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中医院二甲创建配套项目智能化建设合同公告

长沙县中医院二甲创建配套项目智能化建设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11-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中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二甲创建配套项目智能化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网络摄像机枪机 视频监控设备详见招标文件52*****
2摄像机支架 视频监控设备详见招标文件522600
3网络摄像机半球 视频监控设备详见招标文件176******
4网络摄像机半球(带录音) 视频监控设备详见招标文件108860
5电源适配器 其他电源设备详见招标文件238*****
6无线网桥 网桥详见招标文件109500
7全彩智能枪球联动 视频监控设备详见招标文件3*****
8LCD显示屏 视频监控设备详见招标文件9*****
9底座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详见招标文件35040
10框架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详见招标文件96300
11解码器 视频信息处理设备详见招标文件1*****
12网络存储设备 网络存储设备详见招标文件2******
13服务器 服务器详见招标文件1*****
14综合管理平台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详见招标文件1*****
15电源防水盒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详见招标文件171360
16室内P2全彩屏 (分辨率:长3360点*高1920点)(门诊大厅宣传屏) LED显示屏详见招标文件平方米25.8******
17电源 其他电源设备详见招标文件1309750
18接收卡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详见招标文件637875
19视频处理器 视频信息处理设备详见招标文件18000
20控制终端 终端控制器详见招标文件1375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91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玖万伍仟陆佰捌拾元玖角壹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及说明

单位

数量

投标单价

投标金额

一、监控 

1

网络摄像机枪机

DS-2CD224KHD-PT

详见招投标文件

52

768

*****

2

摄像机支架

DS-1292ZJ-K

详见招投标文件

52

50

2600

3

网络摄像机半球

DS-2CD2345CDV4-I

详见招投标文件

176

930

******

4

网络摄像机半球(带录音)

DS-2CD214XKSD-PT

详见招投标文件

10

886

8860

5

电源适配器

DS-2FA1210-DL

详见招投标文件

238

45

*****

6

无线网桥

DS-3WF0BC-2NT

详见招投标文件

10

950

9500

7

全彩智能枪球联动

iDS-2SE7SDZ-YP

详见招投标文件

3

4060

*****

8

LCD显示屏

DS-D2046NL-C/Y

详见招投标文件

9

9300

*****

9

底座

定制

详见招投标文件

3

1680

5040

10

框架

定制

详见招投标文件

9

700

6300

11

解码器

DS-6910UD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

*****

12

网络存储设备

DS-A*****S/8T

详见招投标文件

2

******

******

13

服务器

DS-VE22S-B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

*****

14

综合管理平台

ISC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

*****

15

电源防水盒

定制

详见招投标文件

17

80

1360

二、门诊大厅宣传屏

1

室内P2全彩屏

(分辨率:长3360点*高1920点)

Q2.0

详见招投标文件

m2

25.8

7250

******

2

电源

200W-4.5v

详见招投标文件

130

75

9750

3

接收卡

75e

详见招投标文件

63

125

7875

4

视频处理器

X16-e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8000

8000

5

控制终端

E77S-013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3750

3750

6

配电柜

20KW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1600

1600

7

固定支架

定制

详见招投标文件

25.8

360

9288

8

室内4.75单红屏(含辅材及配套软件)

P4.75

详见招投标文件

5.04

1700

8568

9

室内4.75单红屏(含辅材及配套软件)

P4.75

详见招投标文件

4.81

1700

8177

10

户外P10单红屏(含辅材及配套软件)

P10

详见招投标文件

8.7

1200

*****

三、明厨亮灶 

1

防油污摄像机

DS-ECD204XOZ-YP

详见招投标文件

15

720

*****

2

NVR

DS-7716NX-K4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2500

2500

3

监视器

DS-D5055UC-A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8500

8500

4

百兆交换机

DS-3E2428P-H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2380

2380

5

硬盘

WD40PURX

详见招投标文件

2

680

1360

四、ICU探视系统 

1

探视管理主机

TAB400A-ICU-F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3000

3000

2

家属分机

TAB400AZ-ICU-F

详见招投标文件

2

2750

5500

3

床位分机

TAB400AC-ICU-F

详见招投标文件

6

2000

12000

4

抱箍式安装支架

TR-TDH

详见招投标文件

6

350

2100

5

硬件服务器

R440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14000

14000

6

硬件服务器

R440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14500

14500

7

交换机

RG-NBS5100-24GT4SFP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2600

2600

五、门禁系统 

1

读卡器

DNCT-M102A

详见招投标文件

10

1100

11000

2

出门开关

DNCT-AN01

详见招投标文件

10

20

200

3

单门控制器

DNCT-M306A

详见招投标文件

10

680

6800

4

门禁电源套装盒

DNCT-DY05

详见招投标文件

10

250

2500

5

双门磁力锁

DNCT-S280GS

详见招投标文件

10

350

3500

6

卡片发行器

DNCTMF/IC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480

480

7

管理终端

扬天 M4960t-29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5000

5000

8

IC卡

IC白卡

详见招投标文件

500

3

1500

9

交换机

RG-ES108GD

详见招投标文件

3

350

1050

六、分诊排队叫号 

1

自助签到机

TR-C22VD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9370

9370

2

液晶一体机

TR-22X

详见招投标文件

25

2500

62500

3

液晶一体机

TR-55X

详见招投标文件

9

6000

54000

4

功放

TR-NPA60

详见招投标文件

9

1800

16200

5

吸顶式喇叭

TR-YC-905

详见招投标文件

18

150

2700

6

交换机

RG-NBS5100-24GT4SFP

详见招投标文件

3

2600

7800

七、消防机房装修 

1

UPS电源

sh33-40kl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62200

62200

2

B级防雷模块

定制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550

550

3

C级防雷模块

定制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450

450

4

气体灭火控制器(2防区)

JB-QB-EIN70/2区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3750

3750

5

智能光电感烟探测器

JTY-GD-EI6012N

详见招投标文件

4

40

160

6

智能感温探测器

JTW-A2R-EI6013N

详见招投标文件

4

40

160

7

探测器底座

J-6018

详见招投标文件

8

5

40

8

紧急启停按钮

LW5605

详见招投标文件

4

50

200

9

声光报警器

J-EI6084

详见招投标文件

3

50

150

10

放气指示灯

LW5605

详见招投标文件

3

100

300

11

七氟丙烷

HFC-227ea

详见招投标文件

kg

210

75

15750

12

70L瓶组

GQQ70/2.5

详见招投标文件

3

3400

10200

13

泄压口

定制

详见招投标文件

2

800

1600

14

三相智能电量模块

定制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3000

3000

15

交流电流互感器

定制

详见招投标文件

3

60

180

16

烟雾探测器

定制

详见招投标文件

4

40

160

17

模块采集箱

定制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800

800

18

工业电源

定制

详见招投标文件

2

90

180

八、医护求助 

1

IP网络可视对讲主机

TAB600

详见招投标文件

2

8500

17000

2

对讲报警器

ACB-03

详见招投标文件

42

1100

46200

3

硬件服务器

R440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14500

14500

4

交换机

RG-NBS5100-24GT4SFP

详见招投标文件

5

2600

13000

九、灾备设备 

1

数据保护一体机

aStor-EDS1210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156000

156000

十、成品软件购置

ICU探视系统 

1

信息交互服务器软件

TRADIO400-HIS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12500

12500

2

录音录像管理服务器软件

TRADIO.100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6100

6100

门禁系统 

1

管理软件

DNCT-M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3000

3000

分诊排队叫号 

1

智慧医疗分诊排队系统

TRADIOV6.0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12500

12500

2

分诊区管理客户端

TRADIO-Nurse-Station

详见招投标文件

9

1680

15120

3

医疗自助报到分诊系统

TR-HIS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4800

4800

4

工作站虚拟叫号软件

TRADIO-Virtual Call button

详见招投标文件

25

260

6500

5

语音模块接口

TR-voice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1870

1870

消防机房装修 

1

嵌入式监控系统

定制

详见招投标文件

2

1800

3600

2

嵌入式监控系统

定制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650

650

十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1

等保评测费

定制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200000

200000

十二、软件开发费

1

排队叫号对接建设费用

定制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61000

61000

十三、建筑安装费

1

建筑安装费

定制

详见招投标文件

1

179006.91

179006.91

总计

*******.91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交货完毕并投入使用。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将货物免费运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中标人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0896.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3个月,使用正常,人员培训到位,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4784.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5%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等)无息付清
4.2收款账户:工行中山路支行(湖南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90100200902010529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名称:长沙县中医院

甲方地址:长沙县安沙镇安沙中路42号

第二节

第1.2(6)项

项目现场

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节

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交货完毕并投入使用

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履约方式: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第二节

第9.2(1) 项

质量保证期

项目整体质保期叁年(有具体要求的部件按相关要求执行),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第三章

第9.2(3) 项

响应时间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第三章

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1)付款人:长沙县中医院

(2)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3个月,使用正常,人员培训到位,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剩余5%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等)无息付清。

第三章

第14.2(6) 项

伴随服务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第三章

第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 仲裁

第三章

第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安沙镇安沙中路42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826号新华大厦706-712室
法定代理人:赵磊法定代理人:胡彬
委托代理人:骆亿委托代理人:肖雯
电话:0731-86706036电话:0731-85695885
传真:0731-8670603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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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同明细.xls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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