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餐饮服务(二次)结果公告-HSZCS-C-F-220039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餐饮服务(二次)结果公告-HSZCS-C-F-220039
合同包1(餐饮服务(二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呼伦贝尔市洁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和平花园二期(和合新城)2号楼131门市 | 2,690,000.00元 |
合同包1(餐饮服务(二次)):
服务类(呼伦贝尔市洁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餐饮服务 | 1 | 1、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局机关民警食堂托管服务预算费全年280万。 2、购人将局机关民警食堂交由服务方经营管理,服务商负责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保障民辅警及工作人 员的每日三餐 (早、中、晚)。食堂所有权归属采购人,经营期内服务商不得在食堂区域内进行其他盈 利性活动或其他用途。服务商不得擅自将食堂餐饮服务转包给其他第三方。 3、采购人向服务方(中标单位)一次性提供经营场地、现有厨房设备(包括面点设备和燃料设备)、 现有工具和餐厅餐具用具的使用权,经双方在食堂物品交接清单表上签字盖章生效。 4、食堂水、电费、取暖费由采购人负责承担,服务方应在原有的电器使用基础上进行核准,不得无故 增加电器使用量 (采购人负责监管),节约水、电,不得浪费。如超出部分由服务方承担。 -第13页-5、服务期内如须添置或更换厨房、餐厅设备,由服务方自行负责。 6、经双方对局机关食堂原固定资产、存货及消耗物品进行清点核对确认后,由采购人交服务方使用。 服务期内,固定 资产产生的维修、保养、更换等一切费用由服务方承担。服务期终止后原采购人购买的 固定资产及存货归还采购人,由 服务方购买的固定资产归服务方所有。 7、食堂服务期内由服务方原因造成的房屋修缮的费用由服务方承担,如服务方进行房屋改造,须经采 购人同意后,自行组织建设并承担费用。 8、采购人将餐卡管理系统交由服务方使用,服务方须自备安装餐卡管理系统的硬件设备,民警、辅警 及工作人员餐卡 内充值余额由采购人一次性转入服务方账户。民辅警及工作人员餐卡充值费用由服务方 统一收取。 9、由服务方采购食堂所需原材料及所需用品采购人全程监管,采购人和服务方共同协商后特定地点采 购,特定采买地 点不定时更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全区预算单位做好 2022 年政府采购 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内财购函〔2022〕191 号)相 关要求,由中标服务方完成当年采购预 留份额的脱贫地区农副产 品。如未完成,将从服 务费中扣除采购相应额度金额。 10、服务方聘用的人员工资及与食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服务方承担,并承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的风险。 11、服务方服务期内对食堂的安全防患工作和人员安全负全部责任。严防发生意外事故,一旦发生事 故,采购人有权追 究服务方的责任。 | 1、保持食堂公共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工作,按照餐饮的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在明显位置上墙工作流程 和制度。每餐对 餐具进行严格消毒,食堂的用餐场所开窗通风及后厨消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确保设 备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2、服务方负责食堂安全生产加工,必须做好“六防”工作。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专人负责做好班前班 后的防火安全检 查并做记录,熟悉自己岗位的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 防器材的摆放位置,熟练掌握消 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符合消防 安全管理要求。 3、食堂应做到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食堂使用的电气、 电动、照明等设备,要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厨房及餐厅所有电闸,切断 电源、气源和火源,并检查安全 情况。 要求每月对食堂配电柜、配电箱、电线、电缆进行一次安全检 查,特别是电加热部分以及水接触的部分,对检查出的隐 患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服务方必须按照采 购人要求的安全防范制度执行,如果出现安全责任事件,均由服务方承担责任。 | 总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365个日历日 | 1、开餐时间及要求根据采购人单位的工作性质,服务方随时做好加餐准备,伙食标准金额不得低于晚餐 标准。服务方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提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 时开餐,服务方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服务方充分考虑用餐人数,做好错峰用餐 人员的监督工作,避免发生用餐人员等候拥 挤混乱现象(食费标准和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有具体技术参数要求)。2、持续运行食堂微信公众号服务方负责建立 食堂微信公众号,每天由专人将次日的全天菜单做以公布,同时不定期发送一些与食堂相关的通知等。 | 2,690,000.00 |
李莉、程秀彦、李静、田晓辉、胡世强(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餐饮服务(二次)):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安局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新城区规划9街
联系方式:150*****777
名称:内蒙古中海建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山水颐园三期32号楼门市
联系方式:138*****011
项目联系人:丛晓辉
电话:138*****011
内蒙古中海建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24日
标签: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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