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禹众后勤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BB2022HYCGZ037
怀远县禹众后勤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BB2022HYCGZ037
一、项目编号:BB2022HYCGZ037
二、项目名称:怀远县禹众后勤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 安徽高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纬五路17号办公楼105号
3.中标金额: 864.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怀远县禹众后勤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一年,采用1+1+1年模式,期满前一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经考核合格,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但续签合同的时间最多不超过二年。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郑琳(组长)、杨濂、杜宏敏、朱献玉、李瑞(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文件约定,约定收费8.80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怀远县禹众后勤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主要承担怀远县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就餐保障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履行日期: 服务期限一年,采用1+1+1年模式,期满前一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经考核合格,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但续签合同的时间最多不超过二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 864.00万元,最高限价:864.00万元 。
5.采购公告日期: 2022年4月24日
6.开标(采购)日期: 2022年5月16日11时00分
7.资格能力条件: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质量: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业绩:
(1)安徽工程大学风味餐厅托管项目(时间:2015.08.18)
(2)皖西学院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第三食堂)(时间:2017.07.15)
(3)泗县夏邱中心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时间:2020.01.07)
(4)界首市实验中学食堂承包经营项目(时间:2021.03.05)
(5)淮北市第七中学食堂经营采购服务项目(时间:2021.08.20)
(6)金寨县人民医院(新区)职工食堂经营权招租项目(时间:2021.10.21)
(7)砀山县人民医院食堂承租招标项目(时间:2022.01.20)
10.获奖:
(1)A级食堂(获奖项目:安徽工程大学风味餐厅托管项目、颁发部门: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A级单位(获奖项目:皖西学院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第三食堂)、颁发部门: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第十届阜阳市文明单位(颁发部门: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4)阜阳市知名品牌奖(颁发部门: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时间:2016.03.22)
(5)阜阳市政府质量奖(颁发部门: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时间:2017.03.22)
(6)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颁发部门: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间:2016.05)
(7)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颁发部门: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间:2016.05)
(8)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颁发部门: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间:2017.04)
11.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江灵备: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CCA**********)、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ZB183*****00129)、中式烹调师一级证书(171*****001*****)
项目经理业绩:安徽工程大学风味餐厅托管项目(时间:2015.08.18)
12.综合评标法得分: 90.20分
13.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怀远县禹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荆山镇禹王路300号
联系方式: 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振兴北路商会大厦1103室
联系方式: 188*****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陶小繁(采购人代表)、符文艺(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 0552-*******(采购人代表)、188*****505(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评审情况一览表
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公告单位: 怀远县禹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
标签: 食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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