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转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转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GY-YD2021-3)》和安徽省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以下简称“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驻皖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药品范围。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中选供应品种清单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和采购协议
(一)采购周期。本次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自2022年5月30日起开始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
(二)采购协议。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协议采用网上签订形式,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药采平台”,http://www.ahyycg.cn/)进行操作,具体操作路径由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三、配套措施
(一)优先配备使用。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采购、进院、使用环节,通过省药采平台按照协议有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对协议采购量之外的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鼓励使用A类中选产品,也可根据临床需要,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
(二)确保质量供应。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可自行配送,也可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并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对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的中选企业,采取约谈、责令整改、上报国家联采办等措施进行处理,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记录。
(三)促进合理用药。医疗机构要加强中选产品合理使用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升用药水平。医师应当依据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用药指南等合理开具处方,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同时要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进一步强化合理用药考核。诊疗能力强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和糖尿病治疗领域的省、市级重点专科所在医疗机构,要会同各级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区域内胰岛素的用药指导、教育培训和质量控制。要结合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等工作,对在上级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上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用药衔接。
(四)按时回款结算。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协议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货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
(五)支付政策衔接。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并以中选价格作为其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得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六)激励约束并重。严格落实对医疗机构使用集采范围内胰岛素产品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因规范使用中选产品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不调减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成本变化,科学合理推进。对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要求履行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政策给予激励。对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中选产品采购量的,经核定具体情形后,相应扣减其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调联动。医保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监测,将中选产品及非中选产品的采购情况纳入监测范围,引导科学采购;卫健部门要规范胰岛素临床使用,加强宣贯指导及临床用药替代监测,促进合理用药;药监部门要加强对中选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依据职责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面向医务人员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其在临床治疗中的重要作用,做好中选产品的使用宣教和患者的沟通解释工作。
(三)做好风险防控。要密切关注中选产品临床使用、质量安全、保障供应等环节,认真研判风险隐患,妥善处置突发情况,确保胰岛素集采结果平稳有序落地实施。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安徽).pdf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普通附件: |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安徽).pdf |
标签: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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