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桥卫生院房屋、粮站房屋、水地坪及围墙、机器设备等拆除残值转让-结果公告
城西桥卫生院房屋、粮站房屋、水地坪及围墙、机器设备等拆除残值转让-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 城西桥卫生院房屋、粮站房屋、水地坪及围墙、机器设备等拆除残值转让 | ||
项目法人: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 | 项目地址: |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交易平台: | 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05-20 00:00:00 |
城西桥卫生院房屋、粮站房屋、水地坪及围墙、机器设备等拆除残值转让公告
项目 名称 | 城西桥卫生院房屋、粮站房屋、水地坪及围墙、机器设备等拆除残值转让 | ||||
项目 编号 | 2022AGGCQ***** | ||||
委托方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 | ||||
委托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 期限 | 公告期:2022 年5 月21日9:00始至 2022年 5月26 日17:0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拟拆除高新区城西桥卫生院房屋,粮站房屋、水地坪及围墙、机器设备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全部拆除并搬离现场,场地达到净地交付标准。本次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报价时应作充分考虑,理性报价。意向受让方须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价格评估报告书》(皖中信评价(2022)AZ1-0092、AZ1-0093),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元。 | |||||
转让 底价 | 交易保证金 | ||||
价款 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发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转让条件 | |||||
1.上述转让标的包括拆除权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现场踏勘为准。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后,受让方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为保证厂房及设备拆迁及时完成,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委托方协调和决定。具体进场施工时间由委托方通知受让方,受让方须按委托方要求施工。工期10天,受让方移交委托方时须达到净地交付的标准。 4.受让方须自行自费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受让方负责清运标的物范围内的全部物体,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需将垃圾全部清运,现场需清理干净。 5.转让标的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意向受让方须承诺:(1)成交后移交转让标的时,若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2)拆除、装运过程及直至受让方实际交付委托方期间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自拆除标的移交至受让方之日起,拆除标的的看护、拆除、运输、残余物处置过程中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 (一)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开启报价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将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价高者得。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报价与转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最高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者进行新一轮竞价,直至决出最高价。 特别提示: 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收到该项目《成交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的。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递交时间及地点 | 1.送达地点: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号开标室。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受让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 2.送达时间:2022年5月27 日9:00--10:00,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不予接收。 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5月27日10:00止。 |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3.承诺函(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4.交易保证金支付凭证。 5.意向受让方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6.意向受让方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 ||||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资格审查材料封装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并在封面标注“城西桥卫生院房屋、粮站房屋、水地坪及围墙、机器设备等拆除残值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报价单单独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并在封面标注“城西桥卫生院房屋、粮站房屋、水地坪及围墙、机器设备等拆除残值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封装要求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在两个密封包中,不得封装在一个包中,否则材料不予接受。 四、送达 意向受让方须于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接收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在未开封的状态下一并送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号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1.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 所有的保证金均通过银行转账退还,不计利息,不支付现金。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缴纳成功,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D103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 处置 | 1.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 ||||
异议 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D103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 | 无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杨 工,联系电话:055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D103室) | ||||
技术支持 | **********,0551-******** | ||||
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1:
承诺函
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对转让公告及其附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城西桥卫生院房屋、粮站房屋、水地坪及围墙、机器设备等拆除残值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2022AGGCQ*****)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及其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资产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1)成交后移交转让标的时,若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我方将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2)拆除、装运过程及直至我方实际交付委托方期间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由我方负责。自拆除标的移交至我方之日起,拆除标的的看护、拆除、运输、残余物处置过程中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本公司员工(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城西桥卫生院房屋、粮站房屋、水地坪及围墙、机器设备等拆除残值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2022AGGCQ*****)项目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附件3:
城西桥卫生院房屋、粮站房屋、水地坪及围墙、机器设备等拆除残值转让报价单
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意向受让方全称)遵照《城西桥卫生院房屋、粮站房屋、水地坪及围墙、机器设备等拆除残值转让》(项目编号:2022AGGCQ*****)的条款和条件,愿意以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的价格受让城西桥卫生院房屋、粮站房屋、水地坪及围墙、机器设备等拆除残值转让,并承诺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签订本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城西桥卫生院房屋、粮站房屋、水地坪及围墙、机器设备等拆除残值转让。现已审计完毕,无抵押、无租赁且没有纠纷。
第二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三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诺: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并运离;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逾期一天处以2000元/天的经济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并报转让方审批,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所报的资格审查通过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乙方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经甲方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乙方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5、乙方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甲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第四条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户名: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
第五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具体参见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价格评估报告书》(皖中信评价字(2022)AZ1-0092)(皖中信评价字(2022)AZ1-0093)。
(二)乙方须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的拆除、运输等一切安全责任,相关拆运费用及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自本合同签订起,甲方向乙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将拆除现场移交乙方管理。
(四)自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转让标的的看管、保卫责任并承担转让标的的遗失、灭失等风险。
第六条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应当由乙方支付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责令停工整顿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3、乙方拒绝甲方任务安排的;
4、乙方出现的其他违约情况。
(三)出现以下情况时,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1、因政府行为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已拆除的转让标的全部、及时返还甲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拆除、清运等费用,且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城西桥卫生院房屋、粮站房屋、水地坪及围墙、机器设备等拆除残值转让项目成交公告
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委托,2022年5月21日发布公告,对城西桥卫生院房屋、粮站房屋、水地坪及围墙、机器设备等拆除残值转让项目进行公开转让,2022年5月27日确定受让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转让标的:城西桥卫生院房屋、粮站房屋、水地坪及围墙、机器设备等拆除残值转让
转让标的评估结果:24.1096万元
转让底价:24.1096万元
受让方名称:安徽力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26.7万元
项目负责人:黄工
联系电话:0551-********
特此公告。
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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