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强震动观测技术系列标准研究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强震动观测技术系列标准研究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 | 珠海市泰德企业有限公司 | ||||
公告日期: | 2014-10-20 08:18:30 | ||||
项目名称: |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强震动观测技术系列标准研究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4 | ||||
查看采购公告: | 查看公告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人: |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 成交供应商: | 珠海市泰德企业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赵丽梅 | 联系人: | 罗新恒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邮件: | iemzhlm@163.com | 电子邮件: | luo@tai-de.com | ||
开始日期: | 2014-10-11 11:17:56 | 送货地点: |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9号 | ||
截止日期: | 2014-10-16 11:17:56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天 | ||
纪检监察电话: | ****-******** | ||||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
采购单位备注: | |||||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 |||||
送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
服务承诺: | 我公司一贯坚持用户至上的服务宗旨,设置了专门的部门来负责客户服务和技术支持方面的工作,地址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鼎创新四路60号客服部。公司拥有完整的系统维护、技术支持、今后服务体系。如我公司在《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强震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中中标,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如下售后服务实施方案的内容履行承诺:1、质量保证期期限及发生问题的处理质量保证期期限:提供1年的免费维修。在质量保证期,对于设备发生由于设备本身造成的故障,我公司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对于设备遭遇雷击、人为损坏等非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我公司提供及时维修服务,并只收取维修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我公司提供常设每周5×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在接到用户通知后立即应答,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采取有效措施,如经我方以电话或书面形式解答疑问后用户仍无法排除故障或实现系统正常运转的,可采取邮寄或现场服务方式。我方服务维修人员均经过良好的系统技术培训,并有丰富的现场维修经验。质保期满后,买方可向我方购买质保期内的相同服务2、交货时间和地点:采购结果公告后3天内到货,送货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9号。3,我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满足招标规定要求,若出现不符合招标规定要求的货物,甲方可无条件提出免费更换或退货并补偿甲方损失。 |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珠海市泰德企业有限公司珠海市泰德企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最早是一家生产军工测试仪器产品的公司,其早期生产的TDY系列智能数据采集分析仪在军工行业得到广泛使用,并得到了军工仪器行业的好评。1996年泰德公司进入地震监测仪器行业,致力服务于“防震减灾”事业,主要从事数字化地震监测装备、分析处理软件的研发和系统集成,专业提供数字地震观测技术的解决方案,并研发、生产制造、系统集成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及系统。泰德公司开展地学仪器研发、生产二十多年。是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产业部认定的“软件企业”。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公司具备全部研发生产仪器、硬件及软件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并拥有17项专利、9项软件著作版权,另有多项专利和软件著作版权正在申请之中。 | ||||
报价总金额: | 89,800.00 | ||||
采购人意见 | |||||
中标供应商报价 |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金额 | ||||
珠海市泰德企业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89,800.00元 |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 |||||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 |||||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 |||||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 |||||
提示: | |||||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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