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执行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执行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局),全区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参加河南等十二省(区、市)组成联盟开展了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为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采购周期
(一)采购品种。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钉等医用耗材。接骨板与配套螺钉组成系统,接骨板系统包括普通接骨板系统和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含万向),髓内钉与其配件组成系统,成套使用。
(二)采购周期。采购周期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范围
(一)耗材范围。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二)机构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三、工作安排
(一)中选产品挂网和备货。中选生产企业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按照国家统一医保编码维护中选产品信息。生产企业督促各配送企业配合医疗机构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确保我区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二)配送关系确认和合同签订。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不能变更。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2022年5月31日前,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四、相关要求
(一)确保优先使用。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根据临床需求对同一企业二级目录下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相互调剂。各地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非中选产品和外固定架系统等同类可替代产品的使用监测,对于使用量异常增加的,医疗机构须作出情况说明。医疗机构开展骨科创伤类手术产生的消毒费已包含在医疗服务价格中,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有关耗材或工具消毒费用。接骨板系统中选价格包含配套螺钉价格,髓内钉系统中选价格包含配件价格,成套使用时不再收取配套螺钉或配件费用。医疗机构线上采购时,不用对配套螺钉或配件单独下单采购,中选企业应当根据临床需求,足量、成套供应接骨板系统或者髓内钉系统中的配套螺钉或配件。临床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的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费用,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中选价格单独采购和收费。
(二)确保供应保障。中选企业是产品质量和确保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足量提供中选后供应清单内所有产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同时根据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必要、合规的物流配送、技术服务、配套工具等伴随服务,确保中选产品能够在医疗机构安全、及时、高效使用。如果中选企业违反保障供应承诺、影响临床使用的,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处理。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印发《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宁医保发〔2021〕86号)要求,如有在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中选企业愿以中选价格在我区供应中选产品的,可通过采购平台完善基础数据库后,以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但此采购周期内没有采购任务量。
(三)相关配套政策。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货款结算、基金预付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86号)规定执行,未报量的医疗机构不享受基金预付政策。
附件: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签: 卫生健康委员 医用耗材集中 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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