t/a和0.0002t/a。 3、噪声 在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高低混合机组、双螺杆生产线、破碎机和磨粉机等生产设备及空压机、风机、冷却塔等辅助设备,噪声源强≤90dB(A)。采取的措施为噪声源在厂区内合理布局,置于室内,车间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 在建项目各类固废产生量共为127t/a,其中挤出环节和切割环节产生的废塑料板材80t/a和塑料边角料20t/a,经收集后粉碎磨粉回用生产;废气处理环节产生的滤尘25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2t/a,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并卫生集中处置。由于各类固废均经采取了合理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做到不外排。 二、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环保要求,产生有机废气的设备需安装废气净化装置,作为“以新带老”整改内容,在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解决。在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未安装废气处理装置,根据“以新带老”原则,建设单位拟在挤出机上方设置吸风罩,产生的废气经风机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5)排放。 |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形、地貌、地质 江阴市月城镇位于江阴市西南部,为长江冲积平原,属长江三角洲太湖流域水网地区。该地区山丘主要为秦望山,地层发育齐全,基地未出露,地质基础较好。 2.气候、气象 该地区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降水丰富。日照充足,霜期短,春季阴湿多雨,冷暖交替,间有寒潮;夏季梅雨明显,酷热期短;秋季受台风影响,秋旱或连日阴雨相间出现;冬季严寒期短,雨日较少。 该地区年最多风向是东南偏南。4~8月以偏南风为主,11月至次年2月盛行偏北风,年平均风速3m/s,年平均气温15.3℃,最高气温38.9℃,最低气温-11.4℃,年平均气压1016.5hPa,年平均降雨量1156.6mm,相对湿度80%,无霜期225天,日照时数2092.6小时。 3.水文 该地区河道纵横,主要纳污河道为锡澄运河。锡澄运河纵贯南北,沟通长江和太湖,应天河和东横河横贯东西,东与张家港河相连,西与锡澄运河相通,全长37公里,江阴境内24公里。因港闸的调节作用,除在汛期排涝利用退潮开闸向长江排水外,一般情况下由长江引水。河底高程负1米,底宽25米,弯曲半径最小200米,边坡1:2.5。 4.植被、生物多样性 该地区内自然陆生生态已基本被人工农业生态所取代,土地利用率较高,生态系统类型为人工生态系统。 人工植被主要以作物栽培为主,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小麦和油菜等,蔬菜主要有叶菜、果菜和花菜等;野生植物主要为野生灌木和草丛植物如蒲公英等,野生动物主要有昆虫类、鼠类、蛇类和飞禽类等,家养的牲畜以猪、羊、狗和家禽为主。水生植物主要有浮游植物(如蓝藻)、挺水植物(如芦苇)、浮叶植物(如野菱)和漂浮植物(如水花生),主要浮游动物为原生动物、轮虫、枝角类等,野生和家养的鱼类主要为草鱼、青鱼、鲢鱼、鲫鱼、鳊鱼等几十种,甲壳和贝类有虾、蚌和田螺等。 |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一、社会经济结构 1、概况 月城镇是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东与徐霞客镇毗邻,南连青阳镇,西接常州市武进区,北以秦望山为界与南闸街道接壤。该镇区域面积38平方公里,下辖9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居委会,有户籍人口42512人,少数民族13个162人,外来暂住人口13984人。 2、经济建设 月城镇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8.86亿元,工商业开票销售收入202.3亿元,其中工业销售收入131.23亿元,服务业开票销售收入71.07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6.16亿元,一般预算收入2.26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4亿元,其中工业投入12.59亿元,服务业投入6.98亿元,农业投入8300万元。农业总产值3.33亿元,新增高效农业面积158.67公顷,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1个,旅游业累计吸引观光游客40余万人次。月城镇将打造江阴市城郊以生态工业、商贸物流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镇。 3、交通 月城镇境内有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新长铁路在镇域东部经过,常合高速公路在镇域南部通过,省道锡澄公路、戚月公路穿境而过,河航道锡澄运河纵贯全镇。具体交通现状及规划如下: (1)公路 常合高速公路横贯月城镇域南部,在镇域南部与锡澄公路现有一处高速公路道口,规划与海港大道增设一处高速公路道口,双向4车道,镇区范围内长度约4.8公里。 快速路江阴大道主要承担地区对外快速交通功能,经过月城镇北部,与海港大道和第二过江通道相交,并设置互通式立交,镇区内长度约8.0公里。海港大道南北向经过月城镇西侧,与江阴大道设置互通式立交,与常合高速设置高速公路道口,镇区内长度约6.5 公里。 规划第二过江通道:在镇区北部与江阴大道设置互通式立交,并与镇区南北向干道相连,向西通往沪常宁铁路月城站,向南通往规划新戚月线,镇区内长度约3.0公里。 (2)铁路 新长铁路全面承接江阴站货运功能,在镇域东部经过,设有新长铁路月城客货站。 预留疏港铁路支线,由新长铁路月城货运站引出,往北跨越江阴大道后西转,向西跨越海港大道后继续往北,先后穿越秦望山、观山,沿海港大道西侧、新沟河东侧到达申夏港区。 规划沪常宁城际铁路全线高架自西向东横穿月城镇区,在镇区西北部设置城际铁路月城客运站(二级枢纽站)。规划旅游有轨电车游2线,从泰锡宜城际轨道交通青阳站引出,经过月城、秦望山等直至京沪高铁常州站,在月城镇设有双泾生态园、月城城际铁路站等站点。 (3)航运 途径月城镇航道主要有锡澄运河、冯泾河。 锡澄运河现状五级航道,全线提升为三级航道,作为沟通长江的主要通道,镇区内航道长约6.5公里。冯泾河现状等外航道,全线提升为六级航道,作为沟通锡澄运河与白屈港河的通道,镇区内航道长约1.3公里。内河港区:规划位于锡澄运河月城段南端设置内河港区,此外在镇区北部外围布置一处内河港区。 4、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 月城镇行政区域范围内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238.47公顷,其中居住用地257.1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7.50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6.37公顷、工业用地372.48公顷、仓储用地95.91公顷、公用设施用地7.67公顷、绿地182.42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17.59公顷、港口用地21.40公顷。 根据《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和《江阴市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2030)》,月城镇主要由“双泾生态休闲园、西部生态居住区和东部生态工业区”三大功能区组成,镇区空间结构为:“一带两区、一心三点”。 “一带两区”:月城镇区由锡澄运河划分为东、西两大片区。结合锡澄运河航道升级改造,对锡澄运河两岸沿线地带进行改造整治,形成一条贯通镇区南北的滨水生态绿带。 在月城镇区现状基础上建设和完善东、西两大片区:东片区成为以现代生态工业为主,兼有物流、市场功能的城镇产业功能片区,西片区成为以生态居住和 综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城镇生态居住服务片区。 “一心三点”——为一个城镇公建中心和三个重要交通节点。 “一心”:在文化路、水韵路两侧规划行政中心、大中型商贸服务设施和大型公园,与周边文化体育设施,共同构筑月城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中心。 “三点”分别为:镇区西北部的沪常宁城际铁路客站交通枢纽与综合服务设施节点、镇区南部锡澄运河航运码头与物流设施节点、镇区东部以新长铁路货站为中心的市场物流设施节点。 5、工业集中区规划及区域功能定位 月城镇工业集中区由东区、西区、北区三部分组成,总规划用地面积为10.9平方公里。 (1) 东区 该区西起锡澄运河,东至新长铁路,北起冯泾河,南至戚月线。产业功能定位:①创新路以北,月冯路以北,锡澄公路以西,冯泾河以南,规划为化工、印染、造纸区;②月冯路以东,月发路以南,南环路以北,锡澄公路以西,规划为化工区;③创新河以南,月冯路以东,锡澄公路以西,月城东路以北,规划为私营工业园;④锡澄公路以东,南环路以南为轻工、物流区。 (2) 西区 该区东起双泾闸路,南至姚泾路,西至马圩路,北至陈家村路。产业功能定位:规划为机械行业、轻工区。 (3) 北区 该区东起锡澄运河,南至内环路,西至华光路,北至秦望山。产业功能定位:①环山河以北,为规划化工区;②其余规划为冶金、建材、金属制品、造纸、印染区。 6、环保基础设施规划及现状 (1)配套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情况 月城镇现有江阴市月城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个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厂位于月城镇工业集中区创新路,设计处理能力为1万t/d,主要接纳处理工业集中区产生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Ⅱ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后排入锡澄运河。月城镇“十二五”期间拟新建污水管网22.25公里。 (2)区域集中供热情况 月城镇目前无热电厂,区域内用热单位采用企业自备锅炉供热。 根据《江阴市热电联产规划(2011-2020)》,规划在“十二五”期间拟由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整合泰富兴澄特殊钢有限公司热电厂和江阴滨江热电有限公司,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供热范围规划调整为主城区、夏港、申港、月城镇、城区东片。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目前对外供热能力600t/h,已铺设蒸汽管网约65公里。该热电厂可通过技术优化和运行方式调整使供热能力可达1100 t/h,可满足供热区域内热用户的用热需求,并在此期间拟铺设蒸汽管网约34公里。 (3)固废处置配套情况 江阴中鑫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月城镇工业集中区沿山工业带,是一家专业的危废处置企业,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为处置、利用酸性含铜蚀刻废液(HW22)10000吨/年。 江阴市浩丰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月城镇元泾村,主要从事废电子元件的处理,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为处理废线路板及其边角料(HW49)3000吨/年。 江苏莱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月城镇环山路36号,主要从事硅片切割产生的废切割液的回收、加工制造,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为处置、利用晶硅切割废砂浆(HW09)30000吨/年。 光大环保能源(江阴)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月城镇秦皇村村北,主要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垃圾处理采用往复式炉排炉焚烧工艺。 二、教育、文化 月城镇现有中小学校2所,中小学校在校生3086人;中小学和成教中心软硬件设施进一步完善;成功举办第三届水韵月城生态旅游节和2013中华龙舟大赛(江阴·月城站),央视1套和5套首次并机直播开幕式,开创央视国内单项赛事直播的先河;小戏传统传承发展,象棋、乒乓等特色体育蓬勃开展。 三、文物保护 月城镇有双桥、惠济桥等2处江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无国家级、江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四、规划相符性 (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 根据江阴市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地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月城镇工业用地规划。 (2)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 建设地污水管网已接通,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月城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新增排污口,故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月城镇环保规划。 综上所述,扩建项目建设符合月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 |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2014)澄环监(气)字第(016)号,本报告引用2013年大气自动监测站青阳子站的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显示该点位SO2和PM10年平均浓度均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NO2年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月城镇人民政府已针对超标现象出具大气整治方案。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纳污河流为锡澄运河,根据(2014)澄环监(水)字第(255)号,本报告W1断面监测结果引用2013年月城镇锡澄运河月城大桥断面的单月例行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显示该监测断面COD平均浓度可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氨氮、TP平均浓度均超过了Ⅳ类标准,月城镇人民政府已针对超标现象出具地表水整治方案。 3、环境噪声 本项目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根据(2014)秋毫检(环评)字第(BG516)号, Z1测点的厂界昼夜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Z2测点的厂界昼夜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 ||||||||||||||||||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300米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见表4。 表4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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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即年平均浓度SO2≤60μg/Nm3、NO2≤40μg/Nm3、PM10≤70μg/Nm3;24小时平均浓度SO2≤150μg/Nm3、NO2≤80μg/Nm3、PM10≤150μg/Nm3;1小时平均浓度SO2≤500μg/Nm3、NO2≤200μg/Nm3;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即非甲烷总烃日均值Cm≤2.0mg/Nm3。 2、地表水环境:锡澄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其中pH 6-9,COD≤30mg/L,TP≤0.3mg/L,氨氮≤1.5mg/L。 3、区域环境噪声:项目建设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00-22:00)≤65dB(A),夜间(22:00-6:00)≤55dB(A);周围敏感区域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2类标准,即昼间(6:00-22:00)≤60dB(A),夜间(22:00-6:00)≤50dB(A)。 |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1、废气:生产环节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应标准,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120mg/m3,当排气筒高度为15米时,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10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非甲烷总烃≤4.0mg/m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氯化氢≤100mg/m3、当排气筒高度为15米时,排放速率氯化氢≤0.26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氯化氢≤0.2mg/m3;有组织颗粒物(粉尘)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为15米时,颗粒物(粉尘)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Nm3。 2、废水: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月城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处理出水执行DB32/1072-2007《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Ⅱ标准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B标准,即COD≤60mg/L、SS≤20mg/L、氨氮≤5mg/L、TP≤0.5mg/L。 3、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00-22:00)≤65dB(A),夜间(22:00-6:00)≤55dB(A)。 |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项目建设地所在区域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且属于“双控区”。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苏环办[2011]7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项目排污特征,确定总量控制因子: 水:COD、氨氮、TP; 废气:非甲烷总烃、粉尘。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见表5。 表5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单位 t/a
扩建后大气污染物粉尘、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分别为7.28t/a、0.34t/a,其中粉尘排放总量在月城镇内平衡,非甲烷总烃削减了0.52t/a,在厂内平衡。 扩建后全厂生活污水接管量720t/a,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COD0.044t/a、氨氮0.004t/a、TP0.0004t/a,可在月城镇内平衡。 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处置,排放总量为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 一、工艺流程 扩建项目主要从事新型环保再生建筑模板的生产,具体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见图1、图2(其中N-噪声、S-固废、G-废气)。 1、新型环保再生建筑模板生产工艺
图1 新型环保再生建筑模板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流程图 2、废塑料板材及塑料边角料粉碎回用工艺
图2 废塑料板材及塑料边角料回用工艺及产污环节流程图 二、其它产污环节分析 扩建项目生产中会产生相应类别的污染物,公辅设施也会产生相应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S3)、厂区职工生活污水(W1)、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渣(S4),厂区生活垃圾(S5)。 三、主要原辅料、产品及中间产品理化性质、毒性毒理 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毒性毒理具体见表6。 表6 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毒性毒理
发泡采用小苏打进行发泡,小苏打为白色粉末或单斜晶结晶性粉末,无臭、味咸、易溶于水,但比碳酸钠在水中的溶解度小,不溶于乙醇,水溶液呈微碱性。受热易分解。在潮湿空气中缓慢分解。本项目加热温度为130℃~150℃,小苏打50℃以上开始逐渐分解生成碳酸钠、二氧化碳和水,故小苏打可作为塑料发泡剂。 四、水量平衡 ⑴水量平衡依据 扩建项目用水主要为隔套冷却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 职工生活用水:扩建项目职工人数为15人,生活用水量按0.1t/(人·天),300天计,用水量为1.5t/d(450t/a);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排放量为1.2t/d(360t/a)。 隔套冷却用水:挤出的板材需要采用冷却水隔套冷却,冷却水循环回用,循环水量为1t/h? 台,共2台,年运行时间为2400小时,则循环平均用水量为16t/d;补充新鲜水量按循环用水量的5%计,则为0.8t/d。 扩建项目水量平衡见图3,扩建后全厂水量平衡见图4。
图3 扩建项目水量平衡图 单位t/d 由上图可知,扩建项目总用水量为18.3t/d(5490t/a),其中新鲜水用量共计2.3t/d(690t/a),重复用水量为16t/d(4800t/a),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为87.4%。
图4 扩建后全厂水量平衡图 单位t/d 五、清洁生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以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年1月)和《江阴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8年本)》等,建设项目的产品、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均不在国家淘汰及禁止、限制发展之列,属于允许类项目,且已由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备案通知书,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经查阅,目前国内外暂无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故本报告对该公司清洁生产水平不作定量分析,仅对清洁生产措施进行简要分析,具体如下: ①资源能源利用:本项目加热环节采用电加热,避免了燃烧废气的产生。 ②生产工艺与设备:隔套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水重复利用率87.4%,大大减少了新鲜水的用量。 ③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废塑料板材和塑料边角料综合利用,体现了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原则。 综上所述,本项目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 | |||||||||||||||||||||||||||||||||||||||||||||||||||||||||||||||||||||||||||||||||||||||||||||||||||||||||||||||||||||||||||||||||||||||||||||||||||||||||||||||||||||||||||||||||||||||||||||||||||||||||||||||||||||||||||||||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环节、搅拌环节、切割环节、破碎环节及磨粉环节产生的粉尘,挤出发泡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 扩建项目投料环节、搅拌环节、切割环节、破碎环节及磨粉环节均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其中投料环节及切割环节配套吸风罩收集,该公司为避免投料环节粉尘外溢,拟在投料环节设置单独投料房,采用塑料帘进行隔尘,粉尘一部分经吸风罩收集,一部分均在投料房内沉降,有少量粉尘经塑料帘之间的缝隙外排。搅拌环节、破碎环节及磨粉环节均为密闭运行,粉尘直接通过出风口的管道进入布袋除尘装置,故投料环节及切割环节有粉尘无组织排放。 根据工艺设置,搅拌环节单独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1#),投料环节及切割环节合用一套布袋除尘器(2#),破碎环节及磨粉环节合用一套布袋除尘器(3#),其中生产中的1#、2#布袋除尘器合用一根15米高排气筒(FQ-3),破碎及磨粉环节设置的3#除尘装置单独设置一根15米高排气筒(FQ-4)。 ①投料粉尘 该公司原料大部分为粉料,用量为4365吨/年。据类比调查,投料环节粉尘产生量为原料用量的5‰,故投料环节产生粉尘产生量为21.83t/a,配套吸风罩捕集率为90%,布袋除尘装置效率95%,故有组织排放量为0.98t/a,未捕集粉尘2.18t/a经投料房沉降后20%经塑料帘缝隙无组织外排。故无组织排放量为1.75t/a。 ②切割粉尘 切割环节粉尘产生量约为3t/a,其中90%经吸风罩收集后有组织外排,布袋除尘装置效率95%,故切割环节有组织外排量为0.14t/a,无组织外排量为0.3t/a。 ③搅拌粉尘 搅拌环节在产生的粉尘均进入单独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由于搅拌环节为加热搅拌,粉尘主要在搅拌初期产生,产生量约为用量的1‰,故该环节粉尘产生量为4.37t/a,经布袋除尘装置(除尘效率95%)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量为0.22t/a。 ④破碎及磨粉粉尘 破碎及磨粉粉尘均直接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有组织排放,破碎及磨粉环节粉尘产生量约为破碎量的5‰,破碎量为100t/a,故粉尘产生量为0.5t/a,经布袋除尘装置(除尘效率95%)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量为0.03t/a。 扩建项目投料环节及切割环节配套除尘器风机总风量为10000m3/h,搅拌环节配套除尘器风机风量为10000m3/h,最后通过一根排气筒(FQ-3)排放;破碎及磨粉环节配套除尘器风机总风量为10000m3/h,最后通过一根排气筒(FQ-4)排放,最终排放废气可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⑤挤出发泡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 扩建项目PVC挤出过程温度控制在130℃~150℃,根据物料的理化性质分析,在此温度下原料PVC在熔融过程中不发生分解,但原料中有少量未聚合的单体(主要为氯化氢、氯乙烯)在高温下会有部分挥发出来,另外,在高温条件下会产生有机废气,成分较为复杂,产生的氯化氢极小,可忽略不计,故本报告不作定量分析。氯乙烯及其他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加热挥发产生废气按0.35kg/吨计,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86t/a。建设单位拟在各挤出机上方设置吸风罩,产生的废气经风机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6)排放。据类比调查,风机风量为3000m3/h,废气捕集率90%,处理效率达90%以上,未捕集废气(0.09t/a)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可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扩建项目无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源强见表7。 表7 扩建项目无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源强
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8。 表8 扩建项目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注:投料、切割、搅拌环节工作时间按2400h/a计,破碎及磨粉环节工作时间按500h/a计。 2、废水 扩建项目厂区按“雨污分流”实施,雨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t/a,其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氨氮、TP。本项目建设地污水管网已经建成,建设单位根据废水水质产生特点及月城镇环保规划,拟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江阴市月城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Ⅱ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后排入锡澄运河,其中主要水污染物COD、SS、氨氮和TP排放量分别为0.022t/a、0.007t/a、0.002t/a和0.0002t/a。 3、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9。 表9 固废产生及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情况
扩建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塑料板材、塑料边角料、滤尘)均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扩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高低混合机组、双螺杆生产线、破碎机和磨粉机等生产设备及空压机、风机、冷却塔等辅助设备,噪声源强≤90dB(A)。各设备噪声源强和防噪措施具体见下表10。 表10 主要噪声源强和分布情况表
建设单位针对噪声产生特点,采取措施为:①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②车间墙壁实砌,可有效隔声;③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作业;④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不生产);⑤空压机和风机设置在隔声房内。 经以上措施隔声防噪后,再通过建筑物的隔声和距离衰减,据类比调查,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5、“以新带老”措施 在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未安装废气处理装置,根据“以新带老”原则,建设单位拟在挤出机上方设置吸风罩,产生的废气经风机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5)排放。据类比调查,风机风量为3000m3/h,废气捕集率90%,处理效率达90%以上,未捕集非甲烷总烃(0.09t/a)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量为0.08t/a。 扩建前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汇总见表11。 表11 扩建前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汇总 (单位: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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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种类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产生浓度 mg/m3 | 产生量 t/a |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kg/h | 排放量 t/a | 排放 去向 |
大 气 污染 物 | 燃料燃烧废气 | / | / | / | / | / | / | / |
生产工艺废气 | 粉尘 | 931 | 26.72 | 56 | 0.56 | 1.34 | FQ-3 | |
粉尘 | 1000 | 0.5 | 50 | 0.5 | 0.25 | FQ-4 | ||
非甲烷总烃 | 9.0 | 0.13 | 0.9 | 0.001 | 0.01 | FQ-5 | ||
无组织排放 | 产生量t/a | 排放量t/a | ||||||
粉尘 | 2.05 | 2.05 | ||||||
非甲烷总烃 | 0.09 | 0.09 | ||||||
水 污 染 物 | 污染物名称 | 废水量 t/a | 产生浓度 mg/L | 产生量 t/a | 排放浓度 mg/L | 排放量t/a | 排放去向 | |
生产废水 | / | / | / | / | 锡澄运河 | |||
生活污水 | COD | 360 | 300~500 | 0.144 | 60 | 0.022 | ||
SS | 200~400 | 0.108 | 20 | 0.007 | ||||
氨氮 | 30~40 | 0.011 | 5 | 0.002 | ||||
TP | 4 | 0.001 | 0.5 | 0.0002 | ||||
固 体 废 物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量t/a | 处理处置量 t/a | 综合利用量 t/a | 外排量 t/a | 备注 | ||
工业生产 | 一般工业固废 | 125 | 0 | 125 | 0 | 综合利用 | ||
危险固废 | 0.3 | 0.3 | / | / | 妥善处置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2 | 2 | 0 | 0 | 统一处置 | ||
噪 声 | 设备名称 | 等效声级dB(A) | 所在车间(工段)名称 | 距最近厂界位置m | 备注dB(A) | |||
高低混合机组 | 88 | 混料环节 | 6 | 昼间≤65 夜间≤55 | ||||
双螺杆生产线 | 85 | 挤出环节 | 6 | |||||
破碎机 | 90 | 破碎环节 | 8 | |||||
磨粉机 | 90 | 磨粉环节 | 8 | |||||
空压机 | 90 | 辅助设备 | 10 | |||||
风机 | 90 | 10 | ||||||
冷却塔 | 65 | 水冷却环节 | 10 | |||||
其 他 | / | |||||||
主要生态影响 扩建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 |
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无需新建车间和厂房,施工期仅需进行新增设备的安装等,不需涉及大量土建工程,因此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 | |||||||||||||||||||||||||||||||||||||||||||||||||||||||||||||||||||||||||||||||||||||||||||||||||||||||||||||||||||||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 A)有组织排放废气影响分析 ①有机废气 扩建项目挤出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风机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6)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7t/a;在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5)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7t/a。非甲烷总烃能达标排放且排放量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粉尘 扩建项目投料环节及切割环节配套除尘器,搅拌环节配套除尘器,最后通过一根排气筒(FQ-3)排放;破碎及磨粉环节配套除尘器,最后通过一根排气筒(FQ-4)排放,最终排放废气可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各排气筒均高15米,FQ-3~FQ-4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1.34t/a、0.25t/a。 在建项目投料环节及切割环节配套除尘器,搅拌环节配套除尘器,最后通过一根排气筒(FQ-1)排放;破碎及磨粉环节配套除尘器,最后通过一根排气筒(FQ-2)排放,最终排放废气可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各排气筒均高15米,FQ-1~FQ-2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1.34t/a、0.25t/a。 参照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其他规定,“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种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实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本项目将FQ-1、FQ-2、FQ-3、FQ-4视为一个等效排气筒FQ-1′。 本报告采用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发布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模式中推荐模式中估算模式(SCREEN3)”进行测算,预测源强及排放源物理参数见表12。 表12 预测源强及排放源物理参数表
经计算,FQ-1′下风向预测粉尘浓度最高点浓度为28μg/m3(占标率为2.8%),最大出现距离为340m。粉尘下风向预测浓度最高点浓度远低于环境质量标准,且厂房距敏感目标275米,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B)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分析 未捕集粉尘、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①大气环境保护距离计算 本报告采用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发布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Ver1.1)”测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见表13。 表13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及结果
经计算大气防护距离为100米。 ②卫生防护距离计算 利用《大气环评助手软件》计算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表14。 表14 无组织卫生防护距离计算表
由上表可知,生产车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③行业防护距离的相关规定 根据GB18072-2000《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关于塑料厂防护距离的相关规定,确定生产车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 综上所述,该公司以生产车间为界需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附图3可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故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 扩建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t/a,全厂投产后总生活污水量720t/a,纳入江阴市月城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锡澄运河,其中主要污染因子COD、SS、氨氮、TP排放量分别为0.044t/a、0.014t/a、0.004t/a、0.0004t/a。 根据实际调查,项目建设地污水管网接通;生活污水能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且接管量较少,对其负荷冲击较小,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根据该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废水达标排放对受纳水体锡澄运河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现有的水质功能类别。 3、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见表15。 表15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各类固废均经采取了合理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做到不外排,因此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4、噪声 扩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高低混合机组、双螺杆生产线、破碎机和磨粉机等生产设备及空压机、风机、冷却塔等辅助设备,噪声源强≤90dB(A),经厂区内合理布局,将生产设备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再经车间厂房及隔声房隔声后,厂界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同时,根据实地调查,本项目车间距离敏感目标275米,距离较远,故居民区能维持《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区声功能类别。 |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挤出环节 | 非甲烷总烃 | 经风机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有机废气捕集率90%,去除效率达90%以上,尾气达GB16297-1996表2标准 | ||||||||||||||||||||||||||||||||||||||||||||||||||||||||||||
投料等环节 | 粉尘 | 经风机收集后进入一套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捕集率90%、去除效率95%,达GB16297-1996表2标准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 | COD SS 氨氮 TP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江阴市月城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 达DB32/1072-2007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Ⅱ标准及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 | ||||||||||||||||||||||||||||||||||||||||||||||||||||||||||||
电 和 离 电 辐 磁 射 辐 射 | / | / | / | / | ||||||||||||||||||||||||||||||||||||||||||||||||||||||||||||
固 体 废 物 | 挤出工序 | 废塑料板材 | 回用于生产 | 综合利用或 妥善处置,不排放 | ||||||||||||||||||||||||||||||||||||||||||||||||||||||||||||
切割工序 | 塑料边角料 | |||||||||||||||||||||||||||||||||||||||||||||||||||||||||||||||
除尘 | 滤尘 | |||||||||||||||||||||||||||||||||||||||||||||||||||||||||||||||
活性炭吸附 | 废活性炭 | 有资质单位处置 | ||||||||||||||||||||||||||||||||||||||||||||||||||||||||||||||
职工生活活动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噪 声 | 高低混合机组、双螺杆生产线、破碎机和磨粉机等生产设备及空压机、风机、冷却塔等辅助设备,噪声源强≤90dB(A) | 合理布局,车间厂房及隔声房隔声,墙体采用实砌墙体,水泵、空压机设置在隔声房内 | 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
其他 | /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 | ||||||||||||||||||||||||||||||||||||||||||||||||||||||||||||||||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1、“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6。 表16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本项目根据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规定进行规范化整治,具体如下: 废水:本项目厂区内排水体制按 “雨污分流”制排水体系实施,雨水由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江阴市月城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设置污水排放口,设置一个雨水排放口和一个废水接管口,污水接管口具备监测采样条件。 废气:除尘器6套,各设置一根15米高排气筒(FQ-1、FQ-2、FQ-3、FQ-4),活性炭吸附装置2套,各设置一根15米高排气筒(FQ-5、FQ-6)。排气筒均设永久性采样孔,安装用于监测采样用的采样平台,在醒目处设置标志牌。 固废:设置专用堆放场,防止雨淋和地渗,并在醒目处设置标志牌。 |
结论与建议
结论 一、项目概况 江苏名邦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位于江阴市月城镇沿山村环山路37号。在建“年产4200吨新型环保再生建筑模板项目”尚未投入生产。现该公司为进一步发展企业,拟在现有厂房内新增破碎机、磨粉机、高低混合机组等设备16台,年新增4200吨新型环保再生建筑模板。 二、产业政策 经查阅国家及地方相应产业政策,且已经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备案通知书(具体见附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三、规划相容性 建设地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月城镇工业用地规划;建设地污水管网已接通,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月城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新增排污口。故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月城镇相关规划。 四、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报告,项目建设地声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功能区类别,地表水锡澄运河月城大桥断面氨氮、TP浓度均超过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环境空气中NO2年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 五、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 建设项目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具体如下: (1)废气 扩建项目投料环节及切割环节配套除尘器,搅拌环节配套除尘器,最后通过一根排气筒(FQ-3)排放;破碎及磨粉环节配套除尘器,最后通过一根排气筒(FQ-4)排放,最终排放废气可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扩建项目挤出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风机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6)排放,非甲烷总烃可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 |
(2)废水 扩建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t/a,接入江阴市月城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DB32/1072-2007《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Ⅱ标准及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B标准后排放。 (3)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固废产生量总计127.3t/a,其中废塑料板材和塑料边角料(100t/a)经粉碎后回用生产,滤渣(25t/a)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0.3t/a)由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置,生活垃圾(2t/a)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综合利用。 (4)噪声 扩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高低混合机组、双螺杆生产线、破碎机和磨粉机等生产设备及空压机、风机、冷却塔等辅助设备,噪声源强≤90dB(A),噪声源经合理布局,车间厂房及隔声房隔声后,厂界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六、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 经预测,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下风向预测浓度最高点浓度远低于环境质量标准,无组织排放粉尘、非甲烷总烃所在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100米,项目车间距最近敏感目标275米,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 扩建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t/a,全厂投产后总生活污水量720t/a,接入江阴市月城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其主要污染物COD、SS、氨氮、TP排放量分别为0.044t/a、0.014t/a、0.004t/a、0.0004t/a。根据该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废水达标排放对受纳水体锡澄运河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现有的水质功能类别。 (3)固体废物 固废经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后实现零排放,故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 噪声源经厂区内合理布局,将生产设备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加强管理,车间厂房及隔声房隔声后,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车间距离敏感目标275米,距离较远,故居民区能维持《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区声功能类别。 七、清洁生产措施 本项目加热环节采用电加热,避免了燃烧废气的产生;隔套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水重复利用率87.4%,大大减少了新鲜水的用量;产生的废塑料板材和塑料边角料综合利用,体现了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原则。因此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八、总量控制 扩建后大气污染物粉尘、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分别为7.28t/a、0.34t/a,其中粉尘排放总量在月城镇内平衡,非甲烷总烃削减了0.52t/a,在厂内平衡。 扩建后全厂生活污水接管量720t/a,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COD0.044t/a、氨氮0.004t/a、TP0.0004t/a,可在月城镇内平衡。 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处置,排放总量为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并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相关要求,生活污水接入江阴市月城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月城镇内平衡,粉尘新增排污总量在月城镇内平衡,非甲烷总烃排污总量在厂内平衡,噪声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保角度看,扩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建议 1、建设项目的建设应重视引进和建立先进的环保管理模式,设置合理的环境管理体制和机构,强化企业职工的环保意识,确保厂内所有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2、进一步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利于清洁生产的管理条例,实行对员工主动参与清洁生产的激励措施等。 | |
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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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
项目建设地Google earth(谷歌地球)卫星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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