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高新区清扫保洁作业化承包服务项目
炎陵高新区清扫保洁作业化承包服务项目
炎陵高新区清扫保洁作业化承包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5月24日
炎陵高新区清扫保洁作业化承包服务合同
发包方:炎陵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炎陵创美保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推进炎陵县高新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区域环境卫生整体质量,巩固“国卫”创建成果,实现高新区卫生管理精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炎陵县人民政府2022年高新区清扫保洁方案的批示,通过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的招投标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炎陵县高新区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垃圾清运作业服务项目2022年承包合同,为明确双方各自权责,特签订本承包合同。
一、项目名称
炎陵高新区清扫保洁作业化承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作业范围、内容和人数
甲方炎陵高新区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洒水降尘及道路冲洗、垃圾中转站公厕清扫保洁、中转站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维护(具体的范围详见附件1)
(一)负责高新区范围内的主街和小街小巷人行道、车行道、非机动车道、广场、桥面、绿化带、花坛、道路两旁泄水眼的疏通、明沟等区域可视范围内地面清扫保洁;果皮箱的保洁和箱内废弃物的清掏、清洗;以及其它道路附属设施(公交站台、宣传栏框架、防护栏等)的清洁及蜘蛛网的打扫等;
(二)负责高新区范围内所有主街、小街、公司企业、门店、住户、商场等上门收取生活垃圾服务协议的签订和服务费用的收取。并按要求将街道清扫和上门收集居民的生活垃圾清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含装修垃圾的清理);
(三)突发情况的及时处置,如工程车、渣土车洒漏的泥沙、卵石的清理(含和本区域工地衔接撒漏的处理),重大活动及迎检、洪灾、冰灾加派清扫清运力量等(实行常态化管理,原则上不存在加班行为,除合同职责范围外的属于加班);
(四)高新区范围内道路的洒水降尘及道路冲洗(每天中午一次洒水降尘,如遇大型活动或检查需要冲洗路段的由公司自行调配,具体要洒水降尘的路段详见附表1)、垃圾中转站公厕清扫保洁、中转站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维护。
(五)其他临时突击性工作。
(六)人员配备:清扫人员26人,洒水降尘及道路冲洗人员1人,垃圾清运1人,垃圾中转站公厕清扫保洁1人。
三、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为1年,自2022年5月1日起至 2023年4月30日止。
四、承包价款
(一)合同承包价格实行本区域全年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洒水降尘及道路冲洗、垃圾清运、垃圾中转站和公厕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等费用总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壹佰零玖万陆仟元整)其中: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垃圾清运、中转站和公厕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等作业承包价为人民币******元/年(大写:玖拾万零玖佰贰拾柒元整);保险费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壹拾玖万伍仟零柒拾叁元整);承包价包括人员工资、新农合医疗保险、司机安全奖、生产成本、节假日加班、劳保福利、管理费、税金组成;保险费包括雇主责任意外保险、养老保险组成(注:保险按实际缴纳人数据实报销)。
(二)若承包范围发生变化而引起工作量的增减,由甲方按实核算增减工作量部分作业经费,并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五、承包方式
实行任务包干、经费包干、承包者自负盈亏。甲方将高新区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洒水降尘、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维护项目承包给乙方,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作业服务费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和质量标准组织日常环卫作业及管理,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六、付款方式
(一)根据先作业、后付款,按项目承包价每月平均支付,保险费每月据实报销方式。甲方按《炎陵县高新区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对乙方当月作业效果进行考核,所扣款项在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承包经费中扣除,余款于次月的25日之前拨付给乙方,乙方须开具税务发票及相关有效凭证,经财务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
(二)雇主责任意外保险、养老保险由乙方自行缴纳,雇主责任意外保险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养老保险按人社部门标准的单位部分,乙方提供保险缴费完税证明据实到甲方报销。雇主责任意外保险和养老保险缴纳人数均不得超过作业人员编制数。如乙方未缴纳保险或未及时做人员异动申报,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环卫工人节慰问金根据县里统一规定,由乙方据实提供实际在岗人员名单,报甲方审核后统一发放。
七、作业标准和要求
(一)高新区主街路段实行“日一普扫、全天8小时巡回保洁”(时间为:夏秋季节7:00—11:00、14:30-18:30;冬春季节7:00—11:00、14:00-18:00),主街确保每天的普扫必须在当天的下午4:30以前完成,必须达到可视范围之内不见白色垃圾和垃圾成堆现象。小街普扫实行每条路每周一次轮回,清扫保洁质量必须保证道路两旁可视范围内(10-20米)地面无散落垃圾杂物、无成堆垃圾和垃圾死角。车辆工具必须完好整洁、果皮箱垃圾桶外观整洁。
(二)对本承包区域内签订上门收集垃圾服务的公司企业、门店、住户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及时清运至甲方的垃圾中转站内,做到日产日清,无爆膨积压。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无拖挂、无扬洒、无乱倒乱卸现象。每周要对电动垃圾车进行清洗,保持车容整洁、标识清晰。保持倾倒垃圾时场地干净整洁,做到垃圾不落地。
(三)负责区域内所有果皮箱、垃圾桶的保洁,果皮箱必须每天抹洗1次,保持果皮箱外观整洁无污垢、及时清掏无积存爆满现象,每天清理、清运果皮箱垃圾2次,随时保证果皮箱和塑料垃圾桶无垃圾外溢现象,垃圾桶要归位。
(四)做好区域内绿化带、花坛、树穴内白色垃圾及杂物的拾捡保洁和道路两旁泄水孔的疏通、明沟杂物的清理。
(五)及时清理处置路面突发性污染。如有临时处突任务,乙方接到甲方调度指令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工具设备在4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进行突击清理。
(六)如遇甲方垃圾中转站发生故障或停电等原因导致不能倾倒垃圾,乙方应将收集的垃圾倾倒在站内临时设置的垃圾桶内,并服从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
(七)为了确保街面卫生质量,乙方必须配备街面现场管理人员,并进行排班负责本区域的日常管理、巡回检查考核工作。
(八)为了确保街面卫生质量,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班次人数、作业时间、方式进行上岗作业,保证充足且能够胜任的工作人员到岗,不得减员。甲方每天严格按照《炎陵县高新区清扫保洁作业服务考评细则》进行随机考核,考核时发现如因乙方减少人员造成卫生质量下降,甲方则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乙方所减少人员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
(九)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调派及监督管理,无条件服从甲方迎检、重大活动和突击任务时的调度和派遣,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有义务按甲方的要求如实报送各种统计报表。
(十)甲方在核算生产成本时,已将电动垃圾车、垃圾袋、火钳、铁铲、扫把、撮箕的成本费用配足给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核算的工具数量要求购买配备到位。
(十一)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包括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为达到相关检查要求和确保安全作业,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环卫安全标志服配备到位,所有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统一着印有乙方公司名称的环卫安全标志服。
(十三)乙方无权收取高新区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处理费,如擅自收取,则按所收金额的十倍处罚金,在其承包经费中扣除。
(十四)乙方开展上门收取垃圾有偿服务,必须签订环卫中心提供的正式合同,并按照国税缴纳系统进行费用收缴,如收费时不按照国税缴纳系统进行费用收缴的,则按所收金额的十倍处罚金,在其承包经费中扣除。
(十五)乙方应切实履行职责,不得将承包业务擅自转包或分包他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解除合同。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承包,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经甲方调查核实批准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终止合同。
(十六)乙方必须对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文明礼貌、作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如乙方工作人员作业时因为言语不当,与市民或甲方考评人员发生争执纠纷,遭人投诉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500元的罚款,扣分10分,情形恶劣影响极坏的翻倍处罚(罚款1000元,扣分20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十七)公厕的化粪池按照要求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清理。并且备有公厕的化粪池清理台账。
八、双方的责权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核乙方制定的作业服务实施方案和各类规章管理制度,有权对乙方的环卫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意见。
2.负责制定服务作业要求、作业标准及质量检查考评细则等相关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3.严格依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管理标准及《炎陵县高新区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对该标段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按章扣分处罚。每月根据作业质量检查及考评结果审议并有权核减乙方的承包经费。
4.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及要求,组织乙方开展迎接国家、省、市、县等有关创建活动、重要来宾接待、各类检查及突击任务等工作。
5.在日常业务考评中,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传达县城管等部门交办的整改任务,可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一般问题乙方要在40分钟内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在60分钟内及时处理,超过40分钟后仍未处理,甲方可另外组织人员设备进行处理,所产生费用从乙方当月的承包经费中扣除。
6.在重大活动中,有权要求乙方临时调派力量加班。责任范围区内的工作不再核发加班费,责任范围区外的工作临时加班费要根据工作量据实核算,并在乙方当月承包经费核发到位。
7.不定期对乙方所属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安全生产措施、车辆管理、员工培训、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8.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提供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质量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
9.根据考评结果及时核算支付乙方的承包作业经费及各项福利待遇,如因特殊原因或政策影响,不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将按规定扣罚直至单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有权随时抽查乙方聘用人员的雇主责任意外保险等相关保险的购买情况,如发现有未按照要求对聘用的人员进行业务、安全生产培训或没有购买相关保险就提前上岗进行作业的,有权对乙方进行考评扣分20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如果因为以上原因造成意外事故的,有权对乙方进行考评扣分50分,罚款*****元的处罚,并在次月自动解除承包合同。
11.甲方按照炎环卫发《炎陵县城区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有偿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核算上门有偿服务费给乙方。
12.受理外界和清扫人员对乙方的举报,维护清扫人员的权利,积极协助乙方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工作当中不得干扰、阻碍、质疑甲方的考评考核工作,不能凌驾于甲方的管理之上。做好人员工作安排的方案、排班、台帐等的登记和报备。有权根据合同按期领取承包作业经费,有权对环卫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实施本服务项目前,必须根据甲方招标书的要求、乙方投标书的承诺、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服务范围内各路段的人员安排、管理人员配备、清扫保洁方式(每月月底上交1份次月小街普扫每周排班轮换表)、垃圾收集方式、设施设备保洁维护、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迎检预案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科学、详细、合理、操作性强,满足项目需要,报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开展服务活动。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甲方考评细则要求及乙方作出的全部承诺,确保人力的投入和作业质量,圆满完成各项作业任务,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必须达到优质等级的要求。
4.乙方聘任的所有人员年龄必须保证70%以上达到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严禁聘请65周岁(含)以上的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前必须认真做好岗前培训,购买各类保险,配齐安全防护设备,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对新聘用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业务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必须邀请考评组成员参加)。
5.乙方必须保障作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甲方核定的工资标准和福利(清扫人员工资按照小街1650元/人.月标准核发)。保证员工正常休息时间(每月休假不少于4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的上限,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甲方配发的劳保福利、节假日加班、高温补贴及防暑降温物品。
6.乙方必须在承包区域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设置内部工作质量考核部门,建立自查监督制度,配备环卫工作检查用车(摩托车),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并有日常检查记录、举报投诉处理记录。
7.乙方须每月底向甲方报告本月作业服务实施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无条件服从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如抗洪、抗冰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县重大活动等)的统一调度指挥。对甲方及上级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采纳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在规定时效内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有回复。
8.乙方负责组织骨干开展业务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学习,定期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业务操作规程、交通安全常识、人身安全防范、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优质服务。员工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12次,并做好各项培训记录。
9.乙方负责本区域作业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故处理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对本区域发生的所有交通、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妥善处理,不得让事态扩大导致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
10.乙方对作业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甲方法律法规的人和事,要积极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1.乙方必须服从炎陵县城管局、甲方考评组的检查考核考评,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督考评人员的考核结果,同意按甲方制定的考评细则按章扣款处罚。
1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炎陵县的有关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服从国家、省、市、县的有关管理标准,遵照甲方制订的工作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作业管理。
14.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由作业工人签署确认的与乙方劳资已经结清的证明书,作为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依据之一。
15.乙方根据炎环卫发《炎陵县城区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有偿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居民、经营商业户的生活垃圾上门收集服务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完成收费任务(乙方必须通过国税缴纳系统进行上门服务费的收缴,不得私自收费,如有私自收费情况必将重罚),年终开具税务发票到甲方兑现上门有偿服务劳务费。
九、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若乙方不履行合约,不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未达到作业质量标准或未按甲方要求和乙方承诺投入人力、物力和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乙方还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二)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甲方交与的电动车和相关资料、不撤离作业区域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另行补足。
(三)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明显达不到履约要求,且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年合同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给甲方。
(四)乙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罢工、歇工等事件而不能进行正常的清扫、清运、中转站公厕、洒水降尘作业时,甲方可临时指定其他清扫保洁公司或另外组织力量对罢工或歇工路段进行的相关业务作业,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月承包经费中扣除,同时按该违约情形持续时间,乙方要向甲方支付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在应付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五)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可擅自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但一方违约,另一方依约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因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辖区内环境卫生被媒体多次曝光,或在重大活动中(迎检、迎宾等)因乙方未按甲方工作要求作业而出现重大差错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严重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就同一问题发出限时整改通知三次(含三次)以上,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
3.作业岗位没有安排作业人员到位,责令未改正的;
4.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不能妥善解决与作业人员之间的劳资争议并造成恶劣影响,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5.在工作中发生恶劣服务质量事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群众因同一事件投诉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乙方员工违反相关政策或未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7.在市、县创建考评中,甲方的考评成绩排末名,乙方在扣分中占60%以上的;
8.在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终止合同或将承包的服务擅自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退,同时扣除乙方一个月的承包经费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9.辖区范围内规定的清扫范围,乙方未履行清扫保洁服务或未配备清扫人员的。导致群众投诉或考评组考评考核时发现三次(含三次)以上,情况属实的;
10、发生意外安全生产事故后,乙方未积极主动处理到位,导致甲方出面处理相关事务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当乙方相关费用理赔不到位时,甲方有权直接把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等数额作为受害人的赔偿金赔付给受害人,并在次月无条件解除乙方承包合同。
十、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或省、市、县政府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意外事件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成交价格的5%,保留两位小数点,大写:伍万肆仟捌佰元整);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正常完成财务、费用、资产、生产交接手续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二)甲方因乙方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以甲方向乙方书面通知或公告送达解除承包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出的补充约定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本合同及附件;
2.成交通知书;
3.《炎陵县高新区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
4.炎陵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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