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望城区2022-2023年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编制合同公告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望城区2022-2023年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编制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0016-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绿丰林业调查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望城区2022-2023年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编制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望城区2022-2023年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编制 其他服务详见采购需求平方米192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依据望城区2022-2023年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编制招标报价计费标准的92%计费,计费标准: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编制单批次计费标准:(林地面积*1.05元/平方米+基础费用*****元)*折扣率。单批次最高不超过*****元,根据单个报批项目林地面积计算包干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01 ——2024-05-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具体项目按工作任务要求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技术服务实行总价包干,包括报告编制费用和工作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本项目根据甲方乙方之间实际签发的项目情况,按单个项目预签合同,据实结算,每次的合同款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潭支行(湖南绿丰林业调查有限公司:800*****010901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必须取得湖南省林业局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以湖南省林业局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责权:

1、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其批文,并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或更改规模以致造成乙方文件需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同时文件提交时间顺延。

3、协助乙方与本项目工程设计单位联系、接洽。

4、在编制可研报告的过程中,有权随时了解编制进展情况,并有权责令乙方修改明显不合理的方案,不另计费。

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给乙方林业技术服务费。

6、本合同的成果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署名权。

乙方责权: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湖南省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可研报告,使其达到规范及审查部门要求的深度,并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文件份数向甲方提供文件。

2、应对其所编制的情况说明及可研报告的质量负责,乙方对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对因政策要求调整,致使项目使用林地可研报告内容需调整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

3、对成果资料及甲方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负责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授权,不得将资料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得将相关信息透漏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知悉,否则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费用;甲方因乙方未切实履行保密责任或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不予付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泄密行为或违约行为带来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对乙方未提供成果资料的项目不做计量,不予付费。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须按应付而未付费用的10%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非甲方原因,乙方未按期提交成果资料须按应提交资料的项目所涉及技术服务费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因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应承担相当于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立即终止。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同等有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郭亮中路227号地址:玉潭街道新山社区八一西路148号1栋1单元302号
法定代理人:舒志清法定代理人:吴素忠
委托代理人:肖宇委托代理人:郑泽良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林地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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