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预算执行“一条线”审计结果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预算执行“一条线”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2月至5月对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一条线”进行了就地审计,同时延伸审计了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保山市隆阳区畜牧工作站(以下简称区畜牧站)、保山市隆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以下简称“区农机站”)、瓦马乡人民政府、保山市隆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昇公司”)、保山隆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建投公司”)等部门和企业。

一、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直属主管农业农村的工作部门,内设17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45人,事业人员编制13人,公勤编制8个;核定车辆编制6辆,2019年末实有人员63人,实有车辆3辆。区农业农村局除本级外现有17个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下达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预算总额为*****.77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1215.56万元,追加调整预算*****.21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9年部门总收入*****.77万元,总支出*****.9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19.3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32.23万元。2019年决算支出比预算增加*****.**万元。

(三)部门业务管理情况。

一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二是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三是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四是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五是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六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七是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八是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九是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十是负责农业投资管理。十一是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十二是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十三是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十四是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十五是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三公”经费2019年财政预算拨款17.30万元,“三公”经费2019年共支出21.5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46万元;会议费2019年共支出2.9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6万元;培训费2019年共支出18.9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82.64万元。

(五)部门存量资金情况。

截止2019年底,区农业农村局账面资金结存3909.72万元。

(六)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区农业农村2019年初固定资产账面数5336.46万元,2019年末固定资产账面数*****.61万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用虚假花名册报销项目资金******元;

(二)向企业转嫁、报销费用*******.94元;

(三)违规借用、占用企业车辆及驾驶员;

(四)违规出借扶贫资金*******元;

(五)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列支节日活动费及纪念品5220元;

(七)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八)坐支应缴未缴非税收入******.87元;

(九)无依据收费******元;

(十)虚列支出********元;

(十一)违规租赁固定资产;

(十二)违规扩大开支范围*****.75元;

(十三)多扣及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元:

1.多扣工程质量保证金******元;

2.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元;

(十四)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财政代管户******元;

(十五)扶贫成效不明显,未达到预期扶贫效果;

1.财政扶贫资金闲置*******元,未能有效发挥资金效益;

2.项目未按期完工,影响帮扶成效及时发挥;

3.扶贫项目未达到预期扶贫效果,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十六)应缴未缴财政结余资金******元,未及时拨付项目款******元;

(十七)接待费支出不规范*****元;

(十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减反增*****元;

(十九)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规范,且合作社实际未运营;

(二十)支出金额与往来款收据金额不符*******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移送处理书,提出了处理意见。

(一)作移送隆阳区纪委监委处理;

(二)作移送隆阳区纪委监委处理;

(三)作移送隆阳区纪委监委处理;

(四)鉴于审计期间,区农业农村局已督促隆昇公司将违规出借的扶贫资金*******元向隆阳广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回且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了账务处理,责成区农业农村在今后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并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五)作移送隆阳区纪委监委处理;

(六)鉴于审计期间,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已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列支节日活动费及纪念品5220元清退并进行了账务调整,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今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七)作移送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

(八)责成区农业农村局督促隆昇公司一是将收取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杏花路铺面和玉泉路86号铺面、场地以及板桥镇原沙坝老农机站临街商铺老寿饭店租金******.87元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国库;二是将小梨园良种猪场租金******元完税后的非税收入上缴省财政国库;

(九)责成区农业农村局督促隆昇公司及时清退所收款项******元,若无法退还则将未退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国库;

(十)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在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列支预算支出,杜绝虚列支出情况的再次发生,收回的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十一)责成隆昇公司收回违规租赁的固定资产,如需继续租赁则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二)鉴于审计期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已将扩大开支范围的资金*****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进行了账务调整。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将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资金*****.75元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十三)责成区农业农村局一是将多扣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元退回益大茂林木开发公司;二是督促隆阳区正红养殖专业合作社向项目施工单位收回未按规定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元,待项目终验一年后按再予以拨付;

(十四)责令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已列支转入财政代管理资金户******元资金管理和使用;

(十五)1.鉴于审计期间,区农业农村局已将闲置资金*******元上缴区级财政。责成区农业农村局今后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及时将闲置资金上缴区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已开工,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并督促瓦马乡加快工程实施进度,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并按相关规定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尽快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3.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和瓦马乡督促隆阳区正红养殖合作社及时按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龙头企业绑合作社,合作社绑贫困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持续稳定受益;

(十六)责令区农业农村局将应缴未缴财政结余资金******元及时上缴区财政局国库,并督促隆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将尚未兑付的******元及时兑付至相关部门或培训对象;

(十七)责令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今后严格按照接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支出,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只能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十八)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强化“三公”经费管理,鉴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是因工作需要的实际,故此次审计不作处理,但今后必须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实行厉行节约,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十九)责令区农业农村局和瓦马乡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合作社的运营,并按规定明晰产权,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十)鉴于审计期间,区农业农村局已对支出金额与往来款收据金额不符的*******元进行了补充完善,责令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管理,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建议:

(一)区农业农村局在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严格按规定使用“三公经费”,强化项目业务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经费)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如期发挥效益。

(二)建议区农业农村局今后进一步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做到资金一旦下达,及时使用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议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今后严格按照接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支出,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只能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农业局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已按审计报告要求,限期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并提供了整改的相关证据,采纳了审计建议三条。具体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用虚假花名册报销项目资金******元,向企业转嫁、报销费用*******.94元,违规借用、占用企业车辆及驾驶员和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问题已移送区纪委监委处理;

(二)关于违规出借扶贫资金*******元的问题,审计期间,区农业农村局已督促隆昇公司将违规出借的扶贫资金*******元向隆阳广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回且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了账务处理;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列支节日活动费及纪念品5220元的问题,审计期间,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已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列支节日活动费及纪念品5220元清退并进行了账务调整;

(四)关于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已移送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

(五)关于坐支应缴未缴非税收入******.87元的问题,隆昇公司已将******.87元上缴省财政国库;

(六)关于无依据收费******元的问题,隆昇公司已将******元上缴省财政国库;

(七)关于虚列支出********元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将在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列支预算支出,杜绝虚列支出情况的再次发生;

(八)关于违规租赁固定资产的问题,隆昇公司已收回违规租赁的固定资产,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

(九)关于违规扩大开支范围*****.75元的问题,审计期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已将扩大开支范围的资金*****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进行了账务调整,区农业农村局已于整改期间将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资金*****.75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进行了调账务调整;

(十)多扣及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元:

1.关于多扣工程质量保证金******元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将多扣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元退回益大茂林木开发公司;

2.关于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元的问题,隆阳区正红养殖专业合作社已向项目施工单位收回未按规定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元;

(十一)关于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财政代管户******元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一体化管理,做到项目支付和列支统一标准;

(十二)扶贫成效不明显,未达到预期扶贫效果:

1.关于财政扶贫资金闲置*******元,未能有效发挥资金效益的问题,审计期间,区农业农村局已将闲置资金*******元上缴区级财政;

2.关于项目未按期完工,影响帮扶成效及时发挥的问题,瓦马乡政府已于施工方协商,在确保车间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停止建盖未完工部分,并就完工部分及设备进行结算、审计;

3.关于扶贫项目未达到预期扶贫效果,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问题,已签订资产量化等相关文件;

(十三)关于应缴未缴财政结余资金******元,未及时拨付项目款******元的问题,已将结余资金******元上缴财政并兑付项目资金******元;

(十四)关于接待费支出不规范*****元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关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减反增*****元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十六)关于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规范,且合作社实际未运营的问题,合作社已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章程及财务档案等;

(十七)关于支出金额与往来款收据金额不符*******元的问题,往来款收据多出部分296169元已退回瓦房乡,少出部分2******元已送达区农业农村局。

标签: 预算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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