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第三方监督评价合同公告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第三方监督评价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0043-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正湘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第三方监督评价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第三方监督评价 职业中介服务为保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满意度,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我市继续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22至2023年度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班(含创业培训)进行量化考核评价。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小写:1,78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5-26 ——2024-05-25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培训机构场地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采购需求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班次按实结算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高铁新城支行(湖南正湘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584*****7363)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采购方要求高质量完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实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

6.1.1审核确定乙方研究制定的评价方案、指标、权重;

6.1.2对乙方评价工作的时间、质量进行督查;

6.1.3审核乙方提交的评价数据、督查结论;

6.1.4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6.2乙方:

6.2.1对照政策性文件规定,审核基础资料(备案资料、结业资料、补贴资料),确保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6.2.2培训机构递交的技能培训备案资料:办班备案表,行政许可证件,学员花名册(开班备案学员信息进行大数据匹配),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表,招生简章(宣传资料),教师资质、线上平台介绍,工学一体的岗位证明;培训合格证书考试结业资料:培训打卡记录、课时汇总表(每个学员到课率须达到80%含以上)、考试签到表、学员诚信承诺书、考务方案、理论监考记录、实操考评记录、理论、实操考试试卷样卷、考试成绩汇总表、培训日志表、巡查记录表;补贴资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或培训合格证书核发名册(需鉴定机构或办班审核部门签字盖章)、宁乡市职业技能培训督查表(由第三方监管机构及人才开发科签字盖章)、(补贴人员公示)补贴资料经就业服务中心及第三方监管机构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人员分类明细表;创业培训等各项政策文件规定的资料进行检查。若发现资料不完整或存在流于形式等情况,将按照统一格式进行记录,并向培训机构指出问题点,督促其进行改正。

6.2.3监管培训全过程(视频督查、现场督查)。

①视频督查,对每个班教学(包括理论和实操)实时视频监控每半天进行两次查看,并详细记录上课教学情况(工位及设备、师资、教学内容、教材)及学生出勤情况,随机抽查核实5-10名上课学员身份信息。每天核查各培训机构现场电子社保卡打卡情况,并和视频监控人数进行核对。对开展线上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容、要求和线下培训一致。同时加强对企业职工培训工学一体的监管,查看实训记录台账,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实操内容(与课程计划和课程安排表一致)、学员电子社保卡打卡情况、实操老师或带班师傅签到记录、实训视频或照片等等,发现相关问题留存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②现场督查,技能培训现场督查班级数量不少于年度培训班总量的20%;创业培训现场督查,每期进行2次现场督查,现场督查内容:班级人数、任课老师、所上课程及上课签到情况等并做好书面记录,发现相关问题留存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③相关工作人员的现场督查费用由乙方自行安排、结算。

6.2.4抽查网上资料进行审核。

对完成网上审核的资料进行复核,查询并对比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对网上审核的资料与线下提交的资料进行对比核实,确保一致性。

6.2.5培训合格证书考试督考。

培训合格证书考试的试卷由甲方从宁乡市“技能云”平台随机抽选试卷,由乙方打印(费用由培训机构承担,按实结算)。考试当天由乙方直接带入考场交由培训机构监考员,并在试卷密封袋上签字。对参加考试学员的身份进行核对,并监督检查培训机构的阅卷和发证情况。若发现相关问题,乙方将留存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6.2.6调查问卷、随机电话回访。

①对每期培训班学员按比例(技能培训不少于10%、创业培训不少于20%)进行电话回访,抽查其电话号码真实性、学员身份真实性、上课打卡情况及满意度。

②根据调查问卷的内容对每期技能培训班学员按20%的比例进行现场调查问卷的问询。

6.2.7出具评价表。

培训班结束,乙方审核补贴资料无误后,3日内出具督查评价表,递交甲方作为甲方拨付培训补贴资金时的重要依据之一。督查评价表将客观评价每期培训班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满意度。

6.2.8对所有的审核无误的底稿资料(备案资料、结业资料、监管资料、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交甲方。

按规定时间完成督查评价工作。在工作中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协调甲方工作,并积极参与甲方工作组织。

6.2.9项目负责人:李海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委托第三方评审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评审工作。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完成受托评审工作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扣减部分或全部评价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若有其他未定或特殊事项,可事先在协议中明确,事先在协议中未能明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省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北路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与人民路交汇处(怀化大厦国际名品城)
法定代理人:喻宏建法定代理人:邓湘平
委托代理人:王娟委托代理人:邓湘益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附件列表
  1. 人社局项目2022年成交通知书.pdf



标签: 职业技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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