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财政局关于海宁市120急救站螺旋车载CT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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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NCG*******

二、项目名称:海宁市120急救站螺旋车载CT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杭州驰林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三楼           

被投诉人: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海宁市120急救站           

地址:海宁市文苑路138号、海宁市钱江西路82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杭州驰林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三楼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海宁市文苑路13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杭州驰林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就海宁市120急救站螺旋车载CT(编号:HNCG*******,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于2022年3月3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4月2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章车载高性能多层螺旋CT技术参数要求和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二 、评标内容及标准(二)技术分(0~43分)评审因素不对应,不明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特提起投诉。事实依据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二、技术要求表车载高性能多层螺旋CT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了137个评分项,其中标“▲”9项为实质性参数、128一般指标;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二 、评标内容及标准(二)技术分(0~43分)所投设备所投设备整体技术性能35分(1.根据投标人所投车辆及车载设备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的设备技术规格及配置对比,完全响应招标需求的得33分;每有一项技术指标负偏离扣0.5-1分,一项功能负偏离扣1-2分,最多扣33分为止(凡需提供截图、证明材料等资料的,评审时以所提供的资料为评分依据,未提供的以功能负偏离评分;标“▲”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不响应的将作无效处理)。2.每有一项正偏离加0.5-1分,最多加2分。)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分值和扣分的设置,与相应的采购需求不对应。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55条的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二 、评标内容及标准(二)技术分(0~43分)评审因素不合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特提起投诉。事实依据为: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二 、评标内容及标准(二)技术分(0~43分)所投设备的质量6分根据对投标人所投车辆及车载设备在该地区行业中的知名度、认知度、市场信誉、市场占有率、用户反馈等情况酌情打分(由评标委员会视设备情况综合评定)。此评审因素不合理,根据对投标人所投车辆及车载设备在该地区行业中的知名度、认知度、市场信誉、市场占有率、用户反馈等情况酌情打分,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受主观影响大;且知名度、认知度、市场信誉、市场占有率与与企业经营年限、规模等紧密相关,属于变相地将企业的经营年限和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构成了对新成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列举了8种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二 、评标内容及标准(三)资信商务分(0~17分)评审因素不合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特提起投诉。事实依据为: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二 、评标内容及标准(三)资信商务分(0~17分):企业实力(3分)根据投标人的荣誉、获得的认证证书等情况酌情评分。荣誉、证书的申报和获得基本都与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年限、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纳税额等指标密切相关,构成了对新成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同类项目业绩(4分)根据提供的2019年1月以来所投设备同类项目合同及相应项目的验收资料,合同及验收资料齐全的,每一份得1分,最多得4分。此评审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二、技术要求表车载高性能多层螺旋CT技术参数要求,技术参数的设置有倾向性、排他性,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特提起投诉。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二、技术要求表车载高性能多层螺旋CT技术参数要求:探测器Z轴物理排数>32排;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0.6mm;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20mm;▲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个;断层(轴扫)扫描模式最薄扫描层厚≤0.6mm;螺旋扫描模式最薄扫描层厚≤0.6mm。目前各个CT厂家的探测器设计,无非就是24排0.6mm;或者32排0.625mm;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只有联影40排CT,指向性明显,排斥其他品牌供应商。▲最小球管电压: ≤70KV;▲最小毫安调节范围≤1毫安;最大移动范围≥2100mm; 最大纵向进床速度≥200mm/s;最小纵向进床速度≤2mm/s。人工智能技术(AI技术):具备人工智能摄像采集系统,具备人工智能扫描方案,摄像头具备看护功能:扫描全程中可实时观察到患者情况,人工智能扫描方案具备面部识别功能:患者平躺于检查床后可自动识别面部位置,人工智能扫描方案具备面部追踪功能:患者位置移动时,可自动追踪识别新的面部位置,人工智能扫描方案具备自动定位功能:根据扫描要求和病人位置,自动定位;患者位置发生变化时,自动更新定位,人工智能扫描方案可自动设置扫描计划,根据定位像定出扫描起止位置、扫描角度和FOV;不同患者的定位像会设置不同的扫描起止位置、扫描角度和FOV。上述对球管电压和扫描床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参数设计为上海联影参数,系为该厂家独家定制。如上述倾向性、指向性技术参数不做更改,那此次项目实为上海联影独家定制,其他品牌将无法参与公平竞争。如采购人认为有三个以上有代表性,可以有效竞争的品牌型号可以满足,请仔细对比一下技术参数,商务条件,市场价格,是否可以有效竞争。
  二、被投诉人辩称
  (一)被投诉人1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作出说明,视同放弃说明权利并承担不利后果。
  (二)被投诉人2海宁市120急救中心辩称:针对投诉事项4,质疑环节查明:1、“探测器Z轴物理排数>32排;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0.6mm;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20mm;▲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个;断层(轴扫)扫描模式最薄扫描层厚≤0.6mm;螺旋扫描模式最薄扫描层厚≤0.6mm。目前各个CT厂家的探测器设计,无非就是24排0.6mm;或者32排0.625mm;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只有联影40排CT,指向性明显,排斥其他品牌供应商”。质疑方提出的内容过于主观、无理论依据,经查上述参数并未倾向于任何一个厂家的技术参数,皆结合采购方实际临床使用需求和设备发展进步方向设定,质疑情况不属实。2、对球管电压和扫描床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参数设计为上海联影独家参数,系为该厂家独家定制。如上述倾向性、指向性技术参数不做更改,那此次项目实为上海联影独家定制,其他品牌将无法参与公平竞争。——该系列参数并非联影独家参数,结合采购方实际临床使用需求和设备发展进步方向设定,仅用于评估设备性能和功能。3、其中质疑方提到的“▲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个”为实质性条款,满足该项条款的品牌超过3家,如西门子、飞利浦、明峰等,不属于独家参数;4、其中质疑方提到的“▲最小球管电压: ≤70KV”为实质性条款,满足该项条款的品牌超过3家,如西门子、飞利浦、明峰等,不属于独家参数;5、其中质疑方提到的“▲最小毫安调节范围≤1毫安”为实质性条款,满足该项条款的品牌超过3家,如西门子、飞利浦、联影等,不属于独家参数。综上所述,经我站组织专门小组进行多次核实,确认质疑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存在质疑理由不属实、质疑理由不充分,故驳回质疑方的关于质疑事项4的质疑,不存在对任何一家公司的倾向性,能够有至少三个品牌符合能够有效投标,足够遴选出市场上性能优越、临床适用、价格合理的优质CT产品。
  三、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HNCG*******),2022年3月2日发布招标公告,原定开标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投诉人于3月15日向采购人海宁市120急救站和代理机构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3月18日收到采购人就质疑事项作出的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3月31日(邮寄送达时间)向本机关提起投诉。4月2日,本机关正式受理了投诉,并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海财采监投受通*******号)。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机关于4月18日向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海宁市120急救站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海财采投答*******号),并于4月21日收到海宁市120急救站作出的书面答复。
  (二)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于3月20日发布了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告。4月18日,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人取消本项目采购的要求,发布了终止采购公告。
  (三)针对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章中的技术要求,核心产品车载高性能多层螺旋CT共设置技术参数要求112项,其中实质性参数9项,功能要求62项;非核心产品重型医疗箱式货车设置技术参数要求26项,其中功能要求21项;以上共计技术参数要求138项,其中功能要求83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内容和标准对所投设备整体技术性能的评分标准共35分:根据投标人所投车辆及车载设备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的设备技术规格及配置对比,完全响应招标需求的得 33 分;每有一项技术指标负偏离扣 0.5-1 分,一项功能负偏离扣 1-2 分,最多扣 33 分为止;每有一项正偏离加 0.5-1 分,最多加 2 分。
  (四)财政部国库司留言回复。留言编号:0913-*******回复时间:[2020-04-17]问:例如在某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条款采用倒扣分方式,技术参数条款设置的总分值为50分,共有120个详细参数要求,每一条不满足则扣一分,扣完为止。请问这种方式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将扣分的分值设置为50分才属于量化。答:扣分方式是综合评价常用的一种客观评分方法,评标中可以采用扣分方式对技术指标进行打分。采用扣分方式打分的,分数总额与评价技术指标的数量可以不完全相等。(网址http://www.mof.gov.cn/gongzhongcanyu/zixunfankui1/gk
s/******/t******26_*******.htm)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招标文件有关招标产品各项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138项,设置总分值35分,扣分方式为综合评价中常用的一种客观评分方法,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所投设备的质量6分为一综合评分项,未具体为某个确定指标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经审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评分项的设置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3,企业实力3分为一综合评分项,未具体为某个确定指标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同类项目业绩同样未作为资格条件。经审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以上评分项的设置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4,经审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评分项的设置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投诉人就海宁市120急救站螺旋车载CT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五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如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予与驳回。

六、处理日期:2022年05月09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海宁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沈先生
3、联系电话:0573-********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螺旋车载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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