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20-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安徽省中盛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枢纽船闸安全鉴定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枢纽船闸安全鉴定项目 | 水利枢纽工程施工 |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船闸安全鉴定工作范围包括一、二线船闸工程的闸首、闸室、上下游导航建筑物、103个靠船墩、8扇船闸闸门、8扇输水工作门和8扇输水廊道检修门、船闸配电间电气设备、泵房机电设备、柴油机等船闸所有设备设施。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玖万肆仟捌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现状调查5.00万元(2)安全检测40.98万元 (3)安全复核17.6万元 (4)评估报告5.9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5-24 ——2023-05-23 3.2 履行地点:湖南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交付最终成果8套及全套电子文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成交人提交审查成果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剩余资金。,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和平路支行(安徽省中盛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130*****09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湘江长沙综合枢纽船闸安全鉴定工作范围包括一、二线船闸工程的闸首、闸室、上下游导航建筑物、103个靠船墩、8扇船闸闸门、8扇输水工作门和8扇输水廊道检修门、船闸配电间电气设备、泵房机电设备、柴油机等船闸所有设备设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线船闸工程现场调查分析工作,包括技术资料收集、工程现状全面检查和对工程存在问题的初步分析; (二)船闸安全检测工作,包括水工建筑物检测(包含船闸上闸首改建泵房)、闸阀门检测、启闭机检测、电气系统检测与附属设施检测; (三)船闸安全复核计算,应以最新的规划数据、检查观测资料和安全检测成果为主要依据,按照现行规范进行闸首、闸室、上下游导航建筑物、靠船墩、岸坡、闸阀门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复核验算; (四)船闸评估内容包括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评估,应按照《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划》(JTS304-2019)要求,依据船闸设计复核、工程质量评价、通航安全评价的结论,并结合安全检测资料分析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对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给予相关建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交通运输部第6号令)、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304—2019)、湘江长沙综合枢纽船闸施工图及其他相关资料,以及有关规范、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目标、内容、方式、期限、地点、质量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工作。 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问题进行解答。 ③甲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验收,甲方对乙方工作的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出具的报告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2)甲方的义务 ①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 ③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 ④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各方,配合乙方完成安全鉴定工作。 ⑤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填写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并为乙方出具业绩证明。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2)乙方的义务 ①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目标、内容、方式、期限、地点、质量要求提供技术服务。 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相关数据以及和甲方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③乙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约定,且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④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取样、钻孔等行为不得影响大坝运行安全。 ⑤乙方须做到文明施工,加强安全管理,如因安全管理不当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⑥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需要修改补充的,经双方协商后,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补充相关工作。 ⑦乙方按时派人参加工程安全鉴定验收会议,配合长沙枢纽船闸安全鉴定项目的鉴定验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时,甲方除支付乙方合同技术服务费用外,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总额1%违约金,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计入上述付款期限。7.4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提交安全鉴定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总额1%违约金。 7.5由于甲方提供的基本资料不能满足本次安全鉴定工作需求,导致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顺利开展相关工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1.2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叛乱、瘟疫、自然灾害、连续强降雨等; (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 (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台同有效期和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4)如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在提供相关证明后,任何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2.项目负责人:丁伟,联系方式:173*****868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潇湘北路二段98号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北京路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