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书院展陈及配套安防设备采购
金沙书院展陈及配套安防设备采购
金沙书院展陈及配套安防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包[******]WSCG[GK]*******_1_913*****679*****XQ_6784)
一、合同编号:[******]WSCG[GK]*******_1_913*****679*****XQ_6784
二、合同名称:金沙书院展陈及配套安防设备采购(合同包[******]WSCG[GK]*******_1_913*****679*****XQ_6784)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WSCG[GK]*******
四、项目名称:金沙书院展陈及配套安防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
联系方式:181*****7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map.catalogueCode}} | {{:map.catalogueNo}} - {{:map.catalogueName}} | {{:map.detailProjectName}} | {{:map.brand}} | {{:map.num}}({{:map.unit}}) | {{:map.price}} | {{:map.totalMoney}} | {{if map.ifimport=="Y"}}进口{{else}}国内{{/if}} | {{:map.model}} | {{:map.productProperty}} |
工程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map.catalogueCode}} | {{:map.catalogueNo}} - {{:map.catalogueName}} | {{:map.detailProjectName}} | {{:map.worksRange}} | {{:map.serviceDate}} | {{:map.pm}} | {{:map.certificateInfo}} | {{:map.totalMoney}} |
合同总金额:¥48,600,000.00
履约期限:具备进场条件,得到采购人确认后180天(自发布开工指令之日起至初验收完成)
履约地点:福建省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5-18
九、其他补充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相关事宜做如下补充: 15.5.1 合同金额:该合同金额以财政部门审核的结算价为最终合同支付价款。甲方有权因项目优化或深化设计组织专家论证后的修改方案实施,所有费用完全在投标费用内,不增加任何费用;甲方有权决定取消招标文件原计划实施的项目,对于在最终实施方案中取消的项目,相应费用从投标价款中应予以扣除,乙方应配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行增加的项目、或提高设备品牌及型号标准,导致费用增加的,甲方一律不予认可,乙方均不得向甲方提出增补费用之要求。 ①乙方承诺根据招标文件中《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预算标准表》的预算标准进行响应,必须根据预算标准结合优化设计调整,且各子项目报价均不得超出各项投标报价标准。 ②合同费用已包含因展陈、安防项目设计、施工、指导、调试、验收、质保等至项目满足使用要求的所有环节产生的一切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展馆整体设计、展示平台及展架内容设计、制作、智能化设备改造、主要设备(含配件、辅材等)、5000件文创产品的供应、运输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行政规费与税费、产品检验检测、操作人员培训费、管理费、验收费、质保期内硬件集成及数字内容技术支持及运行维护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均不得向甲方提出增补费用之要求。 ③甲方按照合同第7条合同款项,支付期次进度支付乙方相应款项。支付第二期合同款项应满足:乙方完成深化设计并经甲方和甲方指定设计单位确认且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论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含但不局限于图纸、部分需确认的样品等相关的资料。④各阶段支付时间为在财政资金到账后且乙方(牵头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⑤因甲方有权决定取消招标文件原计划实施的项目且扣除相应的项目费用,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款项累计总额应为合同约定总价款扣减因甲方核减项目的费用,且累计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各个支付期次乙方应履行义务所取得的费用款比例总和。⑥如在合同内未约定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进行任何方式的费用补偿、追加等。 15.5.2 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①金沙书院北主楼(建筑面积3725㎡)。包括但不限于一楼多媒体数字展厅、序展厅、临展厅及其他配套区域,二楼展厅的展品(漆画、国画等)的展陈、数字化展示以及二楼沧江文库(文圃厅)展陈、库房、服务区、操作间等其他配套区域。 ②金沙书院红线内雕塑等室外陈列艺术品的制作及其他艺术装置的布置。 15.5.3质保期 ①本项目质保期贰年,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本项目约定的质保期按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明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本项目硬件集成及数字内容部分包含质保期内的维保与技术支持(上门服务),在质保期内成交货物发生故障,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的2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甲方通知的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应更换新产品、提供代用产品或提供使产品可正常使用的措施。 ②质保期满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应提供配件、技术咨询、有偿维修等售后服务。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 15.5.4 文件的送达: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通过专人递交、快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按下述地址送至或发至对方,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使各项文件(包括司法文件)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未及时告知的一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标签: 展陈及配套安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