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餐饮服务(二次)结果公告-HSZCS-C-F-220039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餐饮服务(二次)结果公告-HSZCS-C-F-220039

一、项目编号:HSZCS-C-F-******

二、项目名称:餐饮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餐饮服务(二次)):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呼伦贝尔市洁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和平花园二期(和合新城)2号楼131门市2,6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餐饮服务(二次)):

服务类(呼伦贝尔市洁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餐饮服务11、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局机关民警食堂托管服务预算费全年280万。 2、购人将局机关民警食堂交由服务方经营管理,服务商负责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保障民辅警及工作人 员的每日三餐 (早、中、晚)。食堂所有权归属采购人,经营期内服务商不得在食堂区域内进行其他盈 利性活动或其他用途。服务商不得擅自将食堂餐饮服务转包给其他第三方。 3、采购人向服务方(中标单位)一次性提供经营场地、现有厨房设备(包括面点设备和燃料设备)、 现有工具和餐厅餐具用具的使用权,经双方在食堂物品交接清单表上签字盖章生效。 4、食堂水、电费、取暖费由采购人负责承担,服务方应在原有的电器使用基础上进行核准,不得无故 增加电器使用量 (采购人负责监管),节约水、电,不得浪费。如超出部分由服务方承担。 -第13页-5、服务期内如须添置或更换厨房、餐厅设备,由服务方自行负责。 6、经双方对局机关食堂原固定资产、存货及消耗物品进行清点核对确认后,由采购人交服务方使用。 服务期内,固定 资产产生的维修、保养、更换等一切费用由服务方承担。服务期终止后原采购人购买的 固定资产及存货归还采购人,由 服务方购买的固定资产归服务方所有。 7、食堂服务期内由服务方原因造成的房屋修缮的费用由服务方承担,如服务方进行房屋改造,须经采 购人同意后,自行组织建设并承担费用。 8、采购人将餐卡管理系统交由服务方使用,服务方须自备安装餐卡管理系统的硬件设备,民警、辅警 及工作人员餐卡 内充值余额由采购人一次性转入服务方账户。民辅警及工作人员餐卡充值费用由服务方 统一收取。 9、由服务方采购食堂所需原材料及所需用品采购人全程监管,采购人和服务方共同协商后特定地点采 购,特定采买地 点不定时更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全区预算单位做好 2022 年政府采购 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内财购函〔2022〕191 号)相 关要求,由中标服务方完成当年采购预 留份额的脱贫地区农副产 品。如未完成,将从服 务费中扣除采购相应额度金额。 10、服务方聘用的人员工资及与食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服务方承担,并承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的风险。 11、服务方服务期内对食堂的安全防患工作和人员安全负全部责任。严防发生意外事故,一旦发生事 故,采购人有权追 究服务方的责任。1、保持食堂公共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工作,按照餐饮的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在明显位置上墙工作流程 和制度。每餐对 餐具进行严格消毒,食堂的用餐场所开窗通风及后厨消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确保设 备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2、服务方负责食堂安全生产加工,必须做好“六防”工作。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专人负责做好班前班 后的防火安全检 查并做记录,熟悉自己岗位的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 防器材的摆放位置,熟练掌握消 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符合消防 安全管理要求。 3、食堂应做到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食堂使用的电气、 电动、照明等设备,要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厨房及餐厅所有电闸,切断 电源、气源和火源,并检查安全 情况。 要求每月对食堂配电柜、配电箱、电线、电缆进行一次安全检 查,特别是电加热部分以及水接触的部分,对检查出的隐 患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服务方必须按照采 购人要求的安全防范制度执行,如果出现安全责任事件,均由服务方承担责任。总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365个日历日1、开餐时间及要求根据采购人单位的工作性质,服务方随时做好加餐准备,伙食标准金额不得低于晚餐 标准。服务方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提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 时开餐,服务方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服务方充分考虑用餐人数,做好错峰用餐 人员的监督工作,避免发生用餐人员等候拥 挤混乱现象(食费标准和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有具体技术参数要求)。2、持续运行食堂微信公众号服务方负责建立 食堂微信公众号,每天由专人将次日的全天菜单做以公布,同时不定期发送一些与食堂相关的通知等。2,69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莉、程秀彦、李静、田晓辉、胡世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餐饮服务(二次)):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安局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新城区规划9街

联系方式:150*****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中海建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山水颐园三期32号楼门市

联系方式:13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丛晓辉

电话:138*****011

内蒙古中海建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餐饮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内蒙古中海建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